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全称:江苏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统一考试)是指江苏省普通院校的专科层次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通过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升入本科层次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的制度。
选拔对象
三年制专转本:列入国家普通高校
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五年一贯制专转本: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
退役士兵: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专业的要求;(仅对五年一贯制“专转本”考生)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4、取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仅对三年制“专转本”考生)
选拔方式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高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注:自2022年起不再举办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三年制专转本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自2022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开始,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共计21个专业类进行考核。
备注:
1、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2、各专业外语科目不组织全省统一考试。“专转本”考试英语成绩按照考生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1×17%,A1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日语成绩按照全国
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2×120%,A2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成绩统计截止于每年4月上旬。
3、专业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操作技能科目按专业大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改革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022年起以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以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因疫情原因,2022年音乐类、电子信息类的专业综合技能现场操作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暂停实施。)
4、各专业类满分均为500分。
5、省控线按19个专业类(其中管理类和医护类护理学专业分文理)分别划定。
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2年开始,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考查内容:各专业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科目考试大纲。考查形式为笔试,满分150分。
备注:
1、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2、若某专业大类仅有一所接收院校招生,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专转本
备注:
1、非师范类专业考试英语为统考科目,其他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报考师范类“专转本”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南通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常州工学院和
泰州学院5所学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有关具体事项由五所院校每年考前发布。
报考时间
三年制
三年制专转本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第3周周六。
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专转本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十二月或一月,志愿填报时间一般与三年制专转本报名时间相近;考查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第3周周日。
五年一贯制
五年一贯制专转本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上旬至中旬,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第3周周末。
志愿填报
三年制
1.录取共设一个批次。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
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设A、B两个平行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可同时填报。其中平行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五年一贯制
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转本院校
三年制
参与三年制专转本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如下(2019-2022):
五年一贯制
参与五年一贯制专转本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如下(2019-2022):
师范类:
非师范类:
录取方式
三年制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4.录取安排
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非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在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考生,由录取院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奖励政策:根据《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号)文件指出:参加高职组比赛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专转本”有关奖励政策。获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可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近年报录比
退役士兵
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照顾与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五年一贯制
接收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录取工作在接收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招生章程制定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各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政策性录取: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由接收院校决定是否政策性录取;获报考年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享受录取本科政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管理培养
(一) “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五)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七)“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八)“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应试要求
考前准备
1、准考证打印:考前3天,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防疫要求:所有考生应在开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旅居史以及“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如实将情况报告至推荐院校。推荐院校须提前将本校异常考生行程、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考点,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登记备案。
3、提前准备好考试所必须的文具用品等。普通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其中,电子信息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土木建筑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化工生物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财经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资源环境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食品类(操作技能)考试时可携带不具备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允许互相借用。其他考试科目严禁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美术设计类操作技能考试时只准携带铅笔、炭笔、画板、画夹等素描、速写绘画工具,严禁携带画样、灰阶表等材料进入考场。
考试当天
1、考生须由推荐院校送考,根据送考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和个人防护,有序进入考点。
2、考生应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
苏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健康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因考生手机中“苏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打开、延迟打开等原因造成延误入场或不能入场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考生应佩戴一次性
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
N95口罩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影响考生身份识别)。
4、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首场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5、考生答题时,要使用质量过关的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和2B铅笔,如使用假冒伪劣的签字笔、铅笔作答,灰度不够,会影响扫描的质量。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
6、除外语科目以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8、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
诚信考试
1、考生应自觉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后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3、对于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作弊的,取消本次“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各科成绩和录取资格。同时,推荐院校将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考生。
4、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根据《
刑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5、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考试改革
扩招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指出:加快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紧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研究职业教育本科的办学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推进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培育一批中高职衔接示范专业。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积极承担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向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对于本科院校实施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在院校审核性评估、专业综合评价时实行单独分类评价。扩大专转本招生规模。 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行业急需的专业硕士学位人才。
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文件同样指出: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