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教育局是潜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舒州大道399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县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四)统筹、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管理城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负责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分配以及援建教育项目工作;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汇总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内部经费审计;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计划及危房改造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及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及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七)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干部队伍管理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教育系统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管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实施名师培养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协同做好教育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现代化工程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档案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行政许可等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信息、宣传、舆情监控、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落实市教育局党委对全市教育系统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安排,承办党委各类党建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市教育局党委起草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制订并实施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述职述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对全市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以及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等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监督、处分等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设置与调整、党费收缴与管理、组织关系接转与服务、党内表彰等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档案资料、党建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带团建、妇建、工会、关心下一代和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安全科)。研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普法工作;贯彻国家、省、安庆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处理。
(四)基础教育科。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监控管理,参与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学教辅用书、地方教材管理;负责全市学校体育、艺术、国防、科普、卫生与健康教育、班主任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全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五)人事科(教师培训中心)。统筹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培训、选聘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职称评聘、考核等工作;实施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协同做好教育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师招聘工作;协同做好工资福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协同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校长培训工作。
(六)财务科(教育项目科、营养科)。负责教育经费预算、决算;负责落实各种政策性经费;负责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机关经费及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学校总务、后勤管理、财务人员培训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编制学校基建(项目)规划及基建(项目)预、决算;指导校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学校基建(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七)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统筹管理与协调规划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以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指导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并组织好年度检查;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
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保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市直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学校建设发展、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促进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