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于2025年3月8日提请审议。

发布历程
2025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全文内容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国务院报告的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为预算的98.1%,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5113亿元;支出284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8571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406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90亿元,为预算的87.7%,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11482亿元;支出101478亿元,完成预算的84.4%。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83亿元,为预算的114.5%;支出3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5.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707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945亿元,为预算的101.2%;支出106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本年收支结余128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372亿元。(五)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355185.08亿元。202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457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6701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8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政策,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完成预算,兜牢“三保”底线,扎实有力做好民生保障,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一些地方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预算统筹能力有待提升,预算、资产、债务管理衔接不够;有些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高,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有待增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基层财政运行面临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财会监督力度需持续加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比2024年预算执行数增长0.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支出297005亿元,增长4.4%;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全国财政赤字566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24884亿元;支出124884亿元,增长23.1%。(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6382亿元;支出2823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72亿元,增长4.6%;支出113376亿元,增长6.9%;本年收支结余110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68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对保障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力有效落实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分级保障责任,合理确定范围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既应收尽收,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促进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坚持预算法定,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报送财政预算备案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衔接,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两重”项目要更加集中于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两新”政策要优化资金投入和补助方式。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决策论证和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形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用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进一步摸清底数,统筹用好各项政策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做好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抓紧谋划和出台财税改革举措。扩大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规范有关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等政策制度。高度重视财政可持续发展,稳定宏观税负。推进消费税改革,健全直接税体系,研究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分类有序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工作,研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进一步明确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评估退出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预算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
(六)严肃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推动精简规范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规范编制外人员经费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加强财税重点领域改革、基层“三保”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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