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员技术等级最高称号

国际级运动健将,是运动员技术等级最高称号,依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设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次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应当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

滑冰
速度滑冰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冬季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世界单项锦标赛、世界短距离全能锦标赛、世界全能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赛、青年世界杯赛、亚洲单项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短道速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单项前8名,接力前4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前6名,接力前3名;
(三)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全能、5000米接力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全能、3000米接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滑冰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男单、女单、双人、冰舞前8名,团体前6名;
(二)世界锦标赛男单、女单、双人、冰舞前8名;
(三)世界花样滑冰团体杯赛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单人、女子单人、双人、冰舞、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非团体项目须至少有8人(对)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冰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6名运动员;
4.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5.第六至七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6.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冰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混合双人
2.上述世界和全国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8队、女子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亚洲和亚太比赛男子和女子须至少有5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6队、女子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根据比赛秩序册中各队的名单信息,四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混合双人比赛每队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
5.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在全国注册5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5年以上,相关证明由中国冰壶协会提供。
6.申报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须在全国注册3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3年以上,相关证明由运动员所属的省级冰壶协会(中心)提供。
滑雪
越野滑雪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或接力项目前6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FIS积分长距离少于30分,短距离少于40分。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短距离传统、双追15km传统+15km自由、团体短距离自由、15km自由、50km传统、4×10km接力
女子:短距离传统、双追7.5km传统+7.5km自由、团体短距离自由、10km自由、30km传统、4×5km接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高山滑雪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20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速降、超级大回转、大回转、回转、全能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跳台滑雪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项目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HS106米(个人),HS134米(个人),HS134米(团体)
女子:HS106米(个人)混合:HS106米(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自由式滑雪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空中技巧雪上技巧、双人雪上技巧、U型场地技巧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单板滑雪
单板U型场地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个人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个人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平行回转、平行大回转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前20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平行回转、平行大回转。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冬季两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接力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10公里短距离、12.5公里追逐、20公里个人、15公里集体出发、4×7.5公里接力
女子:7.5公里短距离、10公里追逐、15公里个人、12.5公里集体出发、4×6公里接力
混合:女子2×6公里+男子2×7.5公里混合接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滑雪登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接力前6名。
射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射箭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前6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前3名;
(二)世界杯、亚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一名;
(三)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注:1.此标准仅限用于反曲弓项目。
2.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淘汰赛、排名赛、单轮全能、双轮全能、团体淘汰赛混合:团体淘汰赛
3.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6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2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涉及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的名次均指决赛名次,成绩为最后一轮所得的成绩。
自行车
场地自行车
计时项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国际一级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场地自行车(除计时项目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团体追逐赛争先赛凯林赛记分赛团体竞速赛麦迪逊赛、全能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公路自行车
公路自行车(除国际公路多日赛)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赛,个人计时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国际公路多日赛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1级以上(含2.1级)个人总成绩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山地自行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越野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小轮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击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3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世界杯赛分站赛个人前4名,团体前2名的主力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花剑(个人、团体)、佩剑(个人、团体)、重剑(个人、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击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主力运动员的认定标准:出场率75%以上,且平均每场相遇刺中10剑以上,且总刺中剑数与总被刺中剑数差大于4剑(含)。相关证明由中国击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现代五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个人赛前8名,团体赛、
接力赛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
混合:接力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比赛未明确“四项赛”、“三项赛”、“二项赛”的,则只有五项赛的成绩可申请授予等级称号。
铁人三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个人项目前24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10名;
(二)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锦标赛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16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8名;
(三)世界杯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16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一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混合接力(团体接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马术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总决赛个人前24名,团体前12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国际马联挑战赛总决赛个人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个人、团体:盛装舞步、场地障碍、三项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主力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马术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帆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场地赛前12名,长距离赛前5名;
(三)世界杯场地赛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男子:RS:X级、OP级、470级、420级、激光级激光雷迪尔级芬兰人级49人级、星级、米斯特拉级、293级、RS:W级、BYTEC2级
(2)女子:RS:X级、OP级、470级、420级、激光雷迪尔级、女子对抗赛、米斯特拉级、293级、RS:W级、BYCEC2级
(3)奥运会男女混合小项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至少有6条船(板)、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条船(板)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赛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6名;
(二)世界杯总排名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男子:
轻量级: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
(2)女子:
公开级: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轻量级: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条艇、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条艇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皮划艇
皮划艇静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前8名;
(二)世界锦标赛奥运项目前9名,非奥运项目前6名;
(三)国际皮划艇联合会年度排名前20名;
(四)世界杯年度总排名前12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女子:
单人皮艇:200米*、500米*、1000米、5000米、4×200米双人皮艇:200米、500米*、1000米
四人皮艇:500米*
单人划艇:200米、500米双人划艇:200米、500米
(2)男子:
单人皮艇:200米*、500米、1000米*、5000米、4×200米双人皮艇:200米*、500米、1000米*
四人皮艇:1000米*
单人划艇:200米*、500米、1000米*、5000米、4×200米双人划艇:200米、500米、1000米*
四人划艇:1000米
(以上标注*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9条艇、接力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7条艇、接力项目须至少有4个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皮划艇激流回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单项前15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前10名,团体项目前6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男子单人划艇、男子双人划艇、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单人划艇团体、男子双人划艇团体、男子单人皮艇团体
女子:女子单人划艇、女子单人皮艇、女子单人皮艇团体、女子单人划艇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条艇、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个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6条艇、团体项目须至少有4个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蹼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注:1.上述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比赛必须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在场执裁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除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外,其他比赛的成绩必须以电动计时为准。
滑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个人项目前8名;
(二)世界艺术滑水锦标赛团体项目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尾波:男子、女子
(2)老三项(男子、女子):花样、回旋、跳跃、个人全能、三项团体
(3)赤脚(男子、女子):花样、回旋、跳跃、个人全能
(4)艺术滑水:双人技巧、特技跳跃、团体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摩托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坐式水上摩托、立式水上摩托、方程式摩托艇年度积分排名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水上摩托(男子、女子):坐式水上摩托竞速赛、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水上
摩托花样赛、水上摩托拉力赛、坐式纪录赛、立式纪录赛、水上摩托障碍回旋对抗赛
场地赛:O125环圈竞速赛、OA(250cc)环圈竞速赛、OB(350cc)环圈竞速赛、OSY400环圈竞速赛、P750环圈竞速赛、一级方程式(F1)摩托艇竞速赛、四级方程式(F4)摩托艇竞速赛
2.上述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条艇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各项目年度积分排名特指专业组坐式水上摩托、立式水上摩托和方程式摩托艇的全国年度排名,以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每年度公布的全国排名为准。排名的书面证明由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开具。
举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国际举重联合会大奖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举重联合会大奖赛、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柔道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大师杯赛、大满贯赛个人前8名。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6名;
(二)世界大奖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前4名;
(三)全国运动会个人前4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前4名,团体第一名;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第一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第一名,团体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赛、青年赛
男子:-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别级、团体赛
女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别级、团体赛
(2)少年赛
男子:-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3)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摔跤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团体前5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赛
男子古典式摔跤:55kg、60kg、66kg、74kg、84kg、96kg、120kg、团体男子自由式摔跤:55kg、60kg、66kg、74kg、84kg、96kg、120kg、团体女子自由式摔跤:48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团体
(2)青年赛
男子古典式摔跤:50kg、55kg、60kg、66kg、74kg、84kg、96kg、120kg男子自由式摔跤:50kg、55kg、60kg、66kg、74kg、84kg、96kg、120kg女子自由式摔跤: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
(3)少年赛
男子古典式摔跤:42kg、46kg、50kg、54kg、58kg、63kg、69kg、76kg、85kg、100kg
男子自由式摔跤:42kg、46kg、50kg、54kg、58kg、63kg、69kg、76kg、85kg、100kg
女子自由式摔跤:38kg、40kg、43kg、46kg、49kg、52kg、56kg、60kg、65kg、70kg
(4)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比赛除世界杯外,其他比赛的名次均指个人项目的名次。
拳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国际拳联职业联赛APB)个人年终排名前8名;
(三)国际拳联拳击系列赛(WSB)个人年终排名前5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赛、青年赛: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女子: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
(2)少年赛:
男子、女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kg
(3)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比赛除全国冠军赛以外,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省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各级别参赛人数以成绩册抽签表所列人数为准。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跆拳道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各级别前8名;
(二)世界杯团体项目前4名(最多可报8名主力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赛
女子: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67kg)、团体
男子: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80kg)、团体
(2)青年赛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63kg)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73kg)
(3)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大众跆拳道不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范围之内。
5.团体项目主力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田径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世界室内锦标赛、洲际杯、世界杯马拉松赛、国际田联金牌跑路赛、国际田联钻石联赛、国际田联大奖赛、世界杯竞走赛、国际竞走挑战赛等国际田联主办和批准的国际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青年运动会等亚洲田联主办和批准的亚洲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承认的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
注:1.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全国单项赛和项群赛的具体赛事、全国马拉松赛的达标赛事以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标有●的项目年龄为:青年组(18、19岁)、少年组(16、17岁)、少年乙组(14、15岁)。
游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注:1.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以参加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获得的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必须为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运动员。相关证明由中国游泳协会提供。
公开水域游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5公里、10公里、25公里
团体:5公里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跳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前8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6名;
(三)亚运会前3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前2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个人全能。
2.国际级运动健将以国际赛事设立的项目为准。
3.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全国少年儿童冠军赛、全国少年儿童锦标赛除外)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水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二)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三)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四)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注: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至少有6支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须至少有4支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中国游泳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也可以赛前技术会议确认的名单作为“参加比赛”的依据。
花样游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一)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
参赛的4名运动员;
(二)双人项目前6名(含替补);
(三)单人项目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除外)单人或双人项目须至少有8人(对)、集体或自由组合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单人或双人项目须至少有6人(对)、集体或自由组合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参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游泳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体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
团体前8名;
(二)青年奥运会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
(三)世界杯个人全能年度排名、单项年度排名前6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前6名,团体前3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团体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除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外)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
(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体操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世界杯排名以国际体操联合排名为准,由中国体操协会出具证明。
6.比赛动作:
(1)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体操比赛按照当年的竞赛规程执行;
(2)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a)按照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
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的自选动作规定动作进行比赛;(b)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进行比赛。
7.评分方式:除《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比赛各单项最高分为10分外,其它比赛均按当年的竞赛规程和国际体操联合会制定的规则执行。
8.裁判员人数、等级的规定:
(1)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
(2)一级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
际级裁判员和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3)二级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裁判选派要求执行。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和4名一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4)三级运动员: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家级裁判员和3名一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艺术体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个人全能前12名,个人团体、个人单项、集体全能、集体单项前8名;
(二)世界运动会个人单项前8名;
(三)世界杯系列赛个人全能、集体全能前8名,个人单项、
集体单项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全能、个人单项、集体全能、集体单项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3.裁判员人数、等级规定
(1)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出具比赛组委会成绩单;
(2)运动健将:必须有2名国际级裁判员;
(3)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必须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
(4)三级运动员:必须有2名一级裁判员。
蹦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世界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前5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蹦床: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双人同步、女子双人同步
单跳: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人(对)、团体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6人(对)、团体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为保护运动员,14岁以下组级别建议不使用高度仪
4.裁判员人数、等级规定
(1)运动健将:至少有5名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其它全部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2)一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另有5名以上一级裁判员;
(3)二级运动员:至少有1名国家级裁判员和4名以上一级裁判员;
(4)三级运动员:至少有5名以上一级裁判员。
健美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成年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8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6名;
(二)世界杯赛排名赛成年组年度积分总排名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6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4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以世界杯赛排名赛年度积分总排名申请等级称号的,相关证明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提供。
5.根据健美操国际规则规定,参加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分为4个年龄组:成年组为18岁(含)以上,年龄二组为15-17岁,年龄一组12-14岁,预备组为9-11岁。
6.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要求具备国际级裁判资格,并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其他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7.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含有健美操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比赛裁判长要求具备国家级裁判资格,也可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技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二)世界杯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女子三人、男子四人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4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裁判员人数规定:
(1)运动健将:4名一级以上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中国家级裁判员不得少于2名。
(2)一级运动员:4名二级以上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中一级裁判员不得少于2名。
(3)二级、三级运动员:4名具有等级称号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
霹雳舞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二)年度世界排名前8名;
(三)世界体育舞蹈联合(WDSF)世界霹雳舞黄金系列赛各分站赛前2名;
(四)亚运会第1名。
手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五)第五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六)第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七)第七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八)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九)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手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凡受到中国手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等级称号。
曲棍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联赛(第四轮)、世界冠军杯赛: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上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曲棍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运动员因违反中国曲棍球协会纪律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6.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为中国曲棍球协会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
棒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棒球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凡受到中国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垒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垒球
2.上述国际和全国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凡受到中国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报等级称号。
足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
1.男子: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二)奥运会:
1.男子: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三)亚洲杯、亚运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参加职业联赛的年限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
五人制足球
(室内五人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
赛的7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
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十七至二十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篮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五人制、三人制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名称中没有明确三人制的即为五人制比赛。
4.上述比赛未明确级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级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条款中“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篮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排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四)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沙滩排球
(二人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团体赛)总决赛前32名;
(二)世界巡回赛年度积分排名前64名;
(三)世界巡回赛单站比赛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对、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乒乓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年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前16位;
(三)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3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团体;混合:双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团体项目的出场证明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羽毛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8名;
(三)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赛、青年奥运会、世界羽联系列赛二级赛事(超级系列赛)前3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团体;混合:双打、团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出场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局以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23年10月16日,中国羽毛球协会发布《关于授予刘圣书等6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网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澳网公开赛、温网公开赛、法网公开赛、美网公开赛单打前32名,双打前16名,混双前8名;
(二)联合会杯戴维斯杯世界组(含世界组附加赛)获胜轮次的上场运动员;
(三)WTA单打年终排名前100位,WTA双打年终排名前50位;ATP单打年终排名前200位,ATP双打年终排名前100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人(对)、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各单项须至少有6人(对)、团体项目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涉及排名和“上场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网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软式网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团体、单项前2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橄榄球
7人制橄榄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二)世界杯分站赛第一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注: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7人制比赛每支队伍人数按12人计算。
3.以上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橄榄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6.凡受到中国橄榄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各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15人制橄榄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9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7名运动员;
(三)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四)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
注: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15人制比赛每支队伍人数按24人计算。
3.以上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橄榄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6.凡受到中国橄榄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各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高尔夫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男子世界杯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二)男子职业大满贯赛事(英国公开赛、美国公开赛、美国大师赛、美国PGA锦标赛)、女子职业大满贯赛事(英国女子公开赛、美国女子公开赛、女子PGA锦标赛、依云锦标赛、雪佛龙锦标赛)、男子世界锦标赛获得晋级的运动员;
(三)世界职业年度排名前100名。
跳伞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成年组单项前6名;
(二)国际比赛中破世界纪录。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特技定点、四人造型、八人造型、跳伞造型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运动员必须达到成绩标准中的第1项,并选择完成2、3、4、5项中的一项要求,方可申请等级称号。相关证明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第2、3、4、5项成绩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跳伞比赛中达到。
6.特技、定点成绩必须在同年度创造。
滑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总分前8名;
(二)创造一项滑翔世界纪录;
(三)完成500公里封闭航线或700公里直线距离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升高高度、留空时间、直线距离
2.上述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申请等级称号的时间、高度、距离各项成绩由竞赛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确认并盖章。
5.世界锦标赛成绩证明材料为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出具的成绩通报文件。
6.全国锦标赛成绩须提供盖有承办单位公章的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7.申请三级运动员的成绩证明由培训单位提供。
航空航天模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成年组个人或团体项目前3名;
(二)国际航联承认的世界纪录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均设个人和团体,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自由飞类模型:牵引滑翔机、橡筋动力飞机、活塞式发动机动力飞机、橡筋动力室内飞机、山坡滑翔机、二级牵引滑翔机(限青少年申报三级运动员)、二级橡筋动力飞机(限青少年)
线操纵类模型:线操纵竞速、线操纵特技、线操纵编组竞速、线操纵空战、三级线操纵特技(限青少年)、二级线操纵特技(限青少年申报三级运动员)、电动线操纵编组竞速(限青少年)、U12电动线操纵编组竞速(限青少年申报三级运动员)、电动线操纵空战(限青少年)、U12电动线操纵空战(限青少年申报三级运动员)
无线电遥控模型:国际级遥控特技、遥控特技(限申报一级运动员)、遥控牵引滑翔机、国际级遥控直升机特技、遥控直升机特技(限申报一级运动员)、遥控绕标竞速、遥控山坡滑翔机、遥控留空时间滑翔机、遥控手掷滑翔机、遥控固定翼花式飞行、遥控直升机花式飞行、遥控室内特技、三级遥控特技(限青少年)、二级遥控特技(限青少年申报三级运动员)、二级遥控滑翔机(限青少年)、二级遥控直升机特技(限青少年)、遥控固定翼花式绕标飞行、遥控固定翼双机编队飞行、遥控直升机双机编队飞行、遥控空投、遥控直升机任务飞行、遥控双机分离定点、遥控弹射滑翔机(限青少年)、二对二遥控空战、遥控电动空战(限青少年)、遥控室内花式飞行
电动航空模型:遥控电动滑翔机、遥控电动绕标竞速、二级电动滑翔机(限青少年)
航天模型:高度火箭、伞降火箭、助推滑翔机火箭、仿真高度火箭、带降火箭、仿真火箭、火箭助推遥控滑翔机、自旋转翼火箭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或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参赛人数未达到竞赛录取人数要求的项目不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设项必须与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设项一致,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相应航空航天模型竞赛规则组织竞赛,且至少有1名国家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车辆模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项目均设个人和团体,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内燃机类模型:1:10内燃机房车(2轮驱动)、1:10内燃机房车(4轮驱动)、1:10内燃机越野车(2轮驱动)、1:10内燃机越野车(4轮驱动)、1:8内燃机平跑车(4轮驱动)、1:8内燃机越野车(4轮驱动)、1:8内燃机卡车(4轮驱动)、1:8内燃机特技车(4轮驱动)、1:5内燃机越野车(4轮驱动)、1:5内燃机公路摩托车、1:5内燃机越野摩托车
电动类模型:1:12电动平跑车(2轮驱动)、1:12电动平跑车(4轮驱动)、1:10电动房车(2轮驱动)、1:10电动房车(4轮驱动)、1:10电动越野车(2轮驱动)、1:10电动越野车(4轮驱动)、1:10电动特技车(4轮驱动)、1:10电动漂移车(4轮驱动)、1:8电
动跑车(4轮驱动)、1:8电动房车(4轮驱动)、1:8电动越野车(4轮驱动)、1:8电动公路摩托车、1:8电动越野摩托车、1:8电动特技摩托车、1:5电动越野摩托车、1:16电动越野、1:16电动房车、1:16电动大轮车(集体项目)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或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参赛人数未达到竞赛录取人数要求的项目不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锦标赛设项必须与全国类竞赛一致,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车辆模型竞赛规则组织竞赛,且至少有1名国家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航海模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成年组个人或团体项目第一名;
(二)世界航海模型联合会承认的世界纪录。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均设个人和团体,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仿真类模型:划桨、帆船模型场景模型、袖珍模型、瓶装模型、塑料拼装模型、纸制模型
耐久项目模型:迷你级耐久拉力、标准级耐久拉力、轻量级30分钟追逐、次
重量级30分钟追逐、重量级30分钟追逐、迷你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标准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轻量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自由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接力对抗
动力艇模型:电动三角绕标竞时、1千克电动三角绕标竞时、三角绕标竞时、标准级三角绕标竞时、重量级三角绕标竞时、无限制级电动三角绕标追逐、标准级电动三角绕标追逐、微型无限制电动三角追逐、微型标准级电动三角追逐、电动方程式追逐、标准级电动方程式追逐、电动三角绕标追逐接力、电动耐久半浸浆双体竞速、电动模型拔河赛
遥控帆船模型:1米级遥控帆船、标准级遥控帆船、重量级遥控帆船、仿真遥控帆船、迷你级遥控帆船、自由设计遥控帆船
仿真航行模型:机械动力仿真航行(90CM以下)、仿真模型立体对抗(90-140CM)、仿真模型立体对抗(140-250CM)、套材机械动力航行模型、机械动力仿真航行、机械动力仿真航行、仿真模型立体对抗(团体)、仿真模型立体对抗(个人或双人)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参赛人数未达到竞赛录取人数要求的项目不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设项必须与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设项一致,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相应航海模型竞赛规则组织比赛,且至少有1名国家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无线电测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个人前6名。
注:1.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的小项(除三级运动员外,以下小项外的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个人、全能、接力、团体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参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无线电理论考试和电子制作成绩合格证明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出具。
棋类
围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2名;
(二)三星杯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前8名;
(三)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混双前2名。
注: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团体混合:双人。
2.上述比赛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的具体比赛认定:
(1)男子团体为世界围棋团体赛;
(2)女子团体为葛玄•华顶茶业杯世界女子围棋团体赛;
(3)男子个人为百灵爱透杯和梦百合杯世界围棋公开赛
5.全国围棋锦标赛的具体比赛认定:
(1)职业甲级组男子团体为全国围棋甲级联赛
(2)职业甲级组女子团体为全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
(3)业余组男子团体、个人为晚报杯全国业余围棋赛;
(4)业余组女子个人为全国围棋段位赛女子定段组。
象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一名;
(二)亚运会个人第一名;
(三)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团体第一名;
(四)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团体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各级别快棋比赛成绩不作为申请等级称号的依据。
5.全国等级赛的参赛人数以比赛组委会公布的秩序册为准。
国际象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前8名;
(二)世界锦标赛(团体)、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前6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6名,团体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团体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级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团体项目申请等级称号的参赛棋手的出场率不低于40%。相关证明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可授予等级称号的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不得少于7轮棋,全国比赛不少于9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少于60分钟。全国比赛允许有一次快棋申请称号。
6.参加省级和地市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
7.全国和地方比赛的分组:甲组为16岁组,乙组为14岁组,丙组为12岁组,丁组为10岁组。
8.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根据规程录取名次发)必须加盖比赛组委会章,方可作为申请等级称号的依据。
武术
武术套路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
(二)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团体、全能、双人、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自选及各式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及各式太极剑)、对练
(2)传统项目:
器械:南刀、醉剑、长穗剑、42式太极剑、南棍、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评分裁判员规定
(1)国际级运动健将: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2)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须是一级裁判员;
(3)三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武术散打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
(二)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100kg、+100kg、(+90kg)
女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2.上述比赛(除世界杯外)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4.评分裁判员规定:
(1)国际级运动健将: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2)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
须是一级裁判员;
(3)三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登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男子:在中国境内有两国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联合登山活动中,登顶两座海拔8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二)女子:在中国境内有两国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联合登山活动中,登顶一座海拔80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登山资质的认证:必须是在参加不同级别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之后,发放《登山活动许可证》的登山活动中取得的登山成绩。
3.登山成绩的确认:申请任何级别的登山项目的等级称号,都必须拥有山峰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或中国登山协会发放的登顶(或登高)证明书。
4.申请登山项目等级称号的成绩证明材料为中国登山协会或有关体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登顶(或登高)证明书。
攀岩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难度、攀石、速度、速度接力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以国际比赛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成绩证明由中国攀岩协会出具。
摩托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前10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MX1(450)、MX2(250CC)、MX3(500CC以上)、青少年组(150CC)、进口250CC车型A组、进口250CC车型B组、150CC车型组(竞赛车辆分进口和国产2个类型)、超级运动600CC车型组、踏板车型公开组
2.上述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15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健美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健美:
男子青年组:65kg、70kg、+70kg
男子成年组:55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90kg男子元老组:A组、B组
女子成年组:46kg、49kg、52kg、55kg、58kg、+58kg
(2)健身:
男子、女子健身:A组、B组
男子、女子健身模特:A组、B组男子、女子形体:A组、B组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轮滑
速度轮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注: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轮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单人滑总分、女子单人滑总分、双人滑总分;单人舞蹈、双人舞蹈;单排轮男子单人滑总分、单排轮女子单人滑总分、单排轮双人滑总分。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单排轮滑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轮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军事五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国际军体理事会世界锦标赛、世界军人运动会个人总分前6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个人总分。
2.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必须是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者。
3.无全军比赛的年度,则按总参军训军事体育训练局组织的达标考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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