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机构,2018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
管办分离,健全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
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
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吉林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
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
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
吉林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
长春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与长春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省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
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定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医疗应急与监督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拟定医疗监督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
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十三)老龄健康处: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
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
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保健处:负责在吉林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指导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二十)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察工作。
直属单位
吉林省肿瘤防治研究所(省肿瘤防治办公室)
吉林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
吉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吉林省医学会秘书处
吉林省医学期刊社
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吉林省省直干部保健室
吉林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中心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中心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021年6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