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第四中山大学

南京市国立大学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是1927年6月至1928年2月在中国南京办学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是当时中国五大中央级国立中山大学之一。由原国立东南大学及其衍生出的河海工科大学、上海商科大学、江苏法政大学及其他几所专科以上院校合并组建,合并后初设九个学院,即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文学院、哲学院、教育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及附属实验学校。1928年2月,因校名易致混淆且不合常规改为“国立江苏大学”,4月5日开始只称“江苏大学”,1928年5月更名“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8月更名“国立南京大学”,1950年定名“南京大学”。

学校简介
1927年6月9日,北伐军攻下南京后,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将原国立东南大学等江苏境内专科以上的9所公立学校合并,组建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是当时中国四个中央级的中山大学之一,是当时中国院系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名片图片资料来源)
历史沿革
三江师范学堂(1902—1905)、两江师范学堂(1906-1911)、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14-1921)、国立东南大学(1921-1927)、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7)、国立江苏大学(1928)、国立中央大学(1928-1949)、国立南京大学(1949)、南京大学(1950-)。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教育学等院系,组建了南京工学院南京农学院南京师范学院等学校。根据《南京、金陵两大学合并、调整工作进行办法》,国立第四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前身学校)的历史档案划归(新)南京大学。(图册图片资料来源)
办学历史
教育行政制度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蔡元培接掌教育部,有鉴于北洋时代教育行政常遭外力干涉,故主张仿效法国大学院与大学区制,更改教育行政制度。6月,国民政府设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任命蔡元培为院长。7月,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设大学委员会,决议全国学术与教育重大事宜。
在地方省区实行大学区制,废除教育厅,以国立大学教育行政机关,大学校长由中央任命,具有省府委员资格,必须出席省府会议,并总理区内学术与教育行政事项。初期由浙江江苏二省先行试辨,1928年,国民革命军入主北平后,增设北平大学区。
大学院与大学区制之创设,旨在以学界取代官僚体系;以专家学者支持国家教育行政;以大学教授支持地方教育。然因改制时间过于仓促,规划与宣传皆有不周全处,未获各方共识,加上此制波及既有势力者利益,因此,推行伊始,批评反对之声未歇。1928年8月,蔡元培见教育改革受阻,遂辞院长职。10月23日,国民政府改大学院为教育部。1929年6月,因经费与人事问题,引发中等学校联合反对大学区制,政府决定停止大学区制。北平、浙江大学区在暑假内停止试辨,中央大学区则因规模较大,延至年底才完全结束。这场历时二年多的教育改革至此完全失败,一切又恢复到改革前的状态。
组建
1927年3月中旬,国民革命军北伐至江苏,由于战事爆发、政局动荡,国立东南大学被迫停课,师生四散,仅有一些职工看管学校,校务由文科主任卢晋侯(卢锡荣)维持。3月24日,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4月2日,国民革命军江右军总指挥部政治部致函东大卢锡荣,令其对学校所有财产严加保管,等待接收人员接管。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后又委任卢锡荣为东大保管委员,“召集在校教职员,组织保管委员会,保管校产”。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5月16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聘请胡刚复、蔡无忌、何绍平和刘藻彬4人为国立东南大学接收员,23日胡刚复等人正式履职。
1927年6月9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大学区制”,将原国立东南大学、河海工程大学、江苏法政大学、江苏医科大学、上海商科大学以及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苏州工业专门学校、上海商业专门学校、南京农业学校等江苏境内专科以上的9所公立学校合并,组建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又因学区位于首都,故冠以“首都大学”称号)。这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而命名为“中山大学”的,同时因南京系北伐军攻克的第四座历史文化名城,故在其之前再冠以“第四”二字,称第四中山大学(简称“第四中大”或“四中大”),以有别于广州的中山大学(即第一中山大学)、武汉的第二中山大学、杭州的第三中山大学。第四中大隶属于中央政府,校名之前得加“国立”二字。后经校务会议议决,即以6月9日为第四中山大学成立纪念日。而后台湾当局以“复校”名义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亦沿用6月9日为校庆日。
接收合并
1927年6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为第四中大校长。张乃燕在被任命为四中大校长之前,于江苏教育厅长任内就已着手筹备大学区的工作。他延聘了27位专家学者为筹备员,草拟大学区的组织大纲和各项章程。1927年7月9日,张乃燕交卸教育厅事务,宣誓就任第四中山大学校长之职。同时江苏省教育厅裁撤,改为第四中山大学区“教育行政部”,不久又改称“教育行政院”,并移至第四中大校园内办公。
九校的接收工作情形简述:
1、接收国立东南大学。1927年5月23日胡刚复蔡无忌等4人到校正式接收。7月19日胡刚复向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报告了接收情形,中央批复:所有东大校舍、校具、图书、仪器、印信、文件等一切物品,均要移交四中大校长及筹备委员接管,并将保管期内经办事宜,摘要录送校长;有关账目清查问题,由中央函请会计师办理。学校积欠经费待账目清查后再行核办;国立东南大学原址作为四中大的校址暨大学本部所在地。
2、接收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由时任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的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1924年河海工专与国立东南大学工科合并建成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这是中国第一所培养现代水利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学府。1927年5月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梦锡、沈百先为河海工程大学保管员,6月7日他们将该校各项清册交由四中大工学院接收。后因刘、沈辞职,教育厅改派督学周宣德为临时校务维持员。图书、仪器、物品等由工学院负责接收。
3、接收江苏医科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7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公立江苏医学专门学校,1925年改称江苏医科大学,校址在上海。1927年4月间该校校长离职,校务由校友会维持。后由江苏教育厅派督学汪懋祖前往调查,因见校友会有难以维持之势,遂于7月18日函请颜福庆、牛惠霖、乐文照、高镜郎前往接收。即以医科大学改组为四中大医学院。同时,国民政府指定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为四中大医学院院址。
4、接收上海商科大学。该校即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1927年6月27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端六办理该校接收事宜,并致函前国立东南大学,将商科大学校具逐一交点,改建为四中大商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上海法界霞飞路)作为四中大商学院院址。
5、接收江苏法政大学。该校前身是1914年2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江苏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12月改称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位于吴淞。1927年6月30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季洪、周宣德接收该大学,并派林昌传、章益修负责保管。所有图书资料,均移交四中大社会科学院。
6、接收上海商业专门学校。1927年3月23日该校校长离职后,校务即由马宪成等人维持。6月17日江苏教育厅派督学王克仁前往接收,又于7月6日添派欧元怀、朱定钧会同办理接收事宜。
7、接收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该校前身是两江总督魏光焘于1904年就江南格致书院改设的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6月2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孝述会同督学周宣德接收该校,7月2日又加聘卢恩绪一同办理。该校师资、设备等均并入四中大工学院。
8、接收南京农业学校。该校即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前身为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7月29日,常宗会、张天才前往接收该校,合并于四中大农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作为四中大农学院院址。
9、接收苏州工业专门学校。该校系江苏公立学校,1925年5月刚刚获准备案。1927年10月,四中大令该校校长将全部校产正式移交工学院接收保管。10月16日,工学院院长周仁到苏州进行接收。
至此,国立东南大学和江苏省境内各立门户的公立单科大学、专科学校便合并改组成为一所综合性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
开学
四中大成立之后,随即开始招生。招生工作以甄别9校学生为中心内容。学校规定裁并改组各校的办法是:东南大学、上海商大、河海工大、江苏法大、南京工专、苏州工专和上海商专7校的学生经审查合格者,一律入学试读一学期,再行甄别,合格者即为四中大的学生。
对江苏医大、南京农校学生则按下列原则办理:(1)照原校规定课程,一年内可修完者,准其修习未了课程,以原校名义给予毕业证书;不愿毕业者,可以学习四中大所规定的课程,听候改编。(2)医科大学原有本科学生归并同济大学,预科学生并入四中大。至于东大特别生及其他附读生,则补行入学考试,及格者与合并各校旧生享受同等待遇。而预科(四中大学生分本科生和预科生两类)入学资格以新制中学毕业生为标准,但旧制中学毕业生也可参加预科招生考试。
1927年8月8日,四中大开始审查裁并各校及格生和招考预科生。8月19日学校规定了对国立东南大学等校旧生入学资格审查方法:(1)由于战争原因,有的学校停课长达数月之久,缺课太多,故该学年暂以原来班次编列,待功课补足后再行升班;(2)分院审查,以平均60分为收录及格标准,平均为60分而主要功课不及格者,应补读或转学他种科目;(3)旧预科生以平均60分为收录及格标准,如有不及60分的功课,要和新预科生同班补习;(4)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学生,不能录取。
考虑原来各校特别生及附读生较多,四中大决定补行一次特别入学考试。同时考虑国内各大学也有不少学生要求转入四中大,学校又决定补行特别转学考试,与特别入学考试一并举行。考试科目有三民主义国文英文算学(代数和平面几何)、常识(公民史地、理化、博物)和口试。并就各生原来学习的科目中酌行笔试或口试,即“选试”。
1927年9月1日学校如期开学,但由于战事,交通中断,该月没能上课。10月7日补行了隆重的开学典礼。这时全校共有教师290人,职员150人,学生1421人,开课367门。1927年虽是四中大建校第一年,但由于它是由国立东南大学等9所完整大学组合而成的,故仍有学生毕业离校。经过统一考核,共有170名学生毕业。
易名
1927年11月间,教育界人士有了更改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之议。更名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中山大学不止一处,次第名之,不易辨记,当时正在试行“大学区制”,建设更多的中山大学亦在酝酿之中;但已出现致甲中山大学的函件却误投乙中山大学的情况,若全国增至二三十所中山大学,其混乱情形不难想象;保留广州的中山大学,已可表达对总理(孙中山)的纪念之意;各省的大学,宜以省为名。
1928年2月29日,大学院(由教育部更名而来)大学委员会通过了更改校名的办法,并发布了165号训令,要求第四中山大学依令更名“江苏大学”。
但此令一出即招到了四中大广大师生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样的更名“既不足以冠全国中心之学府,又不足以树首都高教之规模”。师生成立代表团恳请大学院收回成命,改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因为这样有许多好处:第一,具有国际性。东西文明各国都有一所京都大学,如英国的伦敦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德国的柏林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等,都是学术粲然有数十或数百年历史的著名学府。而“吾国金陵文物,冠冕南朝;明代国学生徒,数以万计”,如欲恢复旧观,重振雄风,与东西各国首都大学并驾齐驱,最具有国际性的校名便是“南京大学”。第二,具有永久性。政治变化,兴荣无常,要想使校名一成不变,而与世界各国古老大学相媲美,最具永久性的就是“南京大学”。第三,具有权威性。《大学区条例》由国民政府议决颁布,按照该条例,改称南京大学,更是毋庸置疑。即使为全省教育行政便利起见,也应以一省之名名大学区,而以所在地之名名大学。况且时值军政时期,中央威信首应树立,若一定要改名江苏大学,“将置国民政府威信于何地?”第四,具有全局性。改称“南京大学”,可与北京大学遥遥并峙,南北二校便是中国大学的象征。可惜这一建议当时未被采纳。国民政府执意改称江苏大学,更名未能成功。
1928年2月23日,四中大依令更改校名为“国立江苏大学”。4月5日只称“江苏大学”。1928年5月1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作出了“江苏大学改称国立中央大学”的决议。校名风波始告平息。
系科设置
合并后的四中大初设九个学院,即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文学院、哲学院、教育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商学院医学院,以及附属实验学校。1927年在教育学院中增设军事教育科。
管理体制
四中大不再设校董会,而是采用校务会议制,即以校务会议作为具有决策权力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各种委员会以对各项事业进行指导和协调。
校务会议
校长秘书长、高等教育部(处)长、各院长、图书馆长等当然成员与教授代表组成。教授代表必须是学校的专任教授或专任讲师,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选举办法有两种,一是由各学院推选,选举名额为每学院1人,但如果专任教授和专任讲师的总数超过15人,可以增选1人,超过25人可增选2人,以此类推;二是由“教授会”推选,教授会由全体讲师以上的教师组成,可以不分院系地选出10人。各学院选出的代表,若在“教授会”再次当选,则由其所在学院另行推选代表。这就使得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约有2/3是经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因而使校务会议的决策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校务会实际上是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一切重要事务均由它决定。校务会主要行使如下职权:制定教育方针;负责全校风纪;决定系科的增设与变更;与各学院相关的课程事项;考查学生成绩;提出并复核各学院预算;以及关于各学院的共同事宜。校务会每两周开会一次。
常设委员会
校务会议下辖9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主管校内各项事务。各委员会委员由校务会在全体教职员中选出。这9个委员会是:(1)群育委员会;(2)政治训育委员会;(3)招生委员会;(4)出版委员会;(5)卫生委员会;(6)体育委员会;(7)稽核委员会;(8)图书委员会;(9)校景委员会。学校选出的出席大学区评议会的教授代表为孟宪承萧纯锦张天才竺可桢。此外,遇有调查、审核、规划、起草及执行等事项,校务会还可以设立各种“临时委员会”。
校长
1927年6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为四中大校长。
张乃燕(1894~1958),字君谋,浙江吴兴人,张静江之侄,时仅33岁。他于1913年赴欧留学,先后在英国伯明罕大学、伦敦皇家理工大学和瑞士日内瓦大学攻读化学,获得日内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后赴美、日考察教育,1919年返国。先后任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教授。著有《有机染料科学》、《药用有机砒化合物》和《欧战中之军用化学》3书。1923年当选浙江省教育会会长。1924年任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5年任上海光华大学科学史教授。1926年任广东大学(后称中山大学)工科学长,同时被国民政府特派为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1927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他在史学方面亦颇有研究,著有《世界大战全史》,包括《希腊史》、《罗马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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