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下设职能机构,办公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下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组织实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对下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对下财政关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拟订重要文稿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按规定管理市级罚没收入。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相关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承担党群、行政和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
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城建计划。负责
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承担中央、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
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乡镇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全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初审等相关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会计账薄设置工作。
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和部署检查。指导区、县(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教育培训经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徐 坚:局长、党组书记
孙奇淼: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