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省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省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省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哈部分中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工作,参与对市(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及全省和省际间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部(网厅服务部)。负责服务中心文字综合和调研工作;负责国家医疗保障统计调查制度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负责草拟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中央、省下拨资金的预决算;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参与全省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规程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服务综合指导;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管理服务、信访接待工作。
(三)审核部。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省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及医保医师开展协议管理;负责省直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签约评估;负责省直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审核;负责在哈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治疗待遇认定工作;参与对全省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基金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报表工作;负责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省直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省直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及预决算编制的相关工作,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医疗保障基(资)金拨付;参与全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五)稽核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省直医疗保障经办稽核;负责组织制定服务中心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稽核、经办机构内控业务指导。
(六)异地就医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1职。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经办统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工作;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业务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经办工作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七)信息化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2职。贯彻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部署;参与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参与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编制的有关工作;参与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统一应用软件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软件的研发和升级维护工作;负责组织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承担省际间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省级、省本级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全省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障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省级医疗保障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参与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参与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安全方案、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参与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建设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参与指导地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障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招采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职,副科级领导职数2职。参与建议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究提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拟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承担日常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变更;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的监测工作,为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信息发布提供服务;承担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专家库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承担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的分析汇总工作;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培训、指导和临床评价等工作;协助开展付费制度改革中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测算及卫生经济学评价。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办公室(法规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