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全县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
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退休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并及时上报,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负责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六)制定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特困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名管理,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推行地名称谓、书写(译写)标准化。
(九)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镇(乡)及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调查、规划、踏勘、申报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和县际行政区域边界线及全县各镇(乡)之间边界线的勘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
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四)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公墓的年检年审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和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十九)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十)严格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制订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起草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宣传、保密、保卫、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办公自动化、离退休干部管理、综合性会务、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组织建设,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民政事业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负责发放和报销优抚、救济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和医药费;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民政经费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优抚安置科
贯彻国家优待抚恤政策,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办理在职、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含民兵、民工)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调整及补证、换证的申报工作,并做好抚恤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收集、整理烈士
事迹材料,并办理报批手续,负责
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县烈士陵园工作;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的遗属优待、抚恤工作;做好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和“两参”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做好全县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和义务兵优待金落实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做好
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工作,会同人事劳动部门向县安置领导小组提出年度退伍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1至4级残疾军人、精神病退伍军人、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代管各县、市移交的部分退休工人工资、福利调整及其遗属补助;代管老地下党员、老地下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工作;代管公安落实政策人员、起义宽释人员和黄埔军校学员的补助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救济科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乡镇(街道),灾区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承担因灾倒房、因灾死亡(失踪)、因灾绝收、因灾致病等四种重点对象审核审批及救灾款物拨发;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补助,帮助灾民恢复重建,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社会赈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管理、发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救灾扶贫周转金和自然灾害救助预备金。负责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承担城乡特困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工作;承担五保供养对象、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重残人员、孤儿及儿童特殊病等重点困难对象的
大病医疗救助直接救济到户的审核审批;负责冬令、春夏荒和农村贫困户的临时救济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养老机构
综合责任保险争议裁定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慰问等。负责全县精减老职工定补对象的核查、补助标准调整、补助经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政策的实施工作。宣传贯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政策;调查掌握城乡贫困人口状况,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根据动态管理和“三公开”等原则,按规定程序随时审批低保申请材料和县残联提供的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发放申请材料;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残疾人保障金;负责起草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残疾人补助金预算和决算报告;负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落实和督促执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优惠政策;抽查低保政策兑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提出申请的各类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权限和职责进行核对和认定。
社会事务科(挂婚姻登记处牌子)
办理
收养登记;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宣传收养法律法规。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加强骨灰管理,指导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协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负责违法违规殡葬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罚;负责全县公墓年检年审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不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基政社团科
宣传贯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批成立县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参与协调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搞好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社区建设规划,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促进城市化建设;负责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搞好社区服务,建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办法》、《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和帮助各乡镇、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群众信访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
承办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及联合检查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地名委员会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废止等事项,审核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申报,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编制地名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国家标准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核发《门牌证》,并依法进行监督;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地名学术研究,建立
地名档案和
地名信息系统,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编辑地名图、录、志,审核各类公开或内部出版物中的地名;承办处理地名违法或违章行为的具体事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科
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员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管理;配合县慈善总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慈善福利组织的管理和建设;组建龙游县义工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指导。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县老龄工作;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监督、检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执行情况;指导行政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设施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老年服务功能;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老龄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严凛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