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油鸡,北京市房山区、怀柔区等9个区的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特征
北京油鸡相貌奇特、肉质细腻、蛋香浓郁,是中国的肉蛋兼用兼观赏的黄羽地方鸡种外貌及感官特征,该鸡外貌有如下特征:体躯中等,具备羽黄、喙黄、胫黄的“三黄”特征,和凤头(冠羽)、胡须(髯羽)和毛腿(胫羽和趾羽)的“三毛”特征;还具备五趾特征。北京油鸡的16周龄胫骨长为:8.5厘米以上(公鸡),7.0厘米以上(母鸡)。
内在指标
北京油鸡肉质中胸肌肌内脂肪(DM基础)3.30~5.09克/百克,鸡蛋脂肪含量(蛋中可食用部分)9.21~14.00克/百克,脂肪酸含量(蛋中可食用部分)7.19~8.88克/百克。
产地环境
地形地貌
北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隶属燕山山脉余脉,北京市东南部是300万年前由永定河和潮白河冲积形成的倾斜平原,缓缓延伸到渤海,平原海拔在20~60米。该市山区面积约占62%,平原区面积约占38%。其山地环绕的地形,为纯种北京油鸡的闭群自然选育和性状特征的保留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封闭环境。北京油鸡较早分布饲养于朝阳区的大屯、洼里两乡,该区域地势较为低洼,地面相对平坦,有利于养殖北京油鸡。
气候情况
北京油鸡产区北京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严寒和酷热时节适中。平原地区年平均温度为11~13℃,冬季平均温度为﹣4~﹣5℃,最冷时﹣7~﹣13℃。年平均降雨量500~600毫米(平原地区),为华北地区降雨量最多的地区之一,夏季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3/4。全市年日照时数2000~2800小时,太阳辐射量为全年112~136千卡/平方厘米。山前平原温暖适中的气候特点,进化出了北京油鸡“三毛”(凤头、胡须和毛腿)和肌间多油的品质特征,能够适应北京地区冬季较为寒冷的气候。
水文情况
北京市属海河流域,从东到西分布有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和大清河5大水系,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是市区地表水的两大水源。水质清洁,山前浅层的地表水滋养北京油鸡的生长。
历史渊源
北京油鸡又被称为
中华宫廷黄鸡,原产于北京地区,有史料记载的养殖史已有300多年。
北京油鸡原产于北京市近郊的
安定门和
德胜门外一带,以朝阳区所属的大屯乡和
洼里乡最集中,邻近的
海淀、
清河等地也有分布。北京是元、明、清等王朝的都城,对禽产品有特殊的需求,经长期的选择和培育,形成了这一外貌独特的地方品种。
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农业大学(现
中国农业大学)曾以北京油鸡为母本,开展了杂交育种的研究工作。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
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和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相继从民间搜集北京油鸡的种鸡,使这一品种得以保存。
1995年,北京市畜牧研究单位在北京油鸡品种内建立了快羽和慢羽品系。
历史文化
二百多年前,北京大屯、洼里两地还是一片秀水良田,也是最早的“北京油鸡”饲养地。
清朝
乾隆帝经过洼里小清河,见到农田肥鸡,赞道“洼子稻禾香,天下第一鸡”。
新中国成立时,“北京油鸡”还曾登上“开国第一宴”。
生产情况
2019年,北京市存栏北京油鸡53.6万只,其中种鸡存栏27.3万只,北京地域范围内商品代北京油鸡存栏26.3万只,年出栏商品代油鸡131万只,年产蛋量4070吨。
产品荣誉
2005年,北京油鸡被北京市政府认定为首批9个“北京市优质特色农产品”之一。
2013年,北京市畜牧总站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种质库。
2017年,北京油鸡被北京市农业局列为50项农业文化遗产之一,且位列榜首。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北京油鸡”实施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7月底,“北京油鸡”正式成为继“北京鸭”之后,第二个获得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畜禽产品,并在8月初对外公布。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北京油鸡地域保护范围为:北京市所辖
昌平区的
马池口镇;
大兴区的
榆垡镇;
房山区的燕山街道、
琉璃河镇、
青龙湖镇、城关镇、
石楼镇、
窦店镇、
周口店镇、
长沟镇、
大石窝镇;
怀柔区的
渤海镇、
九渡河镇、
怀北镇、
桥梓镇、
庙城镇、
琉璃庙镇、
汤河口镇;
门头沟区的
清水镇;
密云区的
穆家峪镇、
河南寨镇、
高岭镇、
西田各庄镇、
北庄镇;
通州区的
马驹桥镇;
顺义区的
张镇;
延庆区的刘斌堡镇,共计9个区27个镇(街道)。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42′~117°24′,北纬39°24′~41°36′。
质量技术要求
北京油鸡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0-01-2781。
1、产地选择与要求
产地选址应参照中国国家相关规定,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地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中国国家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业部标准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2、品种
饲养的北京油鸡应从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引进,符合北京油鸡品种特征、品质良好的健康鸡群,标准参照北京市标准DB11/T404《北京油鸡》执行。
3、生产控制
3.1、投入品
饲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添加剂、兽药等其他投入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2、饲养管理
按用途区分肉用北京油鸡和蛋用北京油鸡。饲养过程中要做好各项生产记录:存栏、死淘、耗料、饮水、产蛋率、破蛋率、舍温等情况。因北京油鸡羽毛厚、体型肥,夏季应加强防暑降温工作。
3.2.1、肉用鸡饲养
肉用北京油鸡划分为三个饲养阶段:育雏期(0~6周)、生长前期(7~11周)、生长后期(12周~出栏上市)。公鸡出栏日龄在100天以上,体重大于1.6千克,母鸡饲养120天以上,体重大于1.4千克。饲喂、光照、饲养密度及管理参照《北京油鸡饲养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378)执行。
3.2.2、蛋用鸡饲养
蛋用北京油鸡划分为三个饲养阶段:育雏期(0~6周)、育成期(7~18周)、产蛋期(19周~淘汰)。饲喂、光照、饲养密度及管理参照北京市标准DB11/T 1378《北京油鸡饲养管理技术规程》执行。
3.3、冠羽修剪
北京油鸡的冠羽较长,因此当生长过程中冠羽过长影响到采食或饮水时,应对冠羽进行修剪。
4、产后处理
肉用北京油鸡出栏日龄在100~120天,公鸡体重达到1.6千克以上,母鸡体重达到1.4千克以上。产后处理参照中国国家标准GB 16869《鲜、冻禽产品》执行。蛋用北京油鸡所产鸡蛋应及时收集,存放在0~25℃的专用储藏室。
北京油鸡的养殖,要求生产、销售严格执行北京市标准DB11/T 404《北京油鸡》、DB11/T 1378《北京油鸡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中国国家标准GB 16869《鲜、冻禽产品》、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地方标准。
专用标志使用
北京油鸡生产地域范围内的北京油鸡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北京市畜牧总站”提出申请,经产品检测和现场认定后,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按照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即北京油鸡字样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标识印刷须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任何人不得冒用。
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北京市畜牧总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中国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