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报名时间
根据《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通知》获悉,各地应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而最早开始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的是黑龙江省,开始于5月11日,随后各地陆续开始报名工作。
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考试时间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14日。
2025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25年10月25日、26日。
素质要求
知识素质
(1)基础知识方面 经纪人要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市场和市场营销知识。要懂得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的一些基本方法,熟悉商品房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趋势,了解经济模式、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活动的影响。在文化知识上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有的甚至要求能很快看懂电子屏幕上的国际英文传真。就普遍现象来说,文化程度越高,对业务的适应能力越强,成为合格出色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可能性越大。
(2)专业知识方面 由于不同类型房地产商品有着各自的特定使用对象和流通渠道。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掌握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知识、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建筑工程知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测量、会计、统计等方面的知识。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个房地产经纪人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对知识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经济的出现,一个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也必须掌握计算机知识等现代科学技术,如数据库技术,办公软件应用,网络技术等。 中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日益显著,国外企业和人员大量进入中国,并日益频繁的参与房地产交易。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还必须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才能更好地为各类外籍人士提供经纪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要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要依法开展经纪活动并依法维护自己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纪人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如民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与房地产经纪有关的法规。 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是频繁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社会及心理方面的知识也是房地产经纪人所必须掌握的。从基本方面来讲,主要包括人口、家庭等社会因素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国家的社会发展形势和政府的主要政策,大众心理、消费心理等。
(3)其他辅助知识 这些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人际关系学、传播学、广告学、演讲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会直接表现为具体的业务技能,但它可以使专业知识的运用得心应手,恰到好处,使经纪活动更具吸引力和艺术性。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除了要懂得如何评估房地产的价格、质量、折旧、维修,以及税收、抵押、信贷、保险、未来的升降值趋势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当对地理知识、民俗风情、社区文化、家庭结构、人口变化和邻里关系等社会学、民俗学的知识有较多的了解。此外,房地产经纪人还必须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应尽可能多的阅读和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提高自己的艺术品味和鉴赏力。
能力素质
(1)一般能力
1.创造能力。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业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独立解决和分析问题。解决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的方法,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时,杰出的经纪人就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力,对以往的经验和概念加以综合,从而构建出全新的解决办法。 2.理解能力。理解是对事物的明察,是对事物的内在机理的顿悟,是对人类情感、行为以及社会运行达到深刻认识的途径之一。经纪人随时处于人、财、物的交叉、失衡、重新平衡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不具备深刻的理解力是不会有所成就的。 3.判断能力。房地产经纪人要具备根据经验掌握的各种情报和信息,对环境和形势作出冷静的、客观的、全面的分析,进而作出明智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的能力。
(2)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能力
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个别性,每一宗房地产都是与众不同的,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准确把握买方的具体要求,并据此选择恰当的房源供其考虑。它在实务操作中,常常表现为经纪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供需搭配,从而尽可能实现每一个交易机会。如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人在售楼处接待了一组来访客户,经过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交谈,经纪人就必须能准确了解并把握他们的需求,并推荐恰当的房源。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能力强则成交量高,每笔业务的进展速度也快,工作效率高,而处理业务较差的房地产经纪人则常常劳而无功,工作效率低。
(3)其他相关能力
房地产经纪人除应具备一般能力和处理经纪业务活动能力外,还应具备与经纪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如表达能力、交流能力、公关能力、谈判能力、广告宣传能力、权衡价值得失能力,解决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等。一句话,房地产经纪人要优化自己的能力结构。
人群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集中人群年龄在30~40岁之间,且都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的人士,其报考的最低学历为大专学历,所以,报考的门槛也并不高。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的考生,他们本身对相关政策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条文有了大致的了解,其考试就是将这些零散的知识具体化、全面化。所以,在复习阶段通过博大致睿的题库进行考前练习与复习,对通过这项考试是很有把握的。
考试标准
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合格标准
一、考试得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考试要求
各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点定考点参考。参考时,考生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擦、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BP机、传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统一设在省会城市,往年设立市级考点的省份应作相应调整。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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