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0】8号),设立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郑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五)划入市畜牧局职责。
(六)划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
郑州市及本市有关农业、
农业机械、
畜牧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
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建议;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三农”工作。
(三)拟订全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全市农村经济
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
财务管理;指导、扶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农业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负责扶贫开发
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
(七)拟订促进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议;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评估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
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市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研、
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
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
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拟订全市
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工作;组织拟订种畜禽、兽药、饲料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
资源开发、区域生产、
信息工程、
市场体系建设、
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
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稳定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
公务接待、
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核定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
遥感监测。
(四)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负责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种植业实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负责
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蔬菜生产总量平衡;负责蔬菜、花卉基地建设和区域开发;指导蔬菜、花卉、水果(干果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蚕等园艺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性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农村
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
农业教育、
农民体育和社团组织的工作;拟订休闲
观光农业、
特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六)农业综合执法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监督、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农业机械化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的质量监测、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职责;负责种子(种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开展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跟踪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形势;承办政府间农业交流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协调管理全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
委员会机关
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其他事项
(一)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农业产业化指挥部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
(二)所属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被评为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