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光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设立。办公地点位于河南省光山县司马光中路。

设立依据
根据《中共光山县委、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光发〔2010〕5号),设立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劳动定额在全县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建筑工程的补充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县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工地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各类企业的行为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建设行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商品砼、水泥制品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相关企业开拓对外建设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城乡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相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负责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对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资质的初审管理、动态考核和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建设等监管工作;负责县级困难企业集资建房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和发放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管、改造建设的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内的房屋登记工作,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全县房地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管理、动态考核和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的管理,规范房屋拆迁市场;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拆迁申请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公告的发布;裁决拆迁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争议;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负责县本级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业务指导和动态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管理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房产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行业、房产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九)指导建设行业、房产业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房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全县建设行业、房产业的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架构
办公室
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机关各股室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房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系统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催办查办、目标管理、后勤保障、机关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本系统有关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收、拨和决算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
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房产业的劳动工资、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人才预测和编制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会、共青团、社会团体、妇联、统战和计划生育工作。
建筑管理股
挂光山县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主体的市场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报建受理和施工许可管理;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等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各类企业的行为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材料试验、商品砼、水泥制品等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建设类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相关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设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负责对全县各类工程建设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信息发布、咨询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综合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参与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勘察设计重大科技成果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村镇建设股
挂风景名胜区管理股牌子
根据国家、省、市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调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村镇内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负责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事(案)件;参与乡镇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进行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行业统计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
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省、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房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物价部门管理房产价格,制定和发布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标准;负责全县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审核、申报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政策法规室
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房产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情况,起草并报批建设行业、房产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
光山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光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光山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光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光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光山县房地产管理所
光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光山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光山县工程建设监理站
光山县金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光山县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光山县机制砖瓦厂
领导班子
郭佩明(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陈玉森(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郭佩明同志主持局日常工作。协管局机关财务。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万智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陆 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建管理监察、政策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系统窗口服务工作。
向大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政工、人事、内审、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工青妇、机关党建、离退休老干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吴自亮(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管局机关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局综合协调工作。
刘敬珍(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向 锋(局副主任科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李学柱:负责物业服务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张中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协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主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局房地产管理股的工作。
陈希海(县房地产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主持县房地产管理所的工作。协管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李兴毅(局党委委员):主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和危房鉴定工作。协助联系县工程建设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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