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将组织协调市
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和
三峡移民后期管理职责划给市
水务局。
(五)增加对农业
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农产品和农业
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
生态农业、
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
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种植业、
畜牧业、
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
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管理
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
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 组织
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
“三农”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
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
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
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维稳、信访、综治、
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农业应急工作;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三农”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牧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负责实施强镇富民战略,促进镇级经济发展。
依法组织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
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科教与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
科教兴农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
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及服务;组织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种植业示范项目;指导农业
生产管理和
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协调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服务。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保护和管理;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国家、省和市
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九)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科(市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市
绿色食品办公室)
组织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依法组织实施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无公害
农产品基地建设。
(十)计划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
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
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办理老区建设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市
对口帮扶贫困县的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预算、管理、监督工作。
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
饲料添加剂、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1名(兼任市农业局副局长,不占市农业局副局长职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副处级)1名(兼任市农业局副局长,不占市农业局副局长职数),总畜牧兽医师(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
正科级总农艺师1名,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2名)。
附则
本规定由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