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下设二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欧洲联盟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政府性质的重要教育合作项目,致力于培养法学双硕士研究生(中国法+欧洲-国际法),为法官检察官法务专员执业律师和其他高级公务员及专业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并促进法学研究与咨询,以成为中欧双方在法学研究与教育、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发展历史
激烈角逐
200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应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邀请,前往代表团所在地,拜访赛日·安博(Mr. Serge Abou)大使。双方进行了一小时三十分钟左右的会谈。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岳礼玲教授、校长秘书张伟先生、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项目官员玛丽亚(Ms. Maria Rosa SABBATELLI)女士参加了会谈。徐显明校长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近几年的发展,明确表示:中欧法学院项目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乐见其成,并有意参与项目竞标,希望获得与项目有关的更多信息。
2007年1月29日,商务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欧洲委员会代表欧洲共同体,双方签署了旨在组建中欧法学院的2006/018-029号《财务协议》及其附件1《一般条件》、附件2《核心项目的技术和行政条款》。协议确定了中欧法学院的基本结构、合作方式和使命。根据协议,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承办机构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2007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组建“中欧法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徐显明任组长和召集人,成员有:(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柳华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方流芳教授负责“筹备工作组”的日常事务,包括:参与项目竞标、对外协调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等。
2007年4月5日,徐显明校长、朱勇副校长、方流芳教授、许兰教授与德国汉堡大学前任校长卢策先生(Dr. Jürgen Lüthje)、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图汉斯教授(Prof. Dr. Hans-Heinrich Trute)、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Prof. Dr. Hinrich Julius)会晤,双方就组建中欧法学院项目的竞标团队初步形成合作共识,并将就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
2007年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校长、张保生副校长分别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洽谈,表达了合作申报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意愿。徐显明校长表示,中欧法学院的起点就是合作,没有合作甚至无法迈出第一步;中欧法学院项目是中国法学教育界对外合作交流的一个开放的平台,无论哪个大学赢得竞标,中国政法大学都乐见其成,而如果中国政法大学中标,我们更期待兄弟院校的加盟。
2007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在公布了《中欧法学院项目资助申请招标指引》(EuropeAid/125527/L/ACT/CN)。《招标指引》规定:应由一所或者若干所中国大学以及代表不同法律传统的欧洲大学共同组成团队,由其中一所欧洲大学作为“受益人”、代表团队全体成员向欧洲委员会投标,同时,亦代表团队全体成员接受欧洲委员会的资助。招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
2007年5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代表参加了在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召开的信息公布会。中国政法大学的代表有:方流芳教授、岳礼玲教授、许兰教授、齐红博士。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也参加了会议。
2007年5月2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给中国政法大学发出书面回函,表示同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所在的竞标团队。
2007年6月,清华大学明确表示,愿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所在的竞标团队。
2007年6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竞标中欧法学院项目的专题会议。会议确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参与竞标的基本条件,包括中欧法学院设立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以明法楼和国际交流中心的部分场地作为教学和办公场所等。
2007年10月11日,欧洲联盟组成项目评估团,到中国政法大学校区进行实地考察。徐显明校长向欧盟评估团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史沿革、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回答了欧盟评估团提出的问题。欧盟评估团参观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实验室和明法楼。
正式启动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四届中欧工商峰会的时候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我们期待即将启动的中欧法学院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了中欧法学院项目的启动。
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收到教育部批准将中欧法学院设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批复,招生工作从当天启动。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批复”指出:批准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学院名称的“英文译文为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中欧法学院“主要实施中国法律硕士和欧洲法学硕士教育,可适时开展中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外综函[2008]69号)。
成立庆典
2008年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23日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出席了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并致辞。成立庆典前,李克强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会见了巴罗佐主席一行。李克强说,中欧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不断加深。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中欧双方应加强对话与交流,扩大并深化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办学条件
使命任务
中欧法学院专注且致力于研究生教育(中国法+欧洲-国际法),为法官检察官法务专员执业律师和其他公务员及专业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并促进法学研究与咨询,以成为中欧双方在法学研究与教育、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学院的使命是通过倡导比较法学和引进国际社会的法学教育经验,培养熟知中国法学和国际法学的新一代高级法律职业人士。
学院管理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中国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为中方主席,德国汉堡大学代表尤汉林(Hinrich Julius)教授为欧方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联席院长负责,联席院长由联合管理委员会任命。中方院长刘飞教授与欧方院长Armin Hatje教授、欧方执行院长Monty Silley博士共同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运行。欧方执行院长代表欧方院长行使所有权力。
中欧法学院设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先生。外方顾问分别为:前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欧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大法官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Rolf D. Cremer教授。
对外合作
作为中欧法学、法律交流的平台,中欧法学院与各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以实现增进中欧双方在教育、培训、研究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目标。
培养模式
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包括: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修学三年;
(2)“欧洲—国际法硕士”(单项),修学一年;
(3)“英文讲授的中国法”课程,修学一学期;
(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修学三年。
中欧法学院毕业生是中国的欧盟律师:学生修读了中国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也修读了由欧洲教授用英文授课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环境下学习。因此,毕业生掌握中国法和欧洲-国际法的知识,具备良好英语水平。许多学生曾经到欧洲参加中欧法学院暑期班或者交流。
经过三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法律训练,毕业生获得了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胜任未来国内、国际高层次法律领域的挑战。
主要项目
硕士项目
双硕士项目旨在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能以中、英文为工作语言,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科人才。该项目由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与欧洲-国际法硕士结合而成,学制为六个学期(三个连续学年)。其中第一年学习中国法课程,第二年学习欧洲法学课程并取得学位,第三年撰写中国法论文并取得学位。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两个学位,故称双硕士项目。
中国法学/法律硕士项目
以1978年之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为背景,以全球化的视野,从沿革、转型、现状和前瞻等层面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部分。课程专任教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其他法学院,教授为来自中国和欧盟著名高校的杰出学者。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领域经验丰富,成就卓著。自1983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已培养各类研究生近万名,新中国第一批法学硕士、第一批法学博士皆出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招收的法学硕士的专业研究方向包括: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和比较法学等。中国法学/法律硕士项目的课程多数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英文授课占有实质比重。
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
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从历史、文化和制度层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修满学分并提交合格论文,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该项目严格遵照欧盟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的要求,课程设计缜密,具有多元和国际化的师资,学分和学位在欧洲、中国和全世界得到普遍承认。
欧洲联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中、欧经贸的发展,在法学、法律智力支持、司法、立法和法学研究领域,都需要兼通中国、欧盟法律的专家,而双硕士项目正是应这样的需求,通过将中国法律/法学硕士项目和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结合在一起,培养一批能够在未来的中、欧交往中担当重任的法律人。
博士项目
中欧法学院开展包括博士项目在内的其他研究生项目,以促进更高层次的法学交流和理解,培养更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学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博士联合培养:
1.聘请外国法学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的指导教授;
2.派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到外国法学院接受外国法学教授的指导;
3.接纳外国法学院的博士生到中国政法大学访问或学习;
4.招收国际学生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
职业培训
提升中国法律职业人士的知识、技能和工作表现,增进中国、欧洲法律职业人士的交流,是中欧法学院的使命之一。学院将借助欧盟的资助,通过各加盟院校和合作伙伴的共同参与,为中国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提供有关欧洲法、国际法比较法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高质量培训。同时,学院还将致力于推动欧洲法律职业人士对中国法律、经济和社会的了解。
中欧法学院的职业培训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
研究咨询
中欧法学院旨在推动、发展和开展学院职权范围内的研究活动,包括:中国法、欧洲法、国际法、人权、国际贸易与比较法,尤其关注中欧双方交流相关领域。研究活动与硕士项目、职业培训均为中欧法学院的三项主要任务。除研究资助外,中欧法学院还通过组织讲座、会议、研讨会以及其他中欧法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会议,开展研究活动。
学术研究
研究机构
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of Law,简称LPI)是设于中欧法学院的专门研究机构,于2011年5月21日成立,旨在推动法哲学与法学学科内部之间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研究和互动。当前法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关联日益紧密,这一方面拓宽了法学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对法学的学科发展和学理建构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的成立,旨在推进法哲学与法学学科内部之间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研究和互动。
学术资源
中欧法律杂志
中欧法学院创办中欧法律杂志(China-EU Law Journal),以讨论与中欧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报道中国最新的法律发展。杂志尤其关注最新立法、判例法以及中欧关系的发展。
中欧法律丛书系列
中欧法学院创办了中欧法律丛书系列(China-EU Law Series)。
学术会议
中欧法学院定期在北京举办有关中国与欧盟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参会人员包括法学和法律职业界的代表。除此以外,中欧法学院还根据特定研究项目的需要,举办相应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并与职业培训和/或博士项目结合开展活动。
咨询活动
中欧法学院积极为国内外提供咨询服务,对象包括中国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和其他组织等。中欧法学院拥有诸多中国及欧盟的顶尖研究和研究人员、学者、职业人士和其他专家的资源,能够满足中国、欧盟和国际法学领域内的各种需求。
合作院校
表格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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