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物价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提出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贯彻国家、省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为的措施,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查处。
(六)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制定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
目标责任制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市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价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负责本级有关价格、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负责
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承担全市
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负责管理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产品价格调整、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价格管理原则、操作方法,适时调整上述产品价格;调查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资源、环保产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农产品、医药、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及城镇居民服务价格进行定期监测、汇总、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数据、信息;对物价系统工作动态、市场价格热点、价格改革项目出台前后的市场反应状况等信息进行跟踪、反馈;对热点价格问题、突出价格矛盾等进行调查研究,为疏导矛盾提供依据;负责价格预警及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本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处置;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四)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工业产品价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品价格的相关政策;按权限制定审批本市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
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调查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承担
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五)收费管理科
负责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的组织实施;调查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和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为1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领导分工
宋秀钿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物价局全面工作。
李德才 市物价局副局长
负责价格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负责价格调研工作;负责价格协会工作;负责价格服务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服务进万家”办公室、价格协会。
方亚平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收费管理和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工作;负责联系统战工作。分管收费管理科、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中心、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谢民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联系村、联系社区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及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陈为民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协助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协助负责机关管理(信访、保密、档案、效能、督办、财务管理、社会管理、行风热线、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机关文明建设等);协助负责老干部工作;协助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负责价格宣传工作;协助负责价格认证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价格管理科、
价格认证中心。
工作动态
2013年5月7日宜昌市纠风办、宜昌市物价局联合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各相关单位工作部署会议,我市将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部门、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培训机构、考试承办机构等。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维护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标,纠正和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资料费、信息流量费、教练车GPS安装费、学员押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机动车驾驶协会等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超标准收取会费、“搭车”收费;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吃拿卡要”,以及相关机构向学员收取考场适应费、考试包过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通过自查自纠、督促规范等阶段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级治理专班的统筹部署、协调督办作用,采取“部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班具体督办”的方法,组织开展此项治理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力量明察暗访进行调查,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领域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