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亢农场

位于安徽怀远县境内

龙亢农场于1958年1月创建,位于怀远县境内,307省道贯穿全境,场部东南距怀远县城35公里,东到涡河右岸3公里,埠(蚌)阜(阳)公路穿过场区,交通方便,同时龙亢农场是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全国第三批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安徽现代农业与新农村研究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皖北科技创新中心、安徽省文明小城镇、安徽省生态镇。

建置沿革
1949年时,烟袋湖地区已有30余年的开垦历史,由于灾害频繁,土匪骚扰,境内大部分土地抛荒。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周围农民开垦了少量土地,但因土质瘠薄,远离村庄,多数废弃。当地民谣有:“烟袋湖,漏风土,砂礓窝,兔子不拉尿,茅草不发棵”。1957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开垦烟袋湖。1958年1月,正式筹建农场,省委任命孙家禹担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4~9月,先后接收怀远县的河溜,龙亢,尚庙3个乡16个农业社78438亩土地;蒙城县的阜庙,双涧2个乡4个农业社1.4万土地,合计9.2万多亩。农场将所属范围划成6个农业生产队,1个园艺队和1个窑厂;同年秋,农场下放怀远县领导后,将属于蒙城县的1.4万亩退还,又接收怀远县农林牧场褚韩湖的部分土地。1960年初,农场收归省农业厅管理。1962年5月,该场在天长县大圹圩建立分场,开垦3.5万亩(1964年大圹圩分场独立出去);8月,将原农业社的土地除代管的褚圩大队外全部退还;9月,怀远县所属潘湾,褚圩2个大队16个生产队4681亩耕地和1881人,正式划归农场代管。是年底,农场实有土地4万多亩,其中耕地3.28万亩。
1969年11月,龙亢农场改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2师5团。1975年下半年,兵团撤销,恢复农场建制,成立5人组成的领导小组。1976年,行政领导机构逐步健全。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1987年,实行场长负责制。
农场规模
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完善。全场有电力排灌站2座,二级提水站7座,防渗灌渠17公里,水泥晒场、仓储设施配套,还建有农用飞机场一个。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的农田格局初步形成。全场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300余台(套),机械作业率95%以上。午季作物病虫害防治实现了飞机作业。种子清选线1条,烘干线2条,库容3000万公斤。农场设立了农科所,与安徽农业科学院合作成立了皖北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拥有中高级科技人才40余名。本场麦稻单产均高出周边农村20%以上,其中小麦亩均产量550公斤,一半面积超过600公斤,每年向社会提供优质种子达1500万公斤。农场以3.7万亩耕地为原种基地,逐步发展周边乡镇10万亩繁育基地,带动周边200余万亩农田实现增产增收。
农场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级联系点,通过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生态农业示范园、观光园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一期700亩示范基地项目已经启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农场品种覆盖皖豫苏近20个市县。小麦新品种新科系列、黄豆新品种皖豆28、濉科988、濉科928等,农场与省农科院承接国家小麦课题2个、大豆课题2个、水稻课题4个。
2008年全场粮食总产2850.1万公斤,农业总产值5671.6万元。其中小麦总产1621万公斤,平均单产550公斤,大豆、水稻、玉米总产分别达302.9万公斤、440.5万公斤和74.3万公斤,平均单产分别达到150公斤、550公斤和500公斤。
农村发展
二三产发展情况
农场工业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五”末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加工、建材生产为主的一批工业企业。目前,驻场企业已有15家,较大规模的有雁湖面粉公司、天鸿食品公司、水泥制品厂、铸造厂等,固定资产达1亿元,就业人员1200人。雁湖面粉公司是拥有4个子公司、日处理小麦700吨生产能力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通过“订单农业”、“托市收购”、“二代一换”,与周边农户建立“双赢”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周边40万亩耕地、10多万农户的农业生产。
2008年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雁湖面粉公司共加工小麦77045吨,生产挂面8731吨,加工脱水蔬菜380吨,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工业增加值919万元,利润84万元。
龙亢种业公司销售小麦良种660万公斤、“绿旱一号”水稻种80万公斤、新开发蒙9793 和濉科928大豆种3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2020万元,利润175万元。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投资260万元的园区一期配套工程--主干道及上下水管网和供电照明设施已全面完成。由地方政府支持县供电局分期全额投资的10KV供电设施,一期投资已经完工。
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投资1500万元的生态养殖场主体工程基本建成,育肥猪即将入栏;总投资1600万元的新型建材厂一期工程即将竣工投产;投资1500万元的生物柴油项目已建成试产;箱包厂860万元工程启动保证金已到位,土地“招拍挂”后即可入园建设。这些项目的建成,对于转移富余劳动力、增加税收来源、促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依托农场城镇的发展,民营企业经营特色更加突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2008年末,镇区民营企业达23家,个体经营户2000多户,从业人数4016人,创利税850万元。
城镇发展概况
农场城镇建设从“八五”初期开始启动。10多年来,我们通过多元化融资、滚动发展,共投入3.8亿元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目前,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5平方公里。城镇道路硬化率达100%,并全部安装了路灯。供排水设施配套,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初现成效,电话、电视、自来水的用户普及率均达95%以上,宽带网络进入居民家庭。镇区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一条龙办学,在校学生达4000余名,其中周边农民子弟85%以上。镇区有120个床位的医院一家,文体设施和各项生活服务设施也比较齐全。
镇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年交易量达10万吨,粮食市场年交易量达50万吨,是安徽农村城镇中最大的单体粮食和生产资料市场。每天往返于农场城镇和周边10多个乡镇之间的客货运输车辆有100多车次,平均每天有1.5万人次参加集市贸易,日均交易额达200多万元。农场城镇已成为方圆9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集散地,也是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根据农场城镇发展的要求,我们请苏州科技学院和蚌埠设计院对农场原有的规划进行了修编。修编后,农业8个分场的居民点规划为3个,通过规划引导职工到场部城镇居住,这样可节约土地2000多亩,同时也改善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城镇规划的修编,农场城镇由原规划2.5平方公里扩大到7.5平方公里,形成了“一体两翼、西园东区、四纵四横,绿化环绕”的城镇规划建设格局。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按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按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营建新农场居民小区,做大做强生产资料和粮食专业市场。近三年来,我们多渠道筹集资金近5000万元投入城镇建设。完成了科教路拓宽工程和休闲广场、科技办公楼、幼儿园等项目, 11栋、286套新农村住宅楼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近500套新农村住宅二期和廉租房工程即将开工。
为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按照企业经营和社会职能的分离的要求,农场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市场、道路交通、环卫、治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下设4个居民委员会和一个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进行规范管理。
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新农垦企业管理体制。为了加快集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怀远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怀远县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为农场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农场的经济和城镇建设列入怀远县发展规划,提供优先发展的机会;农场设立“创业园区”,鼓励当地农民进园投资创业等等。经过5-10年的优先发展,带动周边3个乡镇经济的快速增长,实现怀远西部“大龙亢”经济板块的跨越式发展。
2007年元月,龙亢农场又被批准为省级创业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场。
2014年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原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安徽龙亢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龙亢经开区)新设立的龙亢经开区初步选址在怀远县龙亢镇境内,具体范围由国土、住建部门依法核定。在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后,怀远县将继续依托西部城镇打造新的工业集群,将龙亢镇、河溜镇、徐圩乡全面融入园区建设发展,积极打造县域西部发展次中心。龙亢农场是国家24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唯一承担“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试验主题的试验区。近年来,在现代农业、产城一体、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较好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蚌埠特色的“一场三镇”(龙亢农场、龙亢镇、河溜镇、徐圩乡)现代农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根据规划,龙亢经开区将重点发展先进制造、食品精深加工、机械电子等产业,打造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
自然条件
龙亢农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面高程海拔22.7~25.9米,地形呈带状。东西长17.5公里,南北宽1.6公里,总体平坦。全区属淮河水系,涡河流域土壤为河湖相石灰性沉积物发育的砂礓黑土。表层有厚20~25厘米的黑土层,在下部70厘米处出现砂礓层,呈舌状向底层伸延。耕作层内土壤有机质含量为1.32%,速效氮为71.5PPM,速效磷17.4PPM,速效钾87.2PPM.土体结构上粘下沙,干时板结,湿时粘重,易漏水,漏肥,结构不良,适耕期短。
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地区,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季风气候特征显著。年平均日照时数约2000小时左右,日照率54%.年平均温度14.84℃,最高年气温16.1℃(1961年),最低年气温13.8℃(1969年)。年平均降水量789毫米,最高年份1065毫米(1964年),最低年份471毫米(1978年)。全年无霜期225天左右。
农场特色
农场以农业为传统产业,耕地面积3万亩。“九五”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200万元,不断提高农田基本建设标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含量,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的现代农业农田格局,小麦、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产品亩均产量和效益分别高出周边农村25%和30%左右。农场坚持以良种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3万亩耕地已建成种子培育田,并在周边农村逐步建立了10万亩种子生产基地,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了30多万农户的农业生产,每年向社会提供良种1500万公斤,辐射面积100多万亩,年创社会效益近亿元。据统计,农场的良种推广、技术指导使周边农户每年人均增收500元。
农田水利
1958年冬,地方政府在境内1万余亩土地上集中2万民工进行河网化试点工程,完成纵横间距1公里蓄灌结合的河网渠道。1964年冬,农场开挖褚沟排灌干渠3.7公里,中心干渠1公里,完成土方22万方,并建成褚沟排涝闸。1966年10月,褚沟电力排涝站建成;是年冬,开挖3队至1队的排涝干渠。1975年冬,全场集中劳力,苦干50天,在老窑湖开挖1条长3公里的排灌干渠,完成土方5.5万方。
80年代,将中心沟延伸至1队西头,西部供水得到改善,并大力整修条田沟,共完成土方30万方。1987年后,分步实施“黄淮海改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现有渠系分5级,褚家沟总干渠为全场排涝入涡河的唯一渠道,是农场总输水干渠,全长3.7公里。主要干渠有:河网化干渠,中心干渠,邵徐干渠。支渠是单灌渠道,各支渠均与二级提水站配套,与干渠平行,与农渠(条田沟)垂直分布。农渠是排灌合一的最初级固定渠道,分布最广,利用率最高,每渠间隔50~70米。渠系建筑物,包括桥111座,渡槽5个,涵15个,节制闸与分水闸16个,灌溉斗门251个。机电排灌站2个(一级站),设计灌溉能力分别是5.85万亩(褚沟站)和8.4万亩(邵徐站),二级提水站5个,基本形成排灌自如的河网化格局。
生产经营
安徽皖垦食品集团(龙亢农场)地处怀远县西部,1959年10月建场,因紧靠有2000多年历史的怀远县古龙亢镇得名。占地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万人,其中职工1850人。该场东邻蚌埠,西接亳州,分别与怀远、蒙城两县接壤。北靠淮河支流涡河,307省道自西往东穿场而过,洛阳-南京高速公路设有出入口。
集团下辖10个农业分场,一个农业科研所;二三产企业有雁湖面粉公司、天鸿脱水食品公司、绿丰农资公司;参股皖垦种业等;代管2个农业行政村。
200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527.48万元,职均收入13984元,实现统一经营利润239万元(不含雁湖面粉公司和种业公司),实现财政收入200多万元。
农业
1958~1978年,基本上是单一的农业生产,工副业比重甚小。建场初期以种植小麦,杂粮(山芋,高梁)为主,因土质瘠薄,生产技术落后,产量甚低,小麦单产徘徊在20公斤左右。1964年,扩大大豆种植面积,以利养地改土,并试种水稻成功,从而形成“麦,豆,稻”三足鼎立的格局。经济作物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主要有棉花,麻类,油菜,花生,甜菜等,约占全部播种面积的10%.1966年以后,降为5%.1970~1977年,水稻种植面积曾扩大到万亩,由于肥水保持率差,管理粗放,产量低,成本高,经济效益低。
1978年,根据省农垦(局)厅的指导方针,确立了“麦,豆,肥”轮作制,每年有三分之一耕地种植绿肥(田菁,柽麻),从而改良了土壤,农作物产量明显提高。1979年,小麦亩产达185公斤,是1978年前的1倍。1987年小麦亩产上升到366公斤,以后一直稳定在320公斤左右。1981年,种大豆1.3万亩,亩产达92公斤,是60年代前的3倍多。1990年,大豆种植面积增至2.8万亩,亩产102公斤。1982年水稻已全部淘汰,由于市场需求变化,1990年再度种植水稻700亩,亩产达428公斤,但麦豆轮作仍占主导地位。由于大力推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改良土壤办法,选用良种和栽培技术的改进,80年代起,农业生产直线上升。“六五”计划期间,粮食年平均总产749万公斤,比1978年的457万公斤增长63.8%;“七五”期间,粮豆年平均总产1100~1200万公斤,又比“六五”期间增长37.6%。
工业生产
从1958年至1984年的26年间,工业产值按当年不变价计算从未达到100万元。工业项目仅限于米面加工,酿酒,酱醋和农机修理等。1983年,农场成立工业公司后,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单一农业的局面,工业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投资92万元,扩建日产50吨的面粉加工厂。此后又陆续建成酒厂,淀粉厂,酱醋厂,挂面厂,饲料加工厂,水泥构件预制厂,草酸厂等工业企业。工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21200元,工业产值已经超过农业。“七五”期间,工业创利850.5万元,上缴税金177.4万元。已初步形成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机械,化工,酿造,建材5大行业和几十个产品品种的工业体系。该厂生产的“雁湖牌”富强面粉,1988年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称号;“龙贡牌”龙贡贡酒,在1990年中国首届酒文化博览会上获“长城杯”金奖。
商业
从无到有。1984~1985年,由商业服务部发展为商业公司,下辖7个商业门市部和饭店,旅社,冷饮店等,并吸引场内外集体和个人经商办店。场部形成的两条商业街和场内各处的商业网点,使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1988年,国营商业营业额951.5万元,创利17.3万元。供销业务历来经销计划内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1986年起参与市场经营。
1990年,销售粮食,化肥,油料,煤炭,钢材及农机配件等,盈利17.5万元。建筑,运输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农场基本建设工程队发展为建筑公司,承建场内水利建筑物和房屋,道路建设。1990年,实现产值87万元,盈利3万多元。农场运输队,80年代以前,拥有机动拖船,驳船和木船,水泥船多艘,船员近50人。1980年起为汽车队所代替,现有各式载重汽车34部。1990年,汽车队实现产值53万元,盈利3.3万元。改革开放以来,该场工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迅速发展。使一个过去贫穷落后,长期亏损的农业企业,转变成为具有中等规模的农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的农业企业。
近几年,该场坚持“科学规划,滚动发展”,城镇建设不断完善,先后注入资金近亿元,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目前农场城镇有商贸企业23家,个体工商户近2000个,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镇区形成了种子、粮食、化肥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其中化肥、粮食的年交易量分别达到10万吨和50万吨,是安徽省农村城镇中最大的农资市场和粮油市场,日均营业额近200万元,大大方便并满足了农民的各种农产品交易。
安徽省龙亢农场生产的百亩水稻顺利通过有机食产品认证(转换期),成为安徽省内第二家从事有机水稻开发的企业。
有机农业是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各物种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植生产方式。有机产品就是遵循有机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
2005年午季,安徽省龙亢农场通过考察论证,选择生态环境优良的农科所,使用优质的传统粳稻,严格执行(IFOAM)国际有机标准体系规程按有机生产方式,试验种植了100亩有机水稻,经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11月顺利通过了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质量学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ANAB)认可、专业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权威机构---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产品认证(转换期)。
未来发展
(1)龙亢农场所辖范围内所有户籍人口将整建制农转非,并允许投资者、购房者迁入龙亢农场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鼓励人口向城镇转移。
(2)规划建设长途客运站2个,公交线路6条,货运站场1处,预留一条蚌埠—怀远—龙亢轨道交通线路空间,建成内外通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3)在老区和新区规划建设商业中心2处,老区以商业零售、特色餐饮为主,新区以商业金融、商务办公为主,打造皖北农贸物流中心等专业市场。
(4)高标准实施城镇开发和道路建设。
(5)集中建设一个文化娱乐中心,并在各居住区配置各类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居民文化娱乐生活。
(6)通过科学整合“一场两镇一乡”的行政资源,建设一支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
地图信息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