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缩写POTUS)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有时被称为Mr. President、The Honorable以及Excellency。
历史演变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由
宪法、
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及选举惯例规定和约束的。美国宪法对总统选举制度并无太多的规定,只规定了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的资格和任期、由国会确定全国划一的总统选举人团选出的时间和方式,至于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统
选举人团的产生方式等事项都由各州议会以立法规定或按传统办理。二百多年来,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北美12州代表在
费城召开
制宪会议。其间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讨论总统选举方式。在众多的选举建议中,代表们主要讨论了三种方案,即:国会选举、人民直接选举、选举人团选举。
国会选举方案最初得到了多数代表的赞同,但反对者提出“首席行政长官由立法机构选出,将使行政长官成为立法机构的傀儡。”“如果行政机构依靠立法机构,将使行政长官同时又是法律的制定者。”这与制宪会议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相悖。国会选举总统的方案曾四次投票通过,但最后在选举的投票权问题(是每人一票还是每州一票)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这一方案被完全放弃。不过,宪法最后还是保留了该方案的一些因素,即当选举人团不能形成绝对多数时,选举将移至
众议院。
人民直接选举方案的第一位提出者是
詹姆斯·威尔逊。但当时只有少数代表认为美国的民主已经成熟到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的程度。这一方案在制宪会议表决两次,最后以失败告终。虽然直接选举的方案被否决,但在争论过程中,人民直接选举的支持者瓦解了起初大多数人对国会选举总统的一致意见,从而为妥协方案,即
选举人团制度的通过奠定了基础。
选举人团方案是詹姆斯·威尔逊发现直接选举缺乏支持者时首先提出的。他建议,行政长官应由以下方式选举产生:“全国分成若干选区,每一选区中由有权选举国家立法机构上院议员的人民选出本选区若干行政长官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将在某地会集,投票选出行政长官。”
马里兰州的州权派代表卢瑟·马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指出要由各州立法机构任命的选举人选举行政长官。作为直接选举的替补方案,格里也表示赞同选举人方案,但强调要由州长选举选举人。选举人方案经多次表决,最终被正式写入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美国所特有的选举人团制度。
1787年9月17日,持续4个多月的制宪会议宣告结束。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经9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9月29日,
邦联国会将宪法交由各州选出的制宪会议批准。
1788年6月,已有9个州批准了宪法,宪法由此而生效。9月13日,邦联国会确定
纽约为新政府临时首都,之后,国会发布一项决议,宣布:宪法已被足够多数的州批准,要求在1789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三(1月7日)各州要选出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他们要分别在各自州集会,在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2月4日)投票,新国会将在3月的第一个星期三(3月4日)在纽约召开。由此,美国第一届总统选举的序幕缓缓拉开。
1789年1月,美国第一届总统选举正式开始,其基本进程包括:确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选举选举人;选举人投票;计算选票;公布结果。最终,
乔治·华盛顿以全部选举人票当选总统,
约翰·亚当斯当选副总统。
由于美国宪法最初并未将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分开,结果导致1800年选举的僵局。1800年选举中,
托马斯·杰斐逊和
阿伦·伯尔击败联邦派的
约翰·亚当斯和
查尔斯·平克尼。本来,在推举候选人时,杰斐逊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伯尔为副总统候选人,应该由杰斐逊当总统。但由于伯尔和杰斐逊所得选举人票同为73票并列第一,且宪法并未要求将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分开,伯尔拒绝让步。最后,争论交由众议院处理,但众议院投票多达35次仍无结果。最后,因
联邦党人的支持,杰斐逊才击败伯尔而当上总统。
1804年,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美国通过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举。
最初“选举人”由各州议会指定,但到1832年除了
南卡罗来纳州外,各州几乎都改为由选民直接选出。也就是说,选民选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选民选举“选举人”,曾经试行过选区制,即“习惯上往往先从全州选出两名选举人,其余则从各众议员选区选出。最后人们发现,如果一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统统归一个党或另一个党所有,这个州在全国政治中的势力就大大增加;结果,选区制被废除了,全部选举人列在一张选票上由全州人民投票选举就成了通例。”
虽然选举人由人民投票选出,但候选人的提名实际上“通常都是由党的州代表大会或州委员会提名的;这个职务往往被当作一个荣誉头衔送给有身价的公民或愿意为竞选基金慷慨解囊的党员”。
虽然美国开国元勋
华盛顿厌恶政党,其在《告别词》中告诫国人不要结党,但派系之争仍在其任内出现。经过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分裂整合,相对稳定的两党制格局在美国逐渐形成,
辉格党和
民主党成了全国性的大党。因1824年国会党团会议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后来各政党也都先后效仿小党反共济党的做法而采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
而各党的总统提名办法也经历了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总统预选的广泛采用。最初,总统提名基本为各党
党魁控制,后在19世纪末
进步主义运动的冲击之下,总统直接预选渐渐流行起来。1904年,
佛罗里达州首先采用总统预选。次年,
威斯康星州通过更为完整的总统预选法。1916年,总统预选已扩大到26个州。此后,由于改革运动衰落和政党领袖的反对,总统预选一度衰落下去。1968年,未参加总统预选的前副总统
汉弗莱赢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但被指是党魁政治操纵的结果,随即引发民主党的一系列改革,举行总统预选,参加预选的人数剧增。这导致20世纪70年代总统预选重新盛行。举行总统预选的州从1968年的17个增加到1980年的35个,
哥伦比亚特区和
波多黎各都举行了总统预选。所有参加预选投票的选民从1965年的1200万增加到1980的3200万。
由于各州规定不一,总统预选方式也不同,有的州只选代表,有的既选代表也表示支持某人为党的总统候选人,有的直接选某人为党的总统候选人。经过总统预选和地方及州党代表大会产生的代表,再出席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党的总统候选人。
《美国宪法》设立之初,大部分州都将选举权限制在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白人成年男子范围之内。即便是选民资格规定最为“民主”的
宾夕法尼亚州,也要求选民必须是能够纳税的成年男性。
新泽西州没有规定选民的性别资格,使得一些满足了财产资格要求的妇女得以参加选举,但这项“疏漏”后来很快被改正。这样的规定将贫穷白人、自由黑人和妇女等“人民”排斥在“政治公民”之外。1861年,
美国内战发生时,美国宪法仍然没有界定联邦公民资格,但国会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对联邦公民资格加入了种族和肤色的限制。
十九世纪上半叶,政党政治的发展、新州的建立和对移民的需求,推动了美国公民
选举权的第一次扩展。各州降低并逐步取消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但仍然保留了性别和肤色资格限制。1796年到1821年,加入美国的8个州中,有5个州在建州时立即将选举权赋予了所有的白人成年男性公民,另外3个州则只要求以赋税作为财产资格。到内战前夕,全民选举权在白人男性中全部实现。与此同时,一些原来没有肤色限制的州,则修改宪法,剥夺了自由黑人的投票权(在内战前夕,只有
新英格兰地区的6个州的州宪法允许自由黑人参加投票)。
1866年,
民权法第一次以清楚无误的法律语言界定了美国公民的资格,规定凡是出生在美国领土上的人或完成了归化程序的人都是美国公民。1868年生效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将出生地公民权的原则写入了宪法,并明文规定州不得而知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联邦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剥夺对所有人的平等的法律保护。1870年生效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州和联邦政府以肤色和种族为理由剥夺男性成年公民的选举权,等于将选举权赋予了黑人男性,实现了美国选举权的第二次扩展,但联邦政府拒绝将选举权扩展到妇女公民。不过,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干扰。1882年的
《排华法案》第一次以种族为理由禁止华人移民美国和归化入籍。1910年,许多州建立了”不能归化入籍的外国人“的人口种类。1911年,美国移民与归化局成立,仍然规定只有白人和非洲人后裔的移民才有资格归化加入美国籍。
1920年,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4年,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无条件赋予所有
印第安人美国公民的地位,印第安人拥有了选举权。1943年,《排华法案》被废除,华人开始拥有选举权。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还包含了与残疾人投票权相关的条款,要求选举官员允许盲人或其他残疾选民从选民选择的人员(选民的雇主或其代理人或选民工会官员或代理人除外)那里获得帮助。此后,1984年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投票无障碍法案》、1993年《全国选民登记法》,以及2002年的《帮助美国投票法案》都对残疾人选民的投票问题作出规定,将投票权扩大到残疾人。
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名参选与筹备资金、党内初选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和总统就职。
报名竞选
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且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的美国公民均可报名参选。虽然没有对于参选者学历、肤色、性别的明确限制,但在46任美国总统中,有45任是白人男性。没有对于参选者政党的明确限制,但历届投票都集中在
民主党与
共和党两个党派,形成“
驴象之争”的政治形态。
党内提名
报名成功之后,各党派进行初选确定该党总统候选人,初选又被称作党内提名。党派内部通常会进行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或两者都举行),具体取决于州和政党的规则,初选选举和党团会议可以是开放式、封闭式或两者混合。在开放式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中,选民不必注册为某一党就能参与投票,而封闭式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意味着只有注册为此党的选民才可参与并投票。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竞选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八至九周。在此期间,总统候选人要耗费巨资,通过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多种形式,阐述其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对自己的信任,争取选票。
选民投票日
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举行。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
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
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由于美国横跨六个时区,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东西部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都有所差别。位于东北部的
新罕布什尔州两个小镇最早开始投票,最晚投票的是
阿拉斯加州和
夏威夷州。各地投票站一般开放12个小时。各地计票结果在投票站关闭后开始宣布。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
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真正的总统选举。届时,各州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最终选举出总统。
国会确定
选举团投票结果随后送报华盛顿,1月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进行计票。尽管国会不时会出现一些提案,要求取消选举人制度,代之以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但这类提案往往没有得到多少响应。
就职典礼
而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
圣经》,宣誓就职时,
美国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1789年4月30日,美国首任总统
乔治·华盛顿的就职典礼在纽约市的联邦大厅举行,由
纽约州大法官、
《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的
罗伯特·利文斯顿主持。当时,美国的首都设在
纽约。此后,根据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在3月4日举行(3月4日为星期日则于3月5日举行)。1933年,美国宪法第20修正案规定,总统就职典礼改在1月20日举行(1月20日为星期日则于1月21日举行)。美国宪法对就职典礼所规定的唯一一项,就是在总统进入总统办公室执政前,必须进行宣誓。随着历史发展,就职典礼的项目从最初一个简单的就职宣誓仪式,发展成为一个包括就职宣誓、就职演讲、群众游行和舞会等的大型活动。总统就职典礼庆祝活动通常持续10天,从就职日的前5天至就职日的后5天。其中,总统宣誓当天,被称为就职典礼日(Inauguration Day),是美国联邦的公共假期。
总统职权
行政职权
美国是
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
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
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
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
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
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立法权限
在
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
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2/3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会被推翻。总统亦都可以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
咨文,包括
国情咨文、
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权限
在
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军事权限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
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2021年6月1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一项议案,旨在废除2002年生效的授权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决议案,以限制总统对外使用武力。
2021年6月29日,美国国会以366票赞成、46票反对,宣布废除1991年和1957年通过的两项宣战权法案。其中,所有反对票均来自共和党。
外交权限
在
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
大使、
公使和
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行使机制
继任顺序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主要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副总统如果辞职或不幸去世,职位将由总统任命。
200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修改法案,国土安全部部长位列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8位,位列司法部长之后,内政部长之前,但众议院尚未通过该法案。
弹劾机制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
叛国罪、
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在美国历史上共有四位总统受到
弹劾,他们分别是:第17位总统
安德鲁·约翰逊、因为“
水门事件”遭国会弹劾的第37位总统
尼克松总统、因为“
莱温斯基性丑闻”而要遭受弹劾的
克林顿总统和第45任美国总统
唐纳德·特朗普。
总统待遇
薪金待遇
从美国开国到格兰特任总统(不包括华盛顿在内),也就是美国的前17任总统,拿的薪金都是2.5万美元,这一水平维持了84年。从1873年格兰特将军第一任总统任期快完时起,美国总统的薪金提高到5万美元。1909年,国会通过决议,把总统薪金又提高到了7.5万美元,40年后又调整为10万美元。1969年尼克松当政后,国会一下子把总统薪金加倍,达到了20万美元。按照克林顿总统时期通过的法案,从第43任总统小布什开始,总统年薪为40万美元,这是美国总统的第5次涨工资。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总统没有杂费可以支配,很多事情得自己掏腰包。从1906年开始,
国会通过了一个给行政大员拨旅行费的决议,按决议,总统每年可得到2.5万美元的杂用。1948年杜鲁门做总统时,旅行费已增加到每年4万美元。到克林顿时,杂用几乎与工资相差无几了。
从1958年起,国会才答应为总统支付
退休金,先是定为每年2.5万美元,后来加至6.6万美元,到1980年则再次增加为6.963万美元。而且从1970年起,卸任总统每年还可以支配不超过9.6万美元的办公室津贴。
办公官邸
美国总统
官邸是位于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
白宫。白宫北接拉斐特广场,南邻爱丽普斯公园,与高耸的
华盛顿纪念碑相望,是一座白色的二层楼房。
提法区分
谈及美国总统,经常会遇到届、任、位这三种提法。届、任、位三种提法的含义各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如下:
届,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任期四年,任满四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死亡或因故去职,另由他人接任,继任总统和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例如,1961年至1965年的第44届总统,开始由
约翰·肯尼迪担任,1963年11月肯尼迪遇刺去世后,由
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接任。肯尼迪和约翰逊均为第44届总统。
任,指总统的任职而言,一人不论连续担任几届总统职务,均为一任。第32任总统
富兰克林·罗斯福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从1933年至1945年连任4届总统。但如果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例如,1885年至1889年的第22任总统和1893年至1897年的第24任总统都由格罗弗·克利夫兰担任。由于不是连任,克利夫兰被认为担任过两任总统。
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1789年开始选举总统,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当选几任,均不重复计算,有几人算几人。
如,美国第一位非裔总统
贝拉克·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第56届和第57届;第44任;第43位总统。
相关轶事
总统任期限制
任期最短的美国总统是
威廉·哈里森,在任仅31天(1841年),因严重的感冒加上年事已高而去世,最长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年-1945年)。由于二战的特殊背景,罗斯福历任四届。美国第一届总统乔治·华盛顿在连任两期后,曾于1797年自动退下。但直到罗斯福之后,这一做法才成为法律。如果在一个任期的一半时间内(即2年内)退下,他再次当选后最多还可以连任两届。
总统就职典礼
总统个人花絮
1、绝大多数美国历任总统都是英格兰人后裔,不过也有一些其他背景的人:
2、部分总统的宗教信仰
3、迄今为止的总统全部是男性。
4、婚姻状况
几乎所有美国总统的婚姻状况都是已婚,其中有几人丧偶。仅有的一次例外是
詹姆斯·布坎南,其性取向在学术界尚有争议。历史学家认为,他是同性恋者。他自己说,他没有结婚,因为他的未婚妻在结婚前不久去世。
格罗弗·克利夫兰是仅有的一位在白宫中结婚的美国总统,当时此事掀起轩然大波,几乎成了丑闻,只是因为这位49岁的新郎迎娶了一位21岁的新娘。
5、总统图书馆
1955年,美国国会通过《总统图书馆法》,根据此法,美国总统卸任后在自己家乡建造一座图书馆,存放自己的文件,交国家档案部门管理。具体内容参见:
美国总统图书馆。
6、民意调查
1999年,“有线-卫星公共事务电视网”(CSPAN)对历史学者进行调查,发现历史学家们认为
乔治·华盛顿、
林肯和
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美国最出色的三位总统,赞许度远超其他人;而
威廉·亨利·哈里森、
安德鲁·约翰逊、
福兰克林·皮尔斯和
詹姆斯·布坎南是最失败的总统。
2000年,《
华盛顿邮报》也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者认为只有
乔治·华盛顿、
林肯和
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三位才能称作“伟大”的总统,而只有
安德鲁·约翰逊、
富兰克林·皮尔斯、
哈定和
布坎南能称作“失败者”。
7、总统死亡
富兰克林·罗斯福(1945年4月12日,脑溢血。)
加菲尔德在上任半年后的1881年被一个谋官未成者暗杀。
竞选花絮
美国总统通常按先后以数字顺序排列。第1届为乔治·华盛顿,第60届为唐纳德·特朗普。但是担任美国总统的只有45人,因为1888年时任总统的
格罗弗·克利夫兰竞选失败,四年后东山再起,再次被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非连任的第22任和24任总统。同样,
唐纳德·特朗普的总统任期也在中途断开,成为非连任的第45任和47任总统。而连任两期的美国总统在美国历史上不乏其人,他们通常连任八年,但仍然视为同一任总统。
美国在每个闰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举行总统选举。之所以选择11月,是因为这时收获季节已过,但通常还没有出现严寒。选择星期二,是为了使选民不必在神圣的星期天就要启程前往投票。因为11月1日是万圣节,选举要避开这一天,才选择了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
历任总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