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的下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下属机构,由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来。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计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主管机关和海淀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治理和落实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海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张翅(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辛兵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大企业管理。
李建军(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联系第六税务所、万寿路税务所、羊坊店税务所、八里庄税务所、田村税务所。
陈桂伦(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老干部科、信息中心。联系清河税务所、东升税务所、西北旺税务所、温泉税务所、苏家坨税务所。
程莉(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科、纳税服务科、考核考评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联系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学院路税务所、青龙桥税务所。
李培光(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分管党委纪检组。联系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关村税务所、上地税务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处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后勤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四)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年度申报、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六)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七)收入核算科。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承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八)纳税服务科。贯彻落实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九)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申报、普通发票管理和税务、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档案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
(十)国际税收管理科。组织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实施国际税收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处理国际税收管理的具体业务问题;承担管理本单位外事工作。
(十一)税收经济分析科。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完善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统筹和指导本单位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十二)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承担上级主管机关下发和本单位的风险应对任务整合和推送,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等事项;承担本单位各类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组织、协调、考核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执行;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十四)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十五)考核考评科。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单位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群团工作;承接上级单位开展的巡察工作,组织本单位巡察工作。
(十七)老干部科。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承担本单位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八)党委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承担本单位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及其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税收个性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辖区内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四)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五)第五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
(六)第六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七)第七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
(八)第八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九)万寿路税务所。负责万寿路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羊坊店税务所。负责甘家口街道、羊坊店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一)八里庄税务所。负责八里庄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二)北下关税务所。负责北下关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三)北太平庄税务所。负责北太平庄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四)海淀税务所。负责海淀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五)中关村税务所。负责中关村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六)学院路税务所。负责学院路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七)清河税务所。负责清河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八)青龙桥税务所。负责青龙桥街道、马连洼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十九)花园路税务所。负责花园路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田村税务所。负责田村路街道、永定路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二十一)上地税务所。负责上地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二)曙光税务所。负责曙光街道、紫竹院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三)四季青税务所。负责四季青镇、海淀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四)东升税务所。负责西三旗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东升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五)西北旺税务所。负责西北旺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六)温泉税务所。负责香山街道、温泉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二十七)苏家坨税务所。负责苏家坨镇、上庄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团委被表彰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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