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监督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协调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中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以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与使用。
(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息综合;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简报;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办、基建、保卫、后勤服务、老干部管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研究,指导各级制定、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前瞻性研究;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调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计划生育科研成果,负责组织管理国家、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课题;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各级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协调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各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协调处理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
(七)监察室(政工科)
具体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指导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计1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期1正3副),纪检组长由1名副职担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7名,副科1名。
五、其他事项
市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保留秘书长职数(正科级)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乔昌禄 党组书记 主任
刘庆平 党组成员 副主任
任世萍 党组成员 副主任
赵忠林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殷爱睦 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杨海彪 调研员
袁成华 副调研员
工作动态
2013年7月24日,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阮力艰一行来黄石市西塞山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人口计生工作“三个不变”和“四个到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发展。要把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重要方向,把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作为重要要求贯穿到整个活动始终,拉近同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为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本领。
二是要高位推动,措施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推动领导机制,要在本系统形成高层统筹、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动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群众,听取民声,要切实查找突出问题,摸清群众需求,回应群众期盼,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口计生部门的执行力,真正实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效果。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昌禄、副主任刘庆平、殷爱睦,西塞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育英等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