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潜山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政府办公室
政府组成部门
政府派出机构
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潜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潜山市招商中心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潜山市砂石站
垂直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潜山市支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潜山市分公司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潜山管理部
潜山市烟草专卖局
潜山市气象局
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公共企事业单位
潜山市供电公司
潜山市自来水公司
潜山市中医院
潜山市安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潜山市野寨中学
乡镇单位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黄铺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余井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王河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水吼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槎水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官庄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天柱山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黄泥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黄柏镇人民政府
潜山市痘姆乡人民政府
潜山市塔畈乡人民政府
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
潜山市油坝乡人民政府
潜山市五庙乡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
市政府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潜山市五庙乡人民政府
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体育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9)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优化市林业局职责。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组建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水库移民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水库移民管理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13)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仍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
(14)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等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
(15)组建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
(16)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等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投融资与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7)组建市商务局。在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的商务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8)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改为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9)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
(2)组建市融媒体中心。将市广播电视台的职责、相关单位的新闻宣传职责整合,组建市融媒体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保留市广播电视台牌子。
(3)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保留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市招商局更名为市招商中心。
(6)市土地与征收补偿办公室更名为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7)市砂石管理局更名为市砂石站。
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继续深化完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