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资格考试

2006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面向全国开展统一的考试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统一的大型考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

资格考试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于2006年在全国推行。 
报考条件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4.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适用对象: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或管理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
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
考试时间
2008年考试时间为4月27日
8﹕30—9﹕45 (第一场)
10﹕00—12﹕00 (第二场)
考核方案
成绩查询 :
人力资源考试成绩查询一般为靠后两个月内进行,详情参考各地官方网站。
认证机构: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发证机构,具体认证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负责。
培训教材:
物流师培训存在两套不同的系统,一套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出的《全国物流师》培训鉴定;另外一个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法定机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全国物流师》考试从一开始就采用全国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其培训教材为:
物流师:《现代物流概论》 《物流管理》
高级物流师:《现代物流概论》 《物流系统工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在2006年以前是由劳动部颁布《物流师职业资格标准》,然后授权各省自行命题,自行考核,最后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名义颁发证书!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物流师
1.2 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物流员不少于80学时、助理物流师不少于100学时、物流师不少于120学时、高级物流师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助理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有物流机械、物流设备及相关设施,并能满足演示要求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的。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后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的。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4) 具有大专、高级技校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
(5)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校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6) 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7) 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9)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
(10) 工,在试点期间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鉴定方式:物流员助理物流师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案例分析)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另需对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论文提出具体要求)。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物流作业现场或模拟场所进行。
关于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职业)”中“相关”的界定,除了物流专业(职业)本身外,暂以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专业为限。(2004年4月版)
职业道德
从事本职业工作在遵守纪律方面、待人接物方面应具备的知识。
职业守则
(1) 忠于职守,诚信待人。
(2)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4) 钻研业务,讲究效率。
(5) 保守秘密,保证安全。
(6) 勇于开拓,善于创新。
基础知识
物流业务活动基础知识
物流的基本概念;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物流财务知识、第三方物流的基本知识、供应链管理基本知识);
物流系统基本知识;
物流服务基本知识
物流技术基本知识
物流基础英语;
物流标准术语;
安全、健康与环保知识。
商务礼仪;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WTO有关法律知识;
国际商法、贸易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货运基础知识;(加海关、商检)(建议调到物流基础知识中)
运输、仓储、劳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10年考试
2010年物流师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三个部分:
(一)物流师考试理论部分:包括职业道德考核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
(二)物流师考试技能部分:包括书面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论文)。
(三)物流师考试综合评审部分:方案撰写×40%+论文×60%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已经确定,物流师的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考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 11月20
考试等级:4-1级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注: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2010年物流师考试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试前1个月整理好后,需要提前递交给各地代报名机构或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北京地区的考生,考试当天下午(14:00-15:30)进行论文笔试答辩。
注意事项: 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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