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命

清朝官员

王新命(?~1708),字纯嘏,四川三台人,汉军镶蓝旗人,官至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河道总督

人物生平
清顺治四年(1647),肃亲王豪格剿灭流贼张献忠,王新命随官兵来归,隶汉军镶蓝旗。
顺治十七年(1660),由翰林院笔帖式,迁内阁中书,历任兵部主事、员外郎。康熙十五年(1676),迁刑部郎中
康熙十七年(1678),授江西布政使三藩之乱爆发,分扰江西,民散地芜;王新命设法劝谕,于南昌府、州、县、卫招抚丁口二十万二千有奇,劝垦田亩八万六千馀顷。江西巡抚佟国正据所报入奏,上嘉其实心任事。康熙十八年(1679),署江西巡抚。疏言:“江西逃丁、荒地,虽已招抚开垦;现在荒缺者过半,暂请开除额赋”。部议如所请。
康熙十九年(1680),任湖广巡抚谭洪进犯夔州(今重庆奉节),谕王新命防守巫山巴东夷陵等处要害,保护粮饷。康熙二十年(1681),奏言:“楚省乡试中额,前因逆藩吴三桂扰乱湖南,曾改照中省取中;今湖南平定,应复额”。从之。康熙二十二年(1683),奏言:“楚省漕粮向因留充兵饷,民纳盘运脚米,亦令折银以济军需。今大兵尽撤,漕米起运;请复给民盘运脚米”。下部议行。
康熙二十三年(1684),调任江苏巡抚。同年五月,擢两江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闽浙总督。奏言:“闽省各营兵弁调防台湾澎湖所遗员缺,请于本省现任官弁中酌量调补”。部议从之。
康熙二十七年(1688),改任江南河道总督。用竹络装石之法,灌田济运,主张与于成龙不同。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勒取库银革职。
康熙三十八年(1699),康熙帝命其管理永定河工。
康熙四十年(1701),以浮销钱粮拟斩监候,因赦得免。康熙四十七年(1708),病卒于家。
乾隆七年(1742),奉旨清查八旗汉军,有愿改归原籍及移居外省者准其出旗为民;于是,王新命之孙武举王机改归四川原籍。
治理河道
治理黄河
自康熙继位以来,三藩、河务、漕运即为三大事。在王新命担任江南河道总督以前,靳辅为当朝治河第一人,治河才能和绩效都十分突出。他继承了明朝潘季驯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建堤堵决,疏通河道,导黄入海,解决黄淮运汇流问题。但与于成龙的两次治河争论中,被郭琇、于成龙等责难建坝屯田、劳民伤财,康熙皇帝对其的信赖有所降低,河道总督的位置也被架空,最终被罢职。王新命在此次治河案和党争案中,无疑也是靳辅的敌对方之一,他曾对于成龙说靳辅在上游放水,危及下游百姓,可想而知,王新命在靳辅免职一事中,也是起了推波助澜之效的。由于于成龙、靳辅双方争持不下,康熙帝难以抉择,这时作为封疆大吏之一的王新命就被康熙指定总理河工事宜。
王新命虽被委任治理河务,但治河经验比之靳辅尚浅,康熙帝还是更加信赖靳辅治河之法,曾言:“今九卿已将靳辅议罪,皆言其治河无益。若王新命闻之,亦顺从于成龙之说,以靳辅所治不善,大坏河道,将原修之处尽行更改,是伊等各怀私忿,遂致贻误河工”,这是直接指示王新命要遵循靳辅的中河之法,不可随意停歇、更改他的治河工程,否则就是“贻误河工”。所以王新命在维持黄河泄洪、中河漕运的基础上对河道进行小修,“天长盱眙、六合等处雨水,皆自洪泽湖高邮诸湖,湖水渐溢,田庐往往淹没。闻天长、盱眙、六合旧有河通江,其形尚存,今若疏浚此河,使诸处雨水归之于江,则淮流减而不溢,堤岸不至冲决,下河之水亦少而易涸矣”,建议疏浚旧有通江之河,保护农田。他向康熙提议在骆马湖口修三座减水坝,使一坝水从遥堤故道入海,另两坝水流归中河。为使骆马湖之水能流入中河,保障中河的漕运,王新命仿制西汉竹络堵口的方法,提议在禹王台建坝,康熙问他“所建诸坝,尔等议用竹络盛石,可保永远乎?”王回答说“若建石坝,所费不赀,不如竹络,费省易成。且臣乡川江泛溢,亦常用此奏效。”王新命是四川人,都江堰用竹络装石砌成低堰的历史由来己久,王正是看中它取材便利,易于施工的特点,想着为朝廷节省河工经费,但是,他忽略了竹篦易腐朽,需经常更换,没有石坝坚固,年久必成隐患。果然,雍正十年(1732),骆马湖竹络坝便已损坏殆尽,“骆马湖对岸黄运交会处,有东西络石坝,年久不修,竹络损坏无存,且当湖水顶冲,碎石冲淌沙淤,当时的河道总督嵇曾筠只得复修禹王台竹络坝。
康熙三十一年(1692),王新命被原任运河同知陈良谟状告勒取库银六万七百两,而王新命亦奏参陈良谟悬欠河库银两,其实,王新命和陈良谟都监守自盗,私吞了库银,这只是他们双方互相攻讦而已。王新命即被调赴省城受审,刑部议定“户部尚书库勒纳礼部尚书熊赐履等察审原任河道总督王新命借用库银一案,应将王新命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同知陈良谟侵盗库银,应斩;守备李文隆私借库银,应绞;济宁道韩作栋私借库银已经还补,应革职减等枷号。”后来康熙圣谕“王新命等俱从宽免罪,着革职”,王新命因盗用库银被免职,靳辅重新署理河道总督事务。
治理永定河
康熙三十八年(1699)十月,康熙因永定河水患问题命王新命管理永定河工,一同前往治理的还有工部侍郎白硕色、直隶巡抚李光地等人。此次康熙对永定河工事宜甚为重视,他知晓河工复杂,不易治理,亲自指导修筑方略,多次告诫河工大臣让他们潜心治河,但此时的康熙帝对王新命基本已无信任。张鹏翮曾向康熙表达过希望能与王新命一同治理黄河的意愿,但康熙帝说“靳辅治河时,河道甚好;自任王新命后,仅守靳辅成绩,并无别行效力处;于成龙初任总河,已将靳辅所修之处改治一二次;及至董安国,则事尽废坏不堪矣。王新命于河务,不甚谙练···”,不仅直指王新命治河能力不足,更以王新命事务繁杂推脱不允。王新命被重新启用治理永定河期间,比之治理黄河更不上心,对所办差事总是敷衍塞责,只求应付。康熙帝曾命王新命绘制永定河地图,王绘成后将图呈给康熙览阅,康熙看了良久后对王新命说“此图曲折阔狭,与河形不符。如一百八十丈为一里,则以尺为丈,或以寸为丈,更或以分厘为丈尺,量其远近,按尺寸绘之,方与河形相符,一览了然。今尔此图,皆意度为之,未见明确,著另绘图呈览。”康熙帝曾六次南巡检视河工,多次亲自勘察测量河道,显然,王新命的此次敷衍交差并没能应付过去。也曾因为桩木尺寸大小被康熙责骂“自委尔等河工以来,并未陈奏一事,即桩木丈尺,亦未如式深下。尔等果实心修筑,自正月至今,亲身监修,即每日时里许,亦修筑竣工矣。密迩京师,相去仅一日之程,其能欺朕耶?若再三年无成,朕岂肯轻恕,必将诛之。”
王新命不仅多次遭到康熙帝的责难,也为同僚河臣所不喜。河工员外郎赫硕滋曾向皇上参奏王新命、工部侍郎白硕色河工草率,致使河工事宜一直难成。康熙招来王新命、白硕色与其对质,王新命言说“今天气正寒,将挑浚之土,置岸即冻,若行堆积,又不可用,岁内断难兴工,明春雨水前,必当趱修告竣。赫硕滋时向臣等建论是实,如彼言果当,臣等即照伊行之,否则,亦相商酌而行。其云夫役小钱及用烂麻亦实,臣等皆已验过更换。”康熙本来就对赫硕滋颇有微词,认为他人甚轻浮,曾当着李光地、王新命、白硕色的面对赫硕滋说“自葛家坞至清凉寺决口,朕阅视尚皆加意修筑,此外所筑堤,下桩俱浅,又截去长者,其苇束极松,复乱抛置之。此堤仍著原修之人修筑,即交与赫硕滋亲身看守,昼夜巡察,倘桩木冲坏或别有他故,即速行奏闻,不然,即枭示尔于堤上。朕巡视南河时,指令下桩修筑之处,竟不行修筑,避往他处,其时即应诛之,今更以此堤委尔,尔其慎之”。此次康熙并未轻信赫硕滋之言,认为赫硕滋照搬以前修建黄河的经验对永定河施工,未考虑到南北气温差异的问题,没有对王新命、白硕色二人加以处罚,只是告诫三人同为河臣,应齐心协力办好永定河疏浚事宜。
不久,直隶巡抚李光地又题参王新命等“诸事俱不效力、惟徇情面、无益河工”。先前赫硕滋对王新命的参奏因为康熙对赫硕滋的不信任没有成功,但李光地这位康熙重臣对王新命、赫硕滋等人的参奏却引起了康熙和朝臣的重视。朝廷立即将二人撤职回京,将永定河事务交于李光地负责。康熙派出上命内阁学士法良吏部侍郎徐秉义一同前往查核,不久回报“察勘永定河挑挖新河工程,钱粮不清,王新命朦混亏空”。至此,王新命欺上瞒下、耽误河工、中饱私囊的罪名完全坐实,康熙帝对其是异常恼怒“王新命系革职之人,朕复举用,所行尚犹如此,于声名职分俱为有玷,其罪岂可轻拟乎?白硕色虽无济于事,尚有建言之处,王新命、赫硕滋等若不置之重典,嗣后谁劝谁惩?”,以其监修误工、私吞河银判处斩监候。
王新命身为汉军旗人,官拜两江总督时,虽为官本分,颇有才干,但因前任于成龙清廉之声享誉朝野,百姓爱戴,没能成为康熙帝最宠信的大臣。利用朝堂朋党之争的契机得到河道总督的职位,治理黄河,但因治河经验的缺乏在靳辅治河的基础上难以有所突破。后得到康熙帝的重新启用,王新命也并没有殚精竭虑地解决永定河问题,反而在河工事务上欺上瞒下,中饱私囊,最终被康熙帝所厌弃。治河,技术含量颇高,王新命缺乏长期的实践经验本无可厚非,但他照搬前人经验、草率行事、为官贪婪,比之靳辅、张鹏翮等著名河臣确有不足。
史料记载
《清史列传》卷11,王新命传。
个人作品
别江右 其一
昔来南浦日,此地只孤城。黾勉行吾拙,艰难任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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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江右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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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江右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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