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英语: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Estonia,爱沙尼亚语:Eesti Vabariigi Riigilipp),是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11∶7,旗面由自上而下的蓝、黑、白三色平行且面积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在爱沙尼亚语中,国旗通常叫作“sinimustvalge”(意为“蓝色-黑色-白色”)。
产生背景
19世纪中后期,爱沙尼亚进入了被称为民族觉醒时期的历史阶段,诸如爱沙尼亚教育协会(1838年)、爱沙尼亚学生会(1870年)、爱沙尼亚作家学会(1872年)之类的民族主义社团组织先后成立,这些组织在推动爱沙尼亚民族觉醒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81年9月,塔尔图大学爱沙尼亚学生会下属的的爱沙尼亚学生社团“维沃尼亚”决定采用蓝、黑、白三色旗作为学生会组织的标识旗帜,至19世纪末,蓝、黑、白三色已成为爱沙尼亚的民族颜色,多个民族主义社团采用蓝、黑、白三色作为自身标志;爱沙尼亚独立后,正式采用蓝、黑、白三色旗为国旗。
发展历程
爱沙尼亚位于
欧洲东北部
波罗的海东岸,是
波罗的海国家之一,其国名在
波罗的海语中意为“水边居住者”,国土由大陆部分和波罗的海中的2355座大小岛屿组成,由于爱沙尼亚地处连接东欧、西欧与北欧的交通要道,因此被誉为“欧洲的十字路口”。爱沙尼亚民族(
爱沙尼亚人)形成于12世纪—13世纪,自13世纪初开始,爱沙尼亚先后被
丹麦、
条顿骑士团、
卡尔马联盟、
瑞典、
波兰立陶宛联邦等国家或政治势力来回征服统治,领土亦被各个势力所瓜分,爱沙尼亚所使用的旗帜亦随着统治者的变换而进行相应变动。
1700年—1721年,
俄罗斯帝国为夺取波罗的海出海口同
瑞典帝国爆发了“
大北方战争”,战争以瑞典的失败而告终;1710年,俄罗斯占领爱沙尼亚,1721年9月10日,瑞典同俄罗斯签订《
尼斯塔德条约》,正式将爱沙尼亚等地割让给了俄罗斯,俄罗斯攻占爱沙尼亚后,将爱沙尼亚全境领土分别划分给了日瓦尔省(后更名为爱沙尼亚省)和里加省(后更名为利沃尼亚省)管辖,爱沙尼亚开始使用俄罗斯帝国当局所规定的旗帜。
1917年4月12日,爱沙尼亚省和利沃尼亚省北部的部分领土合并为爱沙尼亚自治省,奠定了爱沙尼亚独立后版图的基本范围,爱沙尼亚自治省归
二月革命后成立的
俄罗斯共和国政府管辖,使用
俄罗斯国旗和由绿、紫、白三色横长方形相连组成的自治省省旗,
十月革命后,爱沙尼亚国内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一度使用苏维埃政权的红旗,直至苏维埃政权被德国占领军推翻。
1917年12月17日—1918年2月26日,爱沙尼亚北部的奈萨尔岛成立了
水兵和建设者苏维埃共和国(亦称奈萨尔苏维埃共和国或奈斯苏维埃共和国),该政权采用一面底色为黑色的旗帜作为象征。
1918年11月29日—1919年1月18日,爱沙尼亚东北部的
纳尔瓦成立了名为爱沙尼亚劳动人民公社的苏维埃政权,该政权采用采用一面红色旗帜,旗帜左上角为黄色长方形,黄色长方形内用爱沙尼亚文和俄罗斯文写有文字。1919年6月5日,爱沙尼亚劳动人民公社宣告解散。
1881年9月29日,爱沙尼亚学生会下属的学生社团“维沃尼亚”在
塔尔图大学正式成立,在成立大会上,与会成员决定根据在校学生、民族主义者亚历山大·莫图斯的建议,以蓝、黑、白三色作为色调,采用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学生会的标识旗帜,每一种颜色都被赋予了象征意义,这面旗帜的设计受到
芬兰民族旗帜的影响。
1882年4月7日,蓝、黑、白三色标识在
塔尔图城首次公开展出,该标识展出后不久便被俄罗斯帝国当局所禁止,但爱沙尼亚学生会仍然在暗中保留了蓝、黑、白三色标识旗帜。
19世纪末,蓝、黑、白三色成为爱沙尼亚人的民族颜色,三色旗是爱沙尼亚民族独立的象征和标志,在多次民族运动中被爱沙尼亚人民广泛使用。
1905年俄国革命期间,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学生会的标志公开出现在了塔尔图城的示威活动中,自此,蓝、黑、白三色作为爱沙尼亚民族标志的地位被广为熟知。
1918年2月19日,康斯坦丁·帕茨主持成立了爱沙尼亚救国委员会,2月23日晚20时,《告爱沙尼亚全体人民宣言》(即《爱沙尼亚独立宣言》)在
派尔努的恩德拉剧院首次公开宣读,2月24日,救国委员会正式发布《告爱沙尼亚全体人民宣言》(爱沙尼亚语:Manifest Eestimaa rahvastele),宣布爱沙尼亚独立,成立爱沙尼亚共和国(爱沙尼亚语:Eesti Vabariik),并建立了爱沙尼亚临时政府;救国委员会正式发布宣言后,宣言文本在爱沙尼亚首都
塔林和多个城镇被印刷和分发,爱沙尼亚宣布独立后,决定采用民族象征蓝、黑、白三色旗为国旗;宣言公布后不久,
德意志帝国占领爱沙尼亚,爱沙尼亚改用德意志帝国国旗;占领期间,波罗的海德意志人试图将爱沙尼亚划为德国势力范围,提出了建立
波罗的联合公国的构想,爱沙尼亚是联合公国的组成部分,他们为这个构想中的国家设计了国旗,国旗为黑色北欧十字旗,同时采用蓝、白双色旗作为波罗的海德意志人和波罗的海国防军的标志象征,后因1918年年末德国在一战中战败,波罗的联合公国的构想最终破灭。
1918年11月11日,爱沙尼亚临时政府重新掌握了国家政权,次日夜,蓝、黑、白三色旗在首都塔林的市政厅上空升起,11月21日,临时政府以法令形式指定蓝、黑、白三色旗为国旗;11月28日,爱沙尼亚再次宣告独立,恢复爱沙尼亚共和国,同日,
爱沙尼亚独立战争(爱沙尼亚语:Eesti Vabadussõda)爆发,蓝、黑、白三色旗成为战争期间爱沙尼亚共和国及民族独立运动的标志和象征;12月12日下午15时,卡雷尔·乌斯玛、奥斯卡·西亚克和卡尔·阿道夫·克里斯克三名士兵在首都
塔林主教座堂山(又译
堡垒山,爱沙尼亚语:Toompea)的
赫尔曼塔升起蓝、黑、白三色旗,这也是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第一次在被视为共和国国家象征的塔林
赫尔曼塔(爱沙尼亚语:Pikk Hermann)上升起。此后首都塔林的赫尔曼塔成为最具象征意义的国旗展示地点。
1920年2月2日,
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同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签署《
塔尔图和约》,苏俄政府无条件承认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独立,永久性地在法理上放弃对所有对爱沙尼亚领土的权利主张;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得到国际承认,此后,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地位被世界各国认同和熟知。
1922年6月27日,爱沙尼亚国会通过了《国旗法》(爱沙尼亚语:Riigilipu seaduse),确定了蓝、黑、白三色旗作为国旗的地位和相关使用原则,7月16日,《国旗法》正式生效。
1935年4月15日,爱沙尼亚国旗委员会正式成立。
1940年6月17日,
苏联红军占领了爱沙尼亚全境,6月21日,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从首都塔林的赫尔曼塔上降下,次日,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和一面红旗同时在赫尔曼塔上升起,7月21日,
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宣告成立,爱沙尼亚国家杜马同时通过了爱沙尼亚加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的宣言,27日,原爱沙尼亚共和国的蓝、黑、白三色旗被禁止使用,8月6日,
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了爱沙尼亚国家杜马的申请,爱沙尼亚成为苏联的组成部分,10月31日,爱沙尼亚开始采用红色旗面,左上角为金色的锤子镰刀图案,其上方以无衬线体书有金色的“ENSV”字母(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爱沙尼亚文首字母缩写)的旗帜。
1941年8月—1944年9月,爱沙尼亚被
纳粹德国占领,原蓝、黑、白三色旗成为爱沙尼亚的民族旗帜,但并非国旗,
纳粹占领时期,爱沙尼亚被划入奥斯特兰总督辖区管辖,使用纳粹德国的“
卐字旗”。1944年9月,苏联红军夺回爱沙尼亚,爱沙尼亚重新开始使用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蓝、黑、白三色旗继续被当局禁止使用。
1953年2月6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始采用由爱沙尼亚艺术家保罗·卢赫坦设计的新国旗,这面国旗仿照
苏联国旗而设计,长宽比为2∶1,旗地为红色,左上角自上而下为五角星和镰刀锤子图案,旗面下方有蓝、白色的波纹(波纹图案样式与位置有别于
拉脱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象征着爱沙尼亚是波罗的海国家,波纹图案以下尚有六分之一的红色旗底;旗帜分正反两面,国旗背面与正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背面无五角星和镰刀锤子图案。蓝、黑、白三色旗被非正式的禁止使用,相关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查,仅在少数著作和地点可以看到。
1940年—1991年间,爱沙尼亚共和国流亡政府及其驻外使馆、世界各地的爱沙尼亚侨民依旧使用蓝、黑、白三色旗作为国旗和民族标志;尽管爱沙尼亚在苏联统治时期被迫禁止使用蓝、黑、白三色旗,但爱沙尼亚民众为了表达民族独立和反抗意识,依旧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在原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周年纪念日和民族节日期间在公开或私人场合升起或悬挂爱沙尼亚的蓝、黑、白三色旗。
1988年,爱沙尼亚的蓝、黑、白三色旗开始在各种公开场合和社会活动中升起或展示,同年6月2日,爱沙尼亚遗产保护协会理事会通过了《爱沙尼亚民族色彩和爱沙尼亚国旗》(爱沙尼亚语:Eesti rahvusvärvidest ja eesti rahvuslipust)的宣言,承认蓝、黑、白三色旗为爱沙尼亚的国家象征,6月23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和民族象征》(爱沙尼亚语:Riikliku ja rahvussümboolika kohta Eesti NSV-s)法令,承认蓝、黑、白三色为爱沙尼亚的民族标志;10月20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了《爱沙尼亚国家标志使用法》(爱沙尼亚语:Eesti rahvussümbolite kasutamise põhimääruse),承认蓝、黑、白三色旗为国旗,允许公民在社会活动中使用蓝、黑、白三色旗,同时亦承认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的政治地位;11月16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主权宣言》(爱沙尼亚语:Deklaratsioon Eesti NSV suveräänsusest),宣布爱沙尼亚享有独立于苏联的主权。
1989年2月17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一项法令,决定在独立日(2月24日)当天在首都塔林的赫尔曼塔上重新升起蓝、黑、白三色旗,2月23日晚22点,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被从国家象征的赫尔曼塔上降下,随后该旗帜交给爱沙尼亚国家历史博物馆保管,2月24日上午8时33分,蓝、黑、白三色旗伴随着民族歌曲《我的土地,我的欢愉》(爱沙尼亚语:Mu isamaa, mu õnn ja rõõm)的响起,在首都塔林的赫尔曼塔上重新升起;同年8月23日,在
波罗的海之路(爱沙尼亚语:Balti kett)活动期间,蓝、黑、白三色旗被爱沙尼亚民众广泛使用。
1990年2月24日,爱沙尼亚经过公民选举产生了
爱沙尼亚国会,3月11日—12日,爱沙尼亚国会第一届会议在塔林的
爱沙尼亚音乐厅召开,国会通过了在法律连续性和《塔尔图和约》的基础上恢复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决议,3月18日,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爱沙尼亚最高苏维埃,3月30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爱沙尼亚国家地位的决定》(爱沙尼亚语:Eesti riiklikust staatusest),宣布恢复爱沙尼亚主权,并进入独立前的“过渡时期”,5月8日,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改组为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爱沙尼亚语:Eesti Vabariigi Ülemnõukogu),规定只有经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方可在爱沙尼亚境内实施,同时宣布采用爱沙尼亚共和国作为爱沙尼亚的正式国名,8月7日,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通过了《国旗和国徽法》,从法律意义上恢复了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地位。
1991年3月3日,爱沙尼亚举行独立公投,结果显示78.4%的投票者支持爱沙尼亚独立,8月20日,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通过了《爱沙尼亚民族独立宣言》(爱沙尼亚语:Eesti riiklikust iseseisvusest),宣布爱沙尼亚共和国正式独立,9月6日,苏联当局承认了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独立地位,9月10日,爱沙尼亚加入
欧安会(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9月17日,爱沙尼亚正式加入
联合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正式独立后,继续沿用蓝、黑、白三色旗为共和国国旗,加入联合国时,蓝、黑、白三色旗在位于美国纽约的
联合国总部大楼上空升起。
1992年6月28日,《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爱沙尼亚语:Eesti Vabariigi põhiseadus)经全民公投得以通过,确立了爱沙尼亚政治制度的基本准则,7月3日,宪法正式生效,7月7日,爱沙尼亚国会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制定了恢复独立后的首部《国旗和国徽法》。
1993年4月6日,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将《国旗法》和《国徽法》于同日分开颁布;同年6月11日,爱沙尼亚政府颁布第174号政府条例,确定了国旗的使用程序,其后爱沙尼亚政府于1994年4月7日、1996年10月10日和1998年8月11日三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1994年,爱沙尼亚政府规定每年的6月4日为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国旗日。
2004年2月2日,
爱沙尼亚总统阿诺尔德·吕特尔宣布当年为“国旗年”;4月14日,爱沙尼亚国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国旗日(6月4日)定为法定节假日。当年,爱沙尼亚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举行相关庆祝活动,以纪念首面爱沙尼亚国旗诞生120周年。
2005年3月23日,爱沙尼亚国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新的《国旗法》修正草案,4月5日,爱沙尼亚总统阿诺尔德·费奥多罗维奇·吕特尔颁布第805号决定,正式颁布新版《国旗法》,2006年1月1日,《国旗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设计要素
旗帜图案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11∶7,旗面由自上而下的蓝、黑、白三色平行且面积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是一面水平三色旗;旗面的正常大小为105×165厘米,爱沙尼亚人通常以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颜色从上往下的分布形式对国旗进行称呼,在爱沙尼亚语中,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通常被叫作“sinimustvalge”(意思为“蓝色-黑色-白色”)。
颜色标准
象征意义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中,关于国旗的蓝、黑、白三种颜色,有多种含义和解释。可以综合理解为:蓝色代表蔚蓝的天空,象征着爱沙尼亚人民的信心和对国家及真理的忠诚;黑色代表爱沙尼亚土地和民族服饰的颜色,象征着爱沙尼亚过去被异族压迫的历史;白色代表着国土的冰雪,象征着爱沙尼亚人民对自由、光明和纯洁的追求以及对未来的憧憬与希望。
一个历史性的流行说法为:蓝色代表过去的自由,黑色代表现在失去了自由,白色代表更加自由的未来;根据诗人马丁·利普的诗歌《爱沙尼亚国旗》(后成为国旗歌)解释,蓝色象征着爱沙尼亚国土上的天空、湖泊、河流、海洋;黑色象征着祖国的土地与爱沙尼亚的命运——几百年来的黑暗与忧郁;白色象征着冰雪、纯洁、勤劳和人类的
普世价值观。
爱沙尼亚的文化与自然紧密相联,因此自然环境成为了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灵感来源——蓝色代表晴朗的天空、波罗的海和淡水湖;黑色代表肥沃的土壤和茂密的森林,以及爱沙尼亚人几个世纪以来艰难的命运;白色代表冬雪与夏昼,以及人民对美好未来的希望。蓝、黑、白三色亦可理解为:蓝色象征着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色象征财富、国家的土地和丰富的矿产资源;白色象征着爱沙尼亚人民的朴实、纯洁和对未来的希望,也象征着自由、吉祥、光明和纯洁。
蓝色和白色体现了爱沙尼亚人民克服黑暗困苦的忠诚和启蒙精神;蓝、黑、白三色代表了一种爱沙尼亚精神,是爱沙尼亚人民在通往自由的漫长道路上自治和团结的象征,这种独特的颜色组合使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易于识别。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1992年版《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爱沙尼亚国旗为蓝、黑、白三色旗。国旗和国徽的设计样式由法律规定。
根据爱沙尼亚《国旗法》第一章规定,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国旗为蓝、黑、白三色旗,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官方和民间用旗使用。第二章对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图案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三章对首都塔林赫尔曼塔升旗及降旗仪式作出规定: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需要在每日日出之时在赫尔曼塔顶端(95米处)升起,升旗时间应在上午7时之后,日落时分应当从赫尔曼塔顶端降下国旗;举行升旗和降旗仪式时都应当同时演奏爱沙尼亚国歌《我的土地,我的欢愉》。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四章:1、只要遵守下列规定,人人有权悬挂或使用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2、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独立日和胜利日时应由固定的工作人员在建筑物上悬挂。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五章对每日悬挂国旗的地点进行了规定: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国会、政府、最高法院、其他法院、国家审计局、司法机构、行政部门、银行、地方政府和海关不降旗;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根据使领馆所在国家的法律和规范悬挂在爱沙尼亚的外交机构;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在校日时悬挂在小学、中学、大学、职业中学和专业教育机构;地方自治市议会可以在自治市领土上指定一个永久悬挂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地方;国旗在黑暗时必须被照亮。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六章对悬挂国旗的日期及相关悬挂地点作出了规定,下列节日需要在公共或私人建筑上悬挂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
在需要悬挂国旗的日期,国家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必须悬挂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爱沙尼亚政府有权利决定在重要的日子以外举行国旗日活动,在主显节、耶稣受难日、圣灵降临节、复活节、万圣节、平安夜和圣诞节等宗教节日,亦可在公共和私人建筑上悬挂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爱沙尼亚国会选举日、地方选举日、欧洲议会选举日以及公民投票日时,公共建筑和投票站大楼都应升起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
立陶宛国庆日(独立日,2月16日)及
拉脱维亚国庆日(
拉脱维亚共和国独立日,11月18日)时,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会同
立陶宛共和国国旗以及
拉脱维亚共和国国旗一同升起。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七章对国旗的升降旗时间作出了规定:爱沙尼亚政府有权决定升旗和降旗的时间;国旗每日应不晚于8时升旗,不晚于22时降旗;国旗在6月24日圣约翰日(仲夏节)不降旗。第八章对国旗的悬挂地点作出了规定,规定国旗应当悬挂在建筑物、建筑物屋顶或旗杆之上。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九章对所悬挂国旗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应当悬挂干净、完好的国旗;悬挂在建筑物上的国旗不得小于105×165厘米;当国旗垂直摆放时,蓝色放在观察者眼中的左面;当旗帜悬挂在旗杆上时,旗杆长度应为旗面宽度的六倍以上。
爱沙尼亚《国旗法》第十章对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与其他旗帜的摆放作出了规定:如果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起,国旗必须放在一个突出,显著的位置上;如果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与其他欧盟国家国旗同时摆放,则根据涉及国家的语言的名称的开头首字母决定摆放位置,如果非欧盟国家的国旗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同时摆放,国旗根据涉及国家的法文名称的开头字母决定其摆放位置;如果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与国际组织旗帜、爱沙尼亚县旗、市旗、区旗或其他旗帜同时摆放,爱沙尼亚县旗、市旗、区旗或其他旗帜必须放在国际组织旗帜由后方观察到的左方,考虑到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必须放在突出,显要的位置上,旗帜的排列位置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动。
爱沙尼亚《国旗法》还对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同
欧洲联盟盟旗一同使用的情况,哀悼日时的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旗帜的使用情况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侮辱或亵渎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行为会遭受到惩罚。
使用场景
爱沙尼亚共和国境内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军事基地、学校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需要全天悬挂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国家边境地带也需要悬挂国旗以表示领土主权,驻外机构亦需要全天悬挂国旗。因爱沙尼亚是
欧洲联盟和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部分情况下,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会和
欧洲联盟盟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旗帜共同使用。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图像可以用作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家奖项荣誉的要素或纹章基础,以及各种官方机构的旗帜、徽章及纹章标志等。
文化特色
1884年3月26日(
儒略历4月7日),宝拉·赫尔曼(爱沙尼亚作曲家、语言学家卡尔·奥古斯特·赫尔曼的妻子)、米娜·哈玛(作曲家)和埃米莉·比尔曼三名女性在
珀尔察马的古斯塔夫·海因里希·比尔曼(埃米莉·比尔曼的父亲、教育家)家中用丝绸缝制了首面蓝、黑、白三色旗;之后由克里斯托夫·威廉·比尔曼(埃米莉·比尔曼的兄弟)将三色旗带到塔尔图,由于塔尔图的市政当局禁止蓝、黑、白三色旗,爱沙尼亚学生会的成员将蓝、黑、白三色旗带到
奥泰佩,6月3日,蓝、黑、白三色旗在奥泰佩教堂的屋顶上空升起飘扬,4日傍晚,教育家、牧师鲁道夫·卡拉斯在奥泰佩教堂的大厅向爱沙尼亚人民展示了蓝、黑、白三色旗,并对三色旗进行了神圣的祝福仪式,人们在祝福仪式的末尾集体演唱民族歌曲《
我的土地,我的欢愉》(爱沙尼亚独立后,该歌曲成为国歌);祝福仪式结束后,蓝、黑、白三色旗被送到塔尔图进行保存。
1934年6月4日,爱沙尼亚全国各地隆重庆祝了首面蓝、黑、白三色国旗诞生50周年纪念活动,庆祝仪式结束后,爱沙尼亚学生会将首面蓝、黑、白三色旗存放在了位于塔尔图的
爱沙尼亚国家博物馆,1940年,苏联占领爱沙尼亚后,爱沙尼亚学生会的成员将首面国旗从国家博物馆转移,在
约格瓦县约格瓦城附近维马斯特维尔村的兰纳马迪农场和库拉村的莱内马特农场等地来回变化位置,以保存国旗并躲避苏联当局。
1991年,爱沙尼亚重获独立后,首面蓝、黑、白三色旗得以重见天日,当年12月26日,这面旗帜被从兰纳马迪农场的藏身处取出,1992年2月24日,首面蓝、黑、白三色旗被正式交还给了爱沙尼亚学生会,3月23日,这面旗帜被移交到爱沙尼亚考古中心的实验室进行修复,5个多月后,旗帜修复工作完成,9月14日,旗帜被交还给了爱沙尼亚学生会,之后,爱沙尼亚学生会将首面蓝、黑、白三色旗再次交给爱沙尼亚国家博物馆进行保存,首面国旗先是被存放在国家博物馆的旧主楼的展览室内,2016年9月29日,首面蓝、黑、白三色旗被转移到竣工不久的国家博物馆新主楼的展览室内保存。当前,这面旗帜被存放在爱沙尼亚国家博物馆新主楼的特殊陈列柜内,以供游客参观。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拥有专属的国旗歌——《爱沙尼亚国旗》(爱沙尼亚语:Eesti lipp),国旗歌创作于1922年,由马丁·利普(Martin Lipp,1854年—1923年)作词,艾恩·沃尔克(Enn Võrk,1905年—1962年)作曲,歌词原著有五段,但歌曲只采用了歌词的三段。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日为6月4日,1884年6月4日,爱沙尼亚蓝、黑、白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学生会旗帜在奥泰佩教堂大厅首次向人们亮相,此后,蓝、黑、白三色旗成为民族独立的标志和独立后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
爱沙尼亚福音派路德教会牧师尤里·斯捷潘诺夫(Jüri Stepanov,1952年—2008年)在爱沙尼亚恢复独立后提出建立国旗博物馆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奥泰佩市政府的支持,1996年12月23日,爱沙尼亚国旗博物馆(爱沙尼亚语:Eesti lipu muuseum)在奥泰佩城正式开馆,国旗博物馆主要负责通过影像和文字等资料展示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历史,该博物馆由爱沙尼亚福音派路德教会奥泰佩玛贾教区管辖。
2002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乘专机抵达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开始对爱沙尼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爱沙尼亚总统阿诺尔德·吕特尔和夫人在总统府前广场主持欢迎仪式,爱沙尼亚总统府前的广场上飘扬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决定邀请爱沙尼亚加入
欧洲联盟(欧盟),2003年4月16日,在
希腊首都
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爱沙尼亚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17时30分,欧盟轮值主席国
爱尔兰在首都
都柏林的
爱尔兰总统府举行升旗仪式,蓝色的欧洲联盟盟旗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伴随着欧盟盟歌《
欢乐颂》的曲调在爱尔兰总统府前冉冉升起,正式宣告爱沙尼亚加入欧盟。欧盟25个新老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首脑,欧盟申请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及土耳其的国家领导人和欧盟高级官员出席了升旗仪式。
2004年3月29日,爱沙尼亚正式加入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4月2日,北约在
比利时首都
布鲁塞尔的北约总部举行新成员国升旗仪式,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在北约总部上空升起。升旗仪式由北约秘书长
夏侯雅伯主持,北约所有新老成员国的外长出席了升旗仪式。
2008年5月28日,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和芬兰奥林匹克体育学院合作举办“北京2008奥运体育日”活动在
芬兰万达市米勒麦基体育场内举行,活动期间,
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芬兰共和国国旗、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三国国旗在体育场内共同飘扬。
2008年8月6日,参加
北京奥运会的爱沙尼亚奥运代表团在
北京2008年奥运会运动员村举行了升旗仪式。
2017年4月20日,北约驻爱沙尼亚部队在爱沙尼亚北部塔帕陆军基地举行升旗和阅兵仪式,
英国、
法国、
丹麦和爱沙尼亚约1200名军人当天参加这一活动,标志着英国领导、法国和丹麦参与的北约盟军战斗营开始在爱沙尼亚服役。爱沙尼亚国防部发表声明说,驻爱沙尼亚北约盟军战斗营旨在“加强前锋军事存在、威慑以及共同防卫,提高爱沙尼亚防卫能力”。
2018年2月24日,爱沙尼亚首都塔林举行升国旗仪式和阅兵式等活动,庆祝爱沙尼亚国家独立100周年。
2022年5月22日,爱沙尼亚议长
于里·拉塔斯率代表团对
阿塞拜疆进行正式访问。在
巴库的
盖达尔·阿利耶夫国际机场,
阿塞拜疆共和国国旗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迎风飘扬,仪仗队列队向贵宾致敬。
阿塞拜疆国民议会副议长阿迪尔·阿利耶夫、阿塞拜疆-爱沙尼亚议会间关系工作组组长扎利亚·艾哈迈多娃等官员迎接了
爱沙尼亚议会代表团。
争议事件
2001年,爱沙尼亚政治家卡雷尔·塔兰德建议爱沙尼亚国旗由蓝、黑、白三色旗改成颜色相同的
北欧十字旗,支持者认为,三色旗给爱沙尼亚一个后苏联时代的
东欧国家的形象,而改为北欧十字旗象征该国是一个
北欧国家。政治家保罗·普斯图斯马认为,十字旗象征着爱沙尼亚的民族文化及其根源。
根据爱沙尼亚在文化和历史上同
瑞典及
芬兰的关系,爱沙尼亚人认为自己是北欧人,而非波罗的海人,1999年12月,爱沙尼亚外交部长
托马斯·亨德里克·伊尔韦斯更是在瑞典国际问题研究所发表了题为“爱沙尼亚作为一个北欧国家”的演讲。
部分人士建议将爱沙尼亚国名的英文和其他一些语言的国名由“Estonia”改为“Estland”(这是
荷兰语、
德语、
瑞典语、
挪威语等
日耳曼语族中爱沙尼亚的名字),1919年,奥斯卡·康格罗在爱沙尼亚独立后首次提出使用
北欧十字旗,接着一些北欧十字形式的国旗正式问世,随着蓝、黑、白三色旗被看作是爱沙尼亚一个重要的国家象征,将三色旗改为十字旗的提议也就没有普及开来;卡雷尔·塔兰德在2001年的提议亦无果而终。
设计者
爱沙尼亚学生会(爱沙尼亚语:Eesti Üliõpilaste Selts),简写:EÜS,又被称作爱沙尼亚学生联合会,是爱沙尼亚最大和最古老的学生社团,1870年4月7日在塔尔图大学正式成立,爱沙尼亚学生会系爱沙尼亚的民族主义社团,该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学创作工作,为推动爱沙尼亚民族觉醒和实现爱沙尼亚的民族独立发挥了巨大作用。1881年9月29日,爱沙尼亚学生会采用蓝、黑、白三色旗作为其标识,爱沙尼亚独立后,学生会旗帜成为爱沙尼亚国旗,爱沙尼亚学生会在爱沙尼亚国内多座城市的多所大学都有分会,爱沙尼亚以外的
瑞典、
德国、
澳大利亚、
美国、
英国、
加拿大、
阿根廷等国均有爱沙尼亚学生会的分会。
相关旗帜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为盾徽,黄色盾面上绘有三头蓝色的狮子,象征人民为自由而斗争的决心;盾徽两边和底部被金色的橡树树枝所环绕,象征和平与自由;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是爱沙尼亚共和国其他旗帜的重要构成部分。
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中央加上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即构成
爱沙尼亚总统旗,总统旗长宽比为11∶7;海上总统旗与爱沙尼亚总统旗图案样式相同,但形状为燕尾旗。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偏左侧加上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中的盾面图案构成爱沙尼亚国防部长旗,长宽比为11∶7。
爱沙尼亚内部安全局,又称爱沙尼亚国防警察委员会,简称:KAPO,是爱沙尼亚的国家安全机构,隶属于爱沙尼亚内政部管辖,该组织旗帜底色为深蓝色,旗面中央是内部安全局徽章,上方用金色字体写有“VIRTUTE ET CONSTANTIA”(美德与恒心),下方用金色字体写有数字1993(成立年份)。
2010年,爱沙尼亚警察与爱沙尼亚边防卫队合并为爱沙尼亚警察和边防局。原爱沙尼亚边防卫队军旗继续使用,而爱沙尼亚警察警旗则成为爱沙尼亚警察和边防局旗帜。爱沙尼亚边防卫队军旗由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和其左侧的黄边绿色的三角形合一而成,三角形内写有字母“PV”,是Piirivalve Valitsus(爱沙尼亚文,意为边防政府,边防卫队建立伊始时的称呼)的首字母简写;爱沙尼亚警察和边防局旗帜底色为蓝色,旗面中央是警察和边防局徽章(原爱沙尼亚警察警徽)。
爱沙尼亚国防军军旗底色为黄色,旗面上绘有爱沙尼亚国防军军徽图案(自上而下排列的三头蓝色狮子);爱沙尼亚国防军总司令军旗偏左部分为蓝色,右侧为白色,蓝白之间为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中的盾面图案,旗面上方和下方为黄色边框,旗帜形状为燕尾旗。
爱沙尼亚陆军军旗底色为黑色,旗面上绘有爱沙尼亚陆军军徽(一把宝剑从黄色的城墙穿过,城墙上绘有三头蓝色狮子)。爱沙尼亚海军军旗由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加上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中的盾面图案组成,形状为燕尾旗,长宽比为13∶7,海军舰首旗由蓝色的圣乔治十字和黑色的圣安德鲁十字合一而成,长宽比为11∶7,旗帜样式仿照了英国国旗。
爱沙尼亚空军军旗分为正反两面,正面由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中央加上爱沙尼亚共和国国徽,国徽上方用金色字体写有EESTIKODU KAITSEKS(爱沙尼亚本土防御)的字样,背面底色为白色,旗面上方用金色字体写有“ŐHUVÄGI”(空军)的字样,字体下方为爱沙尼亚空军军徽,空军军旗一般带有金色条纹。
爱沙尼亚国防联盟是爱沙尼亚国防部下属的民间组织,是一个准军事组织,由国防军总司令负责指挥;国防联盟军旗分为正反两面,两面底色均为黄色,正面绘有自上而下排列的三头蓝色狮子,背面中央绘有国防联盟军徽。
县(爱沙尼亚语:Maakond)是爱沙尼亚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爱沙尼亚共和国全国共下辖15个县,每个县都拥有自己的县旗,各县县旗均由白、绿双色组成,每个县的县徽均为盾徽,且均位于白色部分中央,各县县旗的长宽比均为11∶7,同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