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菊

中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

余家菊(1898年—1976年5月12日),字景陶,湖北黄陂人。1918年夏于中华大学中国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任中华大学附中学监(教务主任)。后留学伦敦大学与爱丁堡大学,成为近代中国“乡村教育”的首倡者,“国家主义教育”的理论构建者与践行者之一。

人物生平
1898年,余家菊出生在黄陂一个书香世家。7岁起受家塾教育,1909年考入道明高等小学。1912年就读于文华书院,后转中华大学预科。1916年升入中华大学哲学门,曾参加恽代英创办的互助社。1918年毕业留校参与创办附属中学,任学监。次年经王光祈介绍加入少年中国学会,并常为该会刊物《少年中国》《少年世界》撰稿。1920年初肄业于北京高等师范学堂教育研究科,8月到长沙第一师范任教。次年3月执教河南第一师范,为省教育厅编辑。1922年2月赴英国留学,先后在伦敦大学爱丁堡大学攻读哲学、心理学、教育哲学。留学期间在法国结识曾琦李璜等,并与李将各自所写同类文章合编寄回国出版,书名《国家主义的教育》。1923年曾琦等在巴黎创建中国青年党(1929年以前称国家主义青年团),余与曾在一些问题上观点不一,“不愿卷入党争”,没有参加。
1924年3月回国任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后改为武昌大学)教育哲学系系主任,10月与曾琦等创办《醒狮周报》鼓吹国家主义,正式表明反共,因此与校内李汉俊等师生的矛盾日趋尖锐,正如其自述:“乃大反素愿而牵入政争漩涡”。嗣后又因学校改制问题与校方意见不合,乃于次年赴沪任中华书局编审,8月任东南大学教授。是年夏,少年中国学会年会期间,会员中国家主义派与共产主义派决裂,陈启天、左舜生等加入中国青年党。曾琦、李璜动员余参加,余在反共及国家主义思想上虽与曾等完全一致,但在性格、作风及对其他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则多有不同,乃拒绝参加。后经李璜等反复劝说,延至秋季才在入党申请表上附注“思想不受干涉”及组织对其个人“发布命令须先征得本人同意”两个条件而加盟。同时对自身规定“不亲近党权”、“不组织派系”和“不依党为生”3个原则。
1926年8月武昌大学师范学院聘余家菊为院长,时北伐革命军势如破竹直逼武昌,余不敢到任。同时因其看到以黄埔军校的共产党学员为中坚的北伐革命军所向披靡,认为“武人乱国,文人不足以救国”,乃决心培养“新武人”。于是接受孙传芳的聘请任金陵军官学校总教授(后任监督)。1928年任《东三省民报》编辑,次年任冯庸大学教授。1930年在天津创办健行中学,并在北平中国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授课。1932年一度任上海《申江日报》编辑并为中华书局编书。时青年党处境窘迫,余与左舜生乃策动改走“促进宪政之路”,逐渐为国民党所接受。1934年从北方迁家武汉,向当局表示“改弦易辙”。1936年被任命为湖北省政府公报室(后改名编译室)主任,并第一次被蒋介石召见。七七事变后,辞去编译室主任职到河南大学任教育系主任。此时青年党与国民党接触频繁,至1938年,后者即宣称两党“亲善至极,融为一体”,余也由当年起连续4届被聘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并成为青年党主要领导之一。
1945年与左舜生等代表青年党与国民党谈判,最终实现合作,条件为:青年党“对国民党乃作善意批评”、派党员参加政府、接受国民党财政支持。1946年余作为青年党代表出席政治协商会议,11月当选制宪国大代表,次年4月任国民政府委员。1948年当选行宪国大代表,任总统府国策顾问。是年秋逼蒋介石下野呼声日高,余在青年党内力主“保蒋”遭反对,知事已不可收拾,乃携眷由宁回汉口谋保全身家之计。次年5月南去广州,6月到重庆,寄寓旅舍,万念俱灰。重庆解放,又仓皇奔成都,12月初才经海南岛飞台湾。早在1944年余便对其同道说:“中华民国无希望,中国青年党无希望,不过我总是跟着拖,拖到底。”可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余家菊在抗战胜利后开始研究佛学,每日诵经不辍;晚年信奉天主教。1976年5月12日,余家菊在台北市逝世。
人物作品
余家菊毕生勤勉笔耕,为国家主义主要理论家之一,对中国传统文化也曾下工夫研究。著作颇丰,主要有:《国家主义概论》《中国教育史要》《孔子教育学说》《孟子教育学说》《荀子教育学说》《陆象山教育学说》《教育与人生》《人生对话》《中国伦理思想》《大学通解》《余家菊先生回忆录》等。
教育思想
率先鼓吹
收回教育权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大事。这场运动的最终成效,是外国在华开办的各级各类教会学校向中国政府立案注册,之后成为中国一种特殊的私立学校。对于“收回教育权”,余家菊直接用肯定而坚定的语气提出这一主张,是在1923年9月刊发于“少年中国学会”月刊第4卷第7期上的《教会教育问题》一文中。在文中,余家菊揭露教会教育之危害在于:
“(一)教会教育是侵略的”;“(二)基督教制造宗教阶级”;“(三)教会教育妨害中国教育之统一”。因此,对于现时中国来说,“教育权之收回实为一紧急问题”。关于如何收回这种教育权,余家菊针对教会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五项“具体可行的措施”:“(一)于宪法教育章中明白规定教育于各宗教恪守中立”;“(二)施行学校注册法”,对于那些“有违反注册法或迳自不注册者,由该校所在地长官封闭”;“(三)施行教师检定法”,“凡未经注册之师范及其他之毕业生,不得享受作教师之权利”;“(四)严格施行义务教育法规”,“凡入未经注册之学校者,不得视为已尽受教育之义务,其父母所应受之惩戒与完全不送子弟入学者同”;“(五)未经注册之学校之各级学生或毕业生不得享受各该级学生或毕业生之权利”。在提出这些治标方法后,余家菊进而指出治本方法,“则在使全国国民无论教内教外皆确信宗教与教育之混合,有百弊而无一利,皆愿诚心恪守教育中立之原理”。
主张办“乡村教育”
乡村教育,是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最为艰难也是最为重要的一块领地,乡村教育运动亦是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场影响甚大的教育变革或改进事业。
在《乡村教育的实际问题》中,余家菊强调“教育是立国的根本”,必须做到全体人民都当受教育,因此大多数国民所在的乡村社会的教育“较城市教育尤为重要”;就乡村教育的形式而言,由于乡村社会与都市有所不同,故乡村教育与都市教育也应有所不同,“我们应当取法”“半耕半读的办法”,尤其“当注重职业教育”以解决贫民子女读书问题;在乡村教育的对象方面,则应注意“提倡男女同校”和开设“家庭附校”,尤其要注意到女子教育问题不解决,“家庭改造和社会改造问题也不能解决”。与之同时,他还指出,办理乡村教育,应该参照西方“以学校为社会的中枢”的教育运动的作法,乡村学校应设在几个村子的中心点,乡村教师同时要担负社会教育的责任。
在《乡村教育运动的涵义和方向》中,余家菊认为,乡村教育运动要真正发动起来,就必须坚持“三个方向”:必须“向师范学校去运动”,改造师范教育使其面向乡村,使师范生“养成服务乡村的精神”;必须“向乡村学校去运动”,将既往教育界在乡民面前斫丧的“教育信用”建立起来,使乡村学校成为“乡村教育的实施地”;必须“向一般社会去运动”,改变人们对教育的传统看法,明白学校在改造社会中的价值,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上“为乡村学校除去障碍。”
与之同时,余家菊也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乡村教育思想体系,并最终撰成《乡村教育通论》,对乡村教育的意义、内容、背景、目的、对象、管理以及各类学校的开办等,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
强调真实
“义务教育”,自清末“新政”确立新型学制推行新式教育以来,一直是近现代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中一个使用最为频繁的教育概念,也是近代以来历届政府和教育界人士关注最多且最致力其实现的一种教育事业。对义务教育的理性认识并进行真实而全面的论述,是余家菊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又一重大理论贡献。
首先,他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必须明定权责。“义务教育为推行民治之必备条件”。“义务教育之实施而不能普及,不转为独裁专制,便将酿为暴民乱政”。因此,“吾人而真有救护国家、爱护民治之意念者,于初等教育之推进,其加之意焉”。余家菊不仅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时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设学和受教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认识到为防地方当政者“忽视”义务教育和身为父母之人为贪子弟工作之微利而抵制义务教育,必须运用法律的惩戒作用以“强迫”实行之。
其次,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必须真切实际。针对现时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就学年限,余家菊认为有几个关键的问题必须明白:一是义务教育的强迫年限,因为依照“国民学校令”,儿童自满6岁到满13岁止,凡七年为学龄。强迫年龄必须能将一切学龄儿童完全收容教化之,再且儿童方面或有身体发育迟滞、或有疾病缠绵等事实上不能不延缓上学年龄者,所以要“酌留数年以备伸缩”。而且考虑到经济与成效,最好将强迫教育时段改为自满八岁起至满十四岁止。
亲属关系
余家菊的儿子余传韬继承了父亲的事业,曾任台湾中央大学校长和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常务次长,去职后担任湖北黄陂同乡会会长。余传韬的妻子为国民党元老陈诚的女儿。
社会纪念
学术研讨会
2006年8月17日至20日在武汉召开“余家菊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于2007年出版《余家菊与近代中国》一书,为截至2007年大陆余家菊研究的最前沿。
余家菊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设有余家菊之子余传韬先生捐助的“余家菊奖学金”,用来奖励该校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方面有深入研究的优秀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其中:一等奖1名,3000元/名;二等奖3名,2000元/名;三等奖7名,1000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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