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1954年6月,民革安徽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选举产生了民革安徽省第一届委员会。
主要职责
夏涛代表民革安徽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在闭幕会上讲话。他表示,在民革中央和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省委统战部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努力把第十三届委员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奋进、作风优良、开拓创新、务实担当的领导集体,不辜负全省民革党员的期望,努力做到参政议政有高度、民主监督有成效、建言献策有建树,切实推动全省民革事业实现更加全面、更高水平的发展,切实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单位简介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安徽的民革组织成立于1948年4月,民革安徽省委员会筹建于1950年3月,1954年6月在合肥市正式成立,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余亚农,现任主任委员为夏涛。目前安徽民革在全省17个地级市中已建立市级委员会14个、市级筹委会2个。全省民革共有基层组织196个,其中总支13个、支部181个、小组2个。全省民革党员3763人,平均年龄54.5岁,其中女党员占34.2%(1288人),具有民革特色党员占35%(1302人),具有中高级职称党员占73%(2749人)。党员界别分布中,公有制经济界别人数最多,占26%,其次是普通教育界,占22%、医卫界占13%。 2007年5月,民革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民革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十一届委员会规模为61名、常委会规模为2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 目前,安徽民革党员担任全国政协常委1人、全国人大代表4人;担任省级人大代表10人,其中常委2人,省级政协委员41人、其中常委9人;担任市县级人大代表共81人,市、县、区级政协委员共736人;担任政府实职的党员共19人。 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全省民革在民革中央和中共安徽省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工作重点,团结海内外所联系人士,为祖国统一大业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任领导
民革安徽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檀结庆、
王安义、
周世虹、
姜红、
郭国平安徽民革简史
新中国成立前成员发展
1948年1月1日,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成立后,在安徽从事地下革命活动的一些国民党左派、民主进步人士余亚农、朱子帆、戴戟、王贯之、陈天任、李海等积极响应,他们分别与民革领导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等秘密联系,利用私人社会关系,寻求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帮助,在国民党党政军各界开展策反工作。
翌年4月,余亚农在合肥朱尧安家与赵友声、姚燕如、赵研博商定成立民革合肥小组,任务是发展成员、开展策反工作(摘自《民革安徽省志》)。
1948年春李海赴香港与民革领导取得联系,回到安徽向王汉昭、邱清英等人转达民革中央指示,在合肥建立了另一个民革小组。(《安徽文史集散萃丛书》之五P194页)。
在民革中央朱蕴山等领导的直接指示下,合肥民革小组成员及所联系人士积极配合中共地下党组织,在安徽国统区开展军事策反活动。
从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民革小组策反活动主要有:余亚农、朱子帆等策动国民党96军于兆龙部起义;朱子帆、陈天任、王贯之、李海等策动安徽保安五旅王汉昭部起义;余亚农、朱子帆、王贯之、陈天任等策动安东军舰在南京笆斗山起义;陶若存、陈天任等策动安徽保安10团郭坚部起义;戴戟等协助策动廖运泽部起义;朱子帆等策动安徽第六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刘格非和芜湖县长谢汝昌部起义等。
组织筹备与建立(第一次代表大会)
1.重要会议:
1950年3月11日,民革安徽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在芜湖宣布成立。由民革中央遴选
余亚农、朱子帆、王贯之、焦鸣銮、周筱珊5人为筹委会委员。是年10月,民革中央增派陈天任、陈次权为筹委会委员。余亚农为筹委会召集人,朱子帆为副召集人。
1954年6月21日至25日,民革安徽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0名,列席代表10名。朱子帆主持,余亚农代表筹委会作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李世农到会致贺词。大会向毛泽东、中共华东局和安徽省委、李济深、中国人民志愿军和解放军发致敬电。会议通过了筹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当前工作任务,选举余亚农为主任委员,朱子帆为副主任委员。
2.组织机构
1950年3月,民革安徽省分部筹委会成立初期无专职工作人员。是年10月,筹委会设秘书组、宣传教育组、成员登记组、审查组等4个机构,专职工作人员3人。1952年6月,筹委会由芜湖迁至合肥前大街66号。1953年12月,筹委会又迁于合肥市洗马塘巷30号(即现在舒城路11号)办公,机关编制为11人。
民革安徽省第一届委员会由余亚农、朱子帆、杜训臣、余立奎、朱遂、张节、王贯之、陈次权、陈天任、周筱珊、焦鸣銮等11名委员组成,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和学习委员会、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机关编制16人,全省民革成员530人。民革在芜湖、蚌埠、安庆设市委会,合肥、屯溪设支部,省直属支部有商业厅等7个支部。
3.重要活动
1950年8月18日,省民革召开土地改革座谈会,许多成员主动报名参加土改工作队,经审批有13位成员参加省市土改团,其中,潘锷鏱、陈天任担任团长的土改工作团影响较大。
1951年6月15日,省民革成立抗美援朝捐献分会,先后捐款2.968亿元(旧币)。成员潘锷鏱除个人捐款外,还动员蚌埠工商界人士捐战斗机3架。民革成员中有16人先后参加志愿军。朱子帆、黄梦飞参加了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
1954年1月至5月,安徽民革成员认购国家建设公债6.7878亿元(旧币)。这一年安徽遭遇特大洪灾,在抗洪救灾中,有18位民革成员获功臣或模范称号。
民革省市领导人被安排到政府任职的有:余亚农(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副省长)、朱子帆(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省交通厅厅长)、光明甫(省教育厅厅长)、张节(省农业厅副厅长)、陈天任(蚌埠市副市长)、陈次权(芜湖市副市长)等。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政治大事的协商。
1955年肃反运动以后,省民革先后对分散在社会上原国民党或与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中上层人士659人开展联系工作,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
4.其他
1955年5月,民革中央领导人张治中、朱蕴山来安徽视察。
1953年8月8日,省民革主办的《安徽民革》创刊。1954年6月,《安徽民革》编印了省民革第一次代表大会特刊。
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二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5年5月28日至31日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4人。陈天任致开幕词,余亚农作工作报告,陈次权致闭幕词。民革中央领导张治中、朱蕴山出席大会并先后讲话。省委统战部郑曰仁部长到会祝词。会议讨论通过了余亚农工作报告,学习讨论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草案),选举出席民革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民革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57年2月18日至23日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9人,列席代表19人。余亚农致开幕词并作工作报告,朱子帆致闭幕词。民革中央常委许宝驹出席大会并讲话。省委书记处书记张恺帆、省委统战部长姚克到会祝词并讲话。会议总结了第一届委员会以来的工作,选举产生了民革安徽省第二届委员会。余亚农任主任委员,朱子帆任副主任委员,王贯之任秘书长。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第二届委员会由25名委员和7名候补委员组成,余亚农、朱子帆、戴戟、杜训臣、刘儒林、吕荫南、王贯之等7人为常务委员,省委会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和学习委员会、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机关编制16人,全省民革成员878人。
3.重要活动
省民革领导人被安排在政府任职的有:余亚农(省政府副省长)、戴戟(省体委主任)、刘儒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节(省农业厅副厅长)、周树德(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修恺(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天任(蚌埠市副市长)、陈次权(芜湖市副市长)等。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政府工作。
1957年上半年,省民革组织成员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以及中共省委编印的《政治常识读本》,动员成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7年7月6日,省民革成立反右整风领导小组。1958年4月,省市民革组织先后开展向党交心活动。在反右整风中,全省民革成员123人被划为右派分子。
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三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1958年10月17日至24日,民革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7人,列席代表13人。余亚农致开幕词并作工作报告,戴戟致闭幕词。会议总结了第二届委员会期间工作,特别是反右整风运动情况,选举产生了民革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余亚农任主任委员,戴戟、朱子帆、焦鸣銮为副主任委员,王贯之为秘书长。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由16名委员和7名候补委员组成,余亚农、戴戟、朱子帆、焦鸣銮、王贯之、杜训臣、刘儒林为常务委员。省委会设秘书、组织、宣传三个处室。
3.重要活动
1959年,省民革组织成员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公报,推动成员参加全民炼钢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0年,推动成员投入以粮、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和技术革命运动。在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和风细雨、自我教育的精神。
第四次代表大会(第四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1962年9月27日至10月9日,民革安徽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9人,列席代表17人。朱子帆致开幕词,戴戟作工作报告,焦鸣銮致闭幕词。中共省委致函祝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郑曰仁到会讲话,省政协副主席李云鹤参加大会,民革中央组织部部长许闻天到会讲话。会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民革安徽省第四届委员会。
戴戟任主任委员,朱子帆、焦鸣銮、王贯之任副主任委员,王贯之兼秘书长。
1963年3月,省民革第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安庆召开。会议制订了《民革安徽省基层组织工作试行条例》和《民革安徽省委员会机关改进工作要点》,加强了基层组织工作,改进了工作作风。是年冬天,省民革在合肥分别召开了组织和宣传工作扩大会议。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第四届委员会21名委员7名候补委员组成,戴戟、朱子帆、焦鸣銮、王贯之、杜训臣、刘儒林、王修恺、周树德、谢汝昌为常务委员。省委会设秘书、组织、宣传3个处室和社会联系、对台工作、妇女等3个专门委员会。机关编制为16名。
1966年底,全省成员人数571人。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屯溪、巢湖等市设有民革组织。
3.重要活动
1965年,省民革推动成员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机关干部深入厂矿,向工人贫下中农学习。
1963年至1965年,省民革先后召开社联工作会议,民革成员家属联谊会议、对台宣传工作会议和文史资料征集工作等会议,重视《团结报》的发行和《安徽民革》会刊的编印质量和内容。
4.其他
1966年“文革”开始后,民革安徽成员中有176人打成反革命,组织停止活动。
1977年底省民革恢复活动时成员人数为486人。
1977年11月成立民革安徽省临时领导小组,刘儒林任组长。
1981年底,反右中安徽民革成员123名右派全部平反改正。
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五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15日至20日在合肥召开。(注:因安徽民革代表大会与委员会不一致,经请示民革中央同意,此次大会仍为第五次)。这是历经“文革”,18年后召开的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7人,列席代表27人。郭坚致开幕词,陈天任作工作报告,刘景素致闭幕词。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到会作重要讲话,省委主要领导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委员会。
刘景素任主任委员,陈天任、郭坚任副主任委员。
1982年9月20日,民革安徽省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增补刘一平为省民革副主任委员。
2.组织机构
1978年5月29日,省民革临时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统战部意见,决定恢复和健全市级组织和省直支部。
1979年10月22日,在民革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儒林、陈天任当选为中央委员。
民革安徽省第五届委员会由21名委员和8名候补委员组成,刘景素、陈天任、郭坚、冯宏谦、孙靖松、陈家祥、陈歧山、杜庸、张德流、黄伯亮、蒋厚坤、盛家兴为常务委员。省委会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和对台工作委员会、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省委会机关编制16人。全省有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黄山、马鞍山、淮南等7个市委会。
3.重要活动
1979年12月,省民革负责人刘儒林、陈天任参加中共安徽省委主持召开的政治协商会。陈天任代表省民革在省政协四届二次全会上发言。
1980年10月31日,省民革举行在肥全体成员大会介绍民革历史、性质、地位、作用。
1980年12月4日,民革成员陈天任、潘锷鏱赴京参加审判“四人帮”的旁听。
1980年至1982年,省民革组织对台宣传稿件280多篇。
1980年至1983年,省民革协助有关部门对32名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1982年9月15日,省民革举行纪念冯玉祥将军诞辰100周年座谈会,编印纪念专辑。
4.其他
1983年5月,民革中央副主席贾亦斌来安徽调研。
1979年10月30日,《安徽民革》刊物恢复编印,出刊第一期。
第六次代表大会(第六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8月6日至11日在合肥召开。刘一平致开幕词,陈天任作工作报告,郭坚致闭幕词。省委书记袁振到会致贺词,黄岩、张恺帆、朱农等省领导出席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刘一平为主任委员,陈天任、郭坚、贾成功、金平为副主任委员,刘治元为秘书长。
1984年12月2日,民革安徽省“四化”服务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合肥市中山业余学校等4名先进集体和吴孟复等8名先进个人出席民革全国“四化”服务先进表彰会。
1984年12月,民革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设联络、写作、资料3个组,组稿宣传“一国两制”,同时组织部分台属侨眷到淅、沪等地参观考察。
1987年12月,民革安徽省六届四次全委会议增选丁士匡为省民革副主委。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第六届委员会由43名委员和8名候补委员组成,刘一平、陈天任、郭坚、贾成功、金平、丁士匡、刘治元、朱明、陈岐山、黄伯亮、冯宏谦、方诚、方佩元、孙靖松、吴之逊、吴孟复、蒋厚坤、赵贤瑞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机关设秘书、组织、宣传三个处室和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四化”服务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3.重要活动
1985年12月,安徽民革在各民主党工商联“四化”服务表彰大会上获4个先进集体和29位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1987年底,全省民革组织社会办学15所,在校生6086人;咨询服务机构9个,仅建筑设计项目完成76个;成立书画组织7家,仅赈灾义卖10多次;1985年筹建的“中国黄山龙裔公墓”被中央领导誉为“替海外联谊的开展做了一件好事”。
1985年起深入调查民革成员有“三胞”关系的417人,进行职业、鉴别分类,建立档案,汇订《安徽省民革党员“三胞”关系资料汇编》。1985年至1988年,由民革组织接待的海外人士有1000多人次,其中有原国民党中将刘迈、台湾糖业集团总稽核陈石尊和著名学者谢国兴等。
1987年9月15日至17日,省民革举行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
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七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88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合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8人,列席代表6人。陈天任致开幕词,刘一平作工作报告,丁士匡致闭幕词。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七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刘一平为主任委员,陈天任、丁士匡、贾成功、金平为副主任委员。会议决定设省委会执行组,丁士匡任组长。
1990年3月2日,省民革七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民革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1991年7月8日,省民革七届三次全委会议在合肥举行。会议传达了民革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举陈天任为省民革名誉主任委员,丁士匡代理主委工作。
2.组织机构
第七届委员会由40名委员7名候补委员组成,丁士匡、方佩元、刘一平、刘治元、许渝子、陈天任、陈崇智、金平、吴孟复、赵贤瑞、贾成功、高泳田、蒋厚坤、戴国庆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机关编制23人,全省民革成员1700人,有9个地市级组织。
3.重要活动
1990年2月13日,省民革负责人刘一平、陈天任、丁士匡等赴京听取朱学范主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加强民革组织建设的工作报告。
1991年6月28日,省民革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和座谈会。
1991年11月12日,省民革举行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纪念大会,陈天任主持,省委副书记史钧杰等出席并讲话。
1991年12月,省民革两篇论文在民革中央第二届孙中山学木讨论会上获优秀奖,一篇论文获省统战论文三等奖。
1991年10月10日,《团结报》安徽记者站在合肥举行成立大会。
第八次代表大会(第八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于1992年9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45名,陈天任致开幕词,丁士匡作工作报告,钱景仁致闭幕词。省委副书记孟富林代表中共省委到会致贺词。民革中央常委林上元到会讲话。陈庭元、龙念、潘锷璋、赵怀寿、李明俊等省领导出席大会。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和离任老同志的致敬信,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钱景仁为主任委员,丁士匡、贾成功、金平、林鹤松为副主任委员,任命戴国庆为秘书长。推举陈天任为名誉主任委员。
2.组织机构
八届委员会由49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丁士匡、方佩元、田岳华、许渝子、花蓓、张跃、余一谦、金平、林鹤松、贾成功、高泳田、钱景仁、蒋厚坤、戴国庆、程伯孚、徐登元、疏开生、宁义南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机关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社联处。全省有地市级组织10个;基层支部138个;全省民革成员2312人,平均年龄56岁,中高级职称者1452人。
3.重要活动
1993年7月,省民革下发《关于发挥民革整体力量,努力搞好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1993年,民革成员段体印为阜阳“新世纪广场”引进新加坡投资1亿元人民币;省民革名誉主委陈天任引进在台亲属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与省科委合资办科技公司。
1994年,省民革钱景仁联名16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快治理淮河水质污染》提案,引起国务院重视,宋健副总理在蚌埠市主持办理提案中的建议,省人大1994年9月批准实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5年2月18日,省民革成立参政议政工作组,负责提案调研和信息交流。
1996年7月17日,省民革召开对口联系座谈会,邀请对台办、农经办、轻工总会和脱贫办、法制局等对口单位领导研究工作。
1993年9月,省民革在安庆市有关部门协助下,在潜山县痘姆乡兴办一所希望学校,《团结报》以“托起贫困山乡的太阳”为题作专门报道。
截至1994年10月,全省民革办学12所,先后培养学生61626名。合肥中山学校等3所业余学校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国办学先进单位”。
1995年8月,省民革接待国民党元老方振武将军和张治中将军的海外亲属。
1995年10月10日,全国17个省市民革组织经济工作研讨会在芜湖召开。
1996年11月12日,省民革在政协礼堂举行纪念孙中山诞辰130周年大会,省委副书记王太华和省民革主委钱景仁先后在会上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和民革党员代表120人出席。
1996年7月8日,省民革召开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邀请省台办、扶贫办、农经办、轻工总会、体改委和法制局、土地局、劳动局等11个厅局负责人到会。
1996年7月23日,省民革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制订了《民革安徽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条例》。
4.其他:
1993年10月30日,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来安徽调研。
1995年10月,民革中央副主席胡敏来安徽调研。
1996年9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来安徽调研。
1997年4月,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来安徽调研。
第九次代表大会(第九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97年6月14日至16日在合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139人。钱景仁致开幕词,丁士匡作工作报告,金平致闭幕词。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和省委副书记
王太华到会祝贺并讲话。汪洋、陈光琳、杨多良、李明俊、秦德文、岳书仓等省领导出席大会。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和给离任老同志的致敬信,选举产生了九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全国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丁士匡、花蓓、战秋萍、李志远为副主任委员,任命胡劲富为秘书长。会议推举陈天任、钱景仁为名誉主任委员。(注:主任委员暂缺)
1998年2月25日,省民革举行九届二次全委会议,民革中央童傅副主席参加会议,增选刘思祉为常务委员。
1999年12月15日,省民革九届四次全委会议在合肥举行,选举战秋萍为主任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和省委统战部长秦德文到会作重要讲话。
2001年3月30日,省民革九届五次全委会议增选胡劲富为副主任委员。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九届委员会由47名委员组成。丁士匡、马文淦、王家琪、宁义南、孙浩群、许渝子、花蓓、李志远、屈文飞、战秋萍、胡劲富、徐登元、疏开生、程伯孚、戴国庆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有机关编制23名,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联络部和参政议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截至2002年换届前,全省共有12个地市级组织,165个基层支部,全省成员3073人。
3.重要活动
1997年12月29日,省民革在政协礼堂举行“纪念民革成立50周年大会”。省委副书记王太华等到会祝贺,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长秦德文和省民革副主委丁士匡讲话。12月31日,《纪念民革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大展》在省博物馆揭幕,省领导张润霞、宋明、陈天任、岳书仓等出席并为展览剪彩。
1998年夏,面对安徽特大洪灾,省民革组织向灾区捐款20万元,捐物价值70万元。
1998年12月10日,省民革召开“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座谈会”。
1998年12月20日,民革全省经济工作研讨会在淮南市举行。
1999年9月,省民革组织文化工作队赴铜官山矿慰问演出和义务作画。
1999年10月,《江淮文史》刊载省民革名誉主委陈天任纪念建国50周年撰文“我和安徽民革五十年”。
1999年11月,在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安徽提出政协提案要做到“不一般地提问题,不提一般的问题”,受到何鲁丽主席和与会者的肯定。嗣后,中央统战部作为经验向全国宣传。
1999年12月16日,省政府批准省级民主党派第一家社会民间组织画院《安徽中山画院》成立,鲍加担任院长。
1999年12月,省民革被授予“全省海外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1月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民革大会发言《淮河水污染治理的成效、存在问题与对策》引起重视;3月24日,温家宝同志对省民革这份提案作出重要批示;3月27日,国务院将温家宝批示转发沿淮四省政府;4月中旬,沿淮四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拿出贯彻意见;4月22日《新安晚报》头版头条,以“让母亲河不再流泪”为题,率先报道民革提案引起国家领导高度重视新闻。嗣后,人民政协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安徽日报等都在显著位置予以宣传报道。
2000年6月28日,省民革表彰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支部。
2000年7月,省民革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安徽民革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遵循的原则。
2000年9月,省民革接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团结报》等中央新闻媒体赴皖采访团对参政议政工作的联合采访。
2001年2月11日至15日,民革对淮河治理提案进行跟踪调研形成建议,3月3日上交中央《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建议》,5月18日,温家宝再次对民革提案作出批示,国家计委、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财政部和沿淮四省政府认真贯彻温家宝批示精神,拿出实施方案。11月20日以后,《人民日报》和沿淮四省主要媒体增加了定期报导淮河流域水质监测结果栏目,以数据形式让社会关注和监督。国家在编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也充分采纳了民革的建议和意见。
2002年12月,民革关于淮河治污提案和《关于加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的建议》等5个提案,被评为安徽省八届政协优秀集体提案。
2001年10月10日,省民革和省美协联合举办了《纪念辛亥革命90周年美术作品展》和“安徽中山画院揭牌仪式”,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方兆祥等出席,省民革主委战秋萍讲话,方兆祥等为《安徽中山画院》揭牌。
2002年12月,团结报安徽记者站站长陈杰被中共省委宣传部授予中央新闻单位驻皖优秀记者。
4.其他:
1997年6月至2002年5月,省民革九届委员会期间,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周铁农、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童傅、朱培康先后来安徽调研。
第十次代表大会(第十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02年6月15日至18日在合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140人。丁士匡致开幕词,战秋萍作工作报告,战秋萍致闭幕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到会并代表民革中央致贺词。省委副书记沈跃跃代表省委致贺词。民革中央副主席刘明复和省领导刘广才、田维谦、秦德文、王鹤龄等出席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十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战秋萍为主任委员,花蓓、李志远、胡劲富、马文淦、夏涛为副主任委员,任命胡劲富为秘书长。会议推举陈天任、钱景仁为省民革名誉主任委员。
2003年12月28日,省民革十届二次全委会议任命王家琪为省民革秘书长。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十届委员会由61名委员组成(其中届中增补13名)。马文淦、王家琪、吕则刚、许渝子、光嘉元、花蓓、吴少文、李志远、李晓梅、宋家筠、胡劲富、战秋萍、夏涛、徐登元、程永宁、戴国庆、檀结庆、李影、孟祥瑞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联络部和参政议政部。截至2007年5月换届前,全省共有201个基层支部、15个地市级组织,全省成员3663人。
3.重要活动
2003年1月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省民革集体提案《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我省文化产业》列为省政协主席方兆祥督办提案,省委副书记张平参加现场办案会议,《人民政协报》、《安徽日报》等作重点报道。省民革《关于进行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调查与规划的建议》列为省政协主席督办提案,副省长赵树丛参与办案。民革委员李晓梅《建立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安徽》大会发言受到省长王金山和省委副书记的批示,《安徽日报》头版头条刊载。
2004年6月25日是民革安徽省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省民革先后召开纪念大会,举办文艺演唱会和书画展览,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省委副书记王明方等出席和观看。省民革还编印了《风雨同舟五十载——安徽民革五十年纪念册》,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和省政协主席方兆祥等领导为纪念册题词写序。
2004年8月,省民革获中央举办的“民革章程与多党合作理论与实践”全国知识问答比赛一等奖。这一年省民革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两部一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的意见》,研究明确了宣传工作思路。
2004年省政协九届二次会上,民革提案《关于做好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工作的建议》和关于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的有关建议受到省政府领导重视和批示,列为重点提案办理。
2004年11月,民革安农大等七个支部被中央授予“全国先进支部”称号。
2004年民革成员李爱青一条社情民意刊在《安徽内参》上,受到王金山省长和两位副省长批示后,得到认真办理。
2005年省政协九届三次会上,省民革“关于加快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建议”,受到省长王金山的批示,被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亲自督办。
2005年度,省民革上报社情民意103条,其中7条被省领导批示。《应加强基层年轻干部的统战观念教育》直报省委书记郭金龙,省委副书记王明方作出批示;《莫使科技示范田变成干部“腐败田”》由省委副书记杨多良批转给副省长赵树丛,赵树丛批示省农委开展调研。
2005年5月,根据省民革提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速公民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素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率中央调研组来安徽调研并形成建议上报中共中央。
2005年,省民革选定灵壁县葛店村为扶贫点,实施科技项目扶贫并捐款2万元资助44位贫困学生。是年5月21日,省民革组织20多位医务工作者、农业专家送医送科技到淮南市贺疃乡,计送药品6000多元和1000多份农村科技资料,为农民义诊200人次,为100多名农民举办稻田技术讲座。
2005年3月,安徽中山画院在北京举办美术作品展览,纪念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发表15周年和安徽民革成立50周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和出席全国“两会”200多名代表观看了展览,17家中央新闻单位作了报道,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这一年,省民革还协助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抓好电视片《刘铭传》和电视连续剧《台湾兵备道姚莹》的拍摄工作。
2005年8月24日,省民革召开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座谈会,冯玉祥、戴安澜、蔡炳炎、戴戟、刘一平等爱国将领亲属和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同志陈天任、李海等在会上讲了话。
2005年8月, 省民革对陈杰等4位全国优秀宣传干部和黄志平等15位全省优秀宣传干部进行表彰。
国家核心刊物《人物》2005年第7期刊载长篇通讯,介绍民革党员,安农大教授於忠祥事迹。同年10月,《新华文摘》和《江淮文史》刊载长篇通讯《温家宝和淮河治理提案》,介绍民革提案两次受到国务院总理批示得到认真办理的经过。
2006年省政协九届八次会上,省民革《加速绿色食品产业开发,推进安徽农业跨越发展》受到省长王金山、省委副书记王明方批示,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
秦德文常务副主席督办。
2006年省民革主委战秋萍的“效能建设应让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一份社情民意反映,受到省长王金山批示;马鞍山市民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反映,受到省委副书记杨多良和副省长任海深的批示;芜湖市民革“加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反映,受到省委副书记王明方的批示。
2006年5月,省民革承接世行贷款科研课题,省民革主委战秋萍领衔调研撰写《农业综合开发推进新农村建设研究》。
2006年12月,民革中央召开参政议政表彰评比大会,芜湖市民革等4个地方组织被授予全国先进单位,陈杰、李晓梅等9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省民革授予合肥二中支部等51个基层单位为省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陆学勤等98人为省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省民革4件提案被评为九届省政协优秀提案。民革安农大支部被中央统战部授予“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单位”。
2006年11月10日,省民革举行“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大会”和“安徽省孙中山研究会”揭牌仪式,省委副书记王明方和省民革主委战秋萍讲话,省政协主席方兆祥、省委常委臧世凯等出席,省政协副主席秦德文、郑牧民为“安徽省孙中山研究会”揭牌。会上发放了安徽省孙中山研究会编印的《爱国、革命、不断进步——安徽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论文集》。
2007年4月,省民革和安徽中山画院、安徽美术家协会在黄山市举办《纪念民革成立60周年美术作品展》,民革中央和省市领导方兆祥、何丕洁、战秋萍等领导出席并讲话。
4.其他
2002年6月至2007年5月,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常务副主席周铁农,副主席李赣骝、朱培康、刘明复先后来安徽调研。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委员会)
1.重要会议
民革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07年5月29日至31日在合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146人,李志远致开幕词,战秋萍作工作报告,夏涛致闭幕词。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到会并代表民革中央致贺词。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世凯代表省委致贺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福明,副省长文海英,省政协副主席赵培根等到会祝贺。大会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十一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夏涛为主任委员,李志远、马文淦、李影、李晓梅、金小干、李爱青为副主任委员,任命王家琪为秘书长。
2.组织机构
民革安徽省第一届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马文淦、马昭华、王家琪、吕则刚、光嘉元、吴万春、吴少文、李志远、吴延利、李爱青、李晓梅、李影、金小干、孟祥瑞、项思可、郭昌杰、夏涛、程永宁、檀结庆为常务委员。省委会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联络部、参政议政部。有参政议政、祖国统一、经济和妇女四个专门委员会。全省有16个地市级组织。截至2008年12月底,全省民革成员3843人。
截至2008年12月,省民革主办的会刊《安徽民革》共出版118期。
3.重要活动
2007年9月18日,“沿长江城市民革组织为经济建设服务交流会”在铜陵召开。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等出席,省民革主委夏涛向与会代表介绍安徽情况。
2007年上半年,省民革全面展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搞好政治交接教育活动”。该活动计划用一年半的时间。民革中央宣讲组5月底来皖对民革党员进行了宣讲报告;8月31日,省民革召开动员大会,省委统战部领导到会讲话,省民革主委夏涛对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
2007年12月29日,省民革在合肥主持召开“纪念民革成立60周年大会”。省委副书记王明方和省民革主委夏涛先后在会上讲话。民革的文艺工作者还在会上表演了精彩的节目。民革党员、安徽花鼓灯歌午剧院声乐队队长马光斌获“我的精神家园——纪念民革成立60周年”全国演讲比赛第一名。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为马光斌颁奖。
2008年省政协十届一次大会上,省民革大会发言《建立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受到省长王三运的批示,省民革大会发言《借奥运东风,积极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受到委副书记王明方的批示。
2008年5月7日,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副主席何丕洁、朱培康出席在黄山市召开的民革中央画院理事大会。
2008年5月8日至14日,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厉无畏、副主席纽小明、齐续春、修福金、何丕洁集体来安徽调研。省委书记王金山、省长王三运和省委副书记王明方等会见了民革中央领导。
2008年8月,省民革在全省范围开展“政治交接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工作。8月27日,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来合肥为安徽中山画院油画作品展揭幕。
2008年11月24日,民革安徽省委会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省民革主委夏涛在会上讲了话。
2008年5—12月,省民革为四川汶川地震捐款239.391万元,捐赠物品价值2.3万元,义卖书画80万元。
4.其他:
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常务副主席厉无畏、副主席钮小明,齐续春、修福金、何丕洁先后来安徽调研和视察工作。
2008年12月15日,《温总理两次批示办理民革安徽省委淮河治污提案》获安徽统一战线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一等奖。
章程
(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2月13日通过)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第二条 申请入党,须有党员二人的介绍,填写入党申请表,由支部和所属地方组织考察合格后,经支部大会通过,所属地方组织审核,报省辖市级组织(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批准,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党龄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直接吸收党员。
第三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党有关的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本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三)可以批评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任何人员;
(四)对于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领导机关提出,但在决议未修改以前,必须执行;
(五)基层组织对党员个人作党纪处分时,本人可以要求参加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辩;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申诉;
(六)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四条 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断提高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三)遵守本党章程,继承和发扬本党优良传统;
(四)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五)执行组织决议,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
(六)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须向所在支部提出本人的书面退党报告,支部层报省辖市级组织(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注销其党籍,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第六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多次教育无效者,经支部大会通过,所属地方组织审核,报省辖市级组织(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批准,注销其党籍,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查,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第七条 党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政策,或违反本党章程和纪律的行为,按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留党察看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决定,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开除党籍的处分,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中央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层报中央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以上纪律处分,由所属地方组织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第八条 党员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党员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 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本党政治纪律,任何情况下不得有违反或削弱本党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本党各级组织是:
中央组织为中央委员会。
地方组织为省级、省辖市级、县级委员会。省级组织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辖市级组织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县级组织为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委员会。
基层组织为支部、总支部。
第十二条 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一)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三)各级领导机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上一级组织的常务委员会指派负责人员主持工作,或对领导成员作个别调整;
(四)各级委员会对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负责。下级组织要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和及时处理下级组织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方能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保证章程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中央委员会。
地方领导机关是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在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同级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也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凡成立新的省辖市级、县级组织或撤销原有的省辖市级、县级组织,须经省级组织提出,报中央批准。
凡成立新的省级组织或撤销原有的省级组织,须经中央决定。
第十七条 各级组织的工作机关应当做到队伍精干,纪律严明,制度健全,运转有序,办事高效,服务优质。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基本方针;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第三章 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央委员会报告;
(二)决定本党的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问题;
(三)修改本党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党工作,对外代表全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决定本党重大事项;
(三)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第二十三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全党工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中央主席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央常务委员会定期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主席会议主持中央领导工作。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中央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秘书长、各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副职负责人由主席会议任命。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副主任和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七条 地方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级组织的工作。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同级组织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委员会议)的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级组织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事先须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如果上述人员在任期内职务需要变动,须经上一级组织批准。
第三十条 省级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其他各级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在同级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同级委员会的职权。
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领导工作。
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地方组织工作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任命,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同级委员会任命。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凡基层单位有党员五人以上者,经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后,可以成立支部。三人以上者,可以成立小组,也可以加入邻近地区或相近行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同一个单位、行业、地区设有两个以上支部的可以设总支部。
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编入支部的,由所属组织直接联系。
第三十四条 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必要时经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委员的名额和人选,须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
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选。
支部、总支部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健全组织生活。
第三十五条 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布置的任务,教育和鼓励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贡献力量,表扬先进,推广先进经验;
(三)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本党历史和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维护和执行本党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五)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党员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决同违法犯罪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行为作斗争;
(七)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八)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干 部
第三十六条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是本党的骨干。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七条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地履行本党章程,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二)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紧密联系群众;
(四)热爱民革工作,服从组织,遵守纪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胸襟宽广,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第三十八条 本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上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中央委员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