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的政府工作部门

威海市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争取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规定、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省有关服务业的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十二)承担落实和推进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的责任;承担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的电力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电力建设布局,制定全市电力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项目的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五)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 个职能科室和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政工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督办、财务、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信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信息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与其合署)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重要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工业科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争取国家、省对全市工业发展的政策及资金扶持,负责对国家、省、市扶持的工业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招投标及竣工验收、评估等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五)基础产业科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调度重点交通项目,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全市交通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引进重大交通项目;组织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国家、省的申报及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政策,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组织对国家、省、市扶持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招投标及竣工验收、评估等工作;参与交通产业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及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机构二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许可科、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市级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查批准市级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参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审批或转报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市级权限内列入国家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对其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承担国家、省出资的威海市项目的稽察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经贸科与其合署)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初审,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九)社会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重点项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调度管理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开展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验收;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经济体制改革科(挂县域经济科牌子)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挂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核电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筛选、论证、上报、筹划全市重点项目,确定重点项目名录,提出分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汇总上报、审批、核准、备案立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稽察工作;负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项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市铁路建设和核电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建设和核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核电建设前期工作。
下属机构
威海市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挂市高端产业聚集区管理办公室牌子):于2009年9月根据威编办[2009]22号文件设立,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发改委领导。
威海市服务业办公室
威海市服务业办公室:于2007年5月根据威编[2007]16号文件设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县级,隶属于市发改委领导。
威海市工程咨询院:根据威编〔1998〕59号文件设立,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发改委领导。
威海中韩经济交流中心
威海中韩经济交流中心:1998年,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资,经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自收自支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发改委领导。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站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站:根据威编〔2001〕60号文件设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发改委领导。
领导分工
宋吉信同志主持市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刘树伟同志主持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工业科、重点科、基础科,负责委产业招商工作和委调研工作。
丛建旭同志主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投资科、体改科、市工程咨询院、中韩经济交流中心。
张愈同志分管市服务业办、发改委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连伟亮同志分管农经科,协助刘树伟同志分管重点科。
刘玉凤同志分管社会科,协助分管政工科。
吴秀雯同志协助宋吉信同志分管市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
梁建胜同志主持市服务业办公室全面工作。
岳恒刚同志分管外资科,协助刘树伟同志分管基础科。
冷友同志分管高技术科。
王波同志主持中韩经济交流中心全面工作,协助丛建旭同志分管体改科。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欣(试用期一年)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于海龙(挂职)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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