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泸州市财政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的财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经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周毅:泸州市财政局局长
赵银: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和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城建、路桥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的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三)财税法规制度科
研究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税收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四)预算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全市财政收入征管、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省、区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市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等事宜;承办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对财政专户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预算内及所有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
(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财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财务单位发展规划,拟定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八)教科文科
负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订市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环保、质监、商务、供销、民航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质量管理、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监管;负责工业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预决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通过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农业科
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农口部门的年初部门预算工作;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拟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区县财政支农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编审;制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科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做好财务信息基础工作,指导其他企业按《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 参与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好已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十三)投资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投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制订地方性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债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联系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十四)金融外经科
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金融互动配合政策的研究、制订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工作;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管。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拟订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和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八)资金管理科(市城市经营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融资资金及国土部门征收非税收入;负责对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融资资金及国土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九)绩效管理科
拟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局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财政系统人事、职工教育工作。
(二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区县、乡镇(街道)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区县、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制订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有关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干部培训;布置、汇总全市乡镇(街道)财政决算;研究制订乡镇(街道)政府及村(社区)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研究制订统筹城乡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涉农补贴政策。
(二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葛洪亮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政政法科。联系叙永县财政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雪莉同志:协助葛洪亮同志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省会计函授学校泸州分校。联系龙马潭区财政工作。
副局长:李雪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晓慧同志:分管社会保障科、资金管理科(市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绩效管理科、局妇委会。联系泸县财政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章进峰同志:主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同志:分管教科文科、投资管理科、综合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江阳区财政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明春同志: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办公室、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机关精准扶贫工作、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合江县财政工作。
总会计师许平同志:分管企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外经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联系纳溪区财政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伟东同志: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熊波同志:负责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黄洁同志:负责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国库科。
调研员金伟同志:协助管理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吴晓晖同志:协助管理市政府财务监督员办公室、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郭瑀同志:分管农业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调研员徐速同志:协助管理企业科、经济建设科。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0月,获得“2020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被授予“泸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5月,泸州市财政局被四川省妇联、省文明办表扬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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