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现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
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
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
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和外事工作;
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10年12月28日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现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
美国斯坦福大学、
英国爱丁堡大学、
澳大利亚西澳大学、
德国基尔大学、法国
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等著作(含合著)10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国家重点学科“
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胡建淼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研究方向
长期致力于公法、行政法学的研究。
学术观点
在法学理论研究上,率先倡导与推进“动态行政法”与“中观行政法”理论;在诸如“行政强制”、“行政滥用职权”与“其他行政处罚”等许多前沿问题的研究上,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胡建淼在法学研究上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在于形成和强调了“动态行政法”与“中观行政法”理论。1.动态行政法理论。中国以前的行政法学理论,从基本概念到内容,大多从静态角度论述。如在概念上,用静态的“行政机关”概念而不用动态的“行政主体”概念;在内容上,重在限于论述“制度”而不是重在论述“原理”。而他的行政法学体系,从概念到内容都从动态角度出发,重在研究原理,而不是制度。2.中观行政法理论。他把中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分为三种,即宏观理论、微观理论与中观理论。宏观理论是从宪政角度出发探讨各种行政法学问题,这种理论基点高,但对行政与司法实践无直接指导意义;微观理论是从法规条文角度出发阐述各种行政法学问题,这种理论虽对办案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基点不高,容易滑向注释法学。中观理论正好介于两者之间,以一种基本原理来直接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高度体现了实践性与理论性的结合。中国行政法学的现状是两端(宏观与微观)发达而中间(中观)虚空,而他的理论研究及所形成的理论体系正好弥补了这一点。
此外,胡建淼对行政法前沿问题的研究上,如“行政强制”、“行政滥用职权”、“行政授权”与“其他行政处罚”等,在全国亦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对行政强制理论的研究,其成果“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1-4册)于2003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研究成果为中国“行政强制法”的起草提供了一个参考版本,并解决了许多立法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如行政强制类别的设置、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分界、各种强制手段程序上的制约,等等。从而分别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所吸收,而且于2004年,先后获得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和浙江省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主要成就
胡建淼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于形成或强调3种理论,即“双线理论”、“动态理论”和“
中观行政法学理论”。他的格言是:中国需要有“法的经验”,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将为寻找与筑建后者而奋进。
著作类
《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08月第4版
《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06月第1版
《行政强制法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01月
《行政与法治》,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12月
《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
《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16年06月
《
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04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01月
《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法律出版社,2004年08月
《外国宪法诉讼:案例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06月
《外国宪法诉讼:法规及评述》,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06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共四本)》,
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
《行政强制》,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
《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
《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04月
《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09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06月
《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论文类
行政主体责令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属性,《中国法学》2009/01
公共摄像监视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学》2008/06
中国内地与澳门
行政诉讼若干制度之比较,《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Z1
论行政机关对
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深度,《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6
美国管理性征收中公共利益标准的最新发展——以林戈尔案的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环球法律评论》2008/06
论公共摄像监视——以
隐私权为中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4
行政
驱逐出境若干基本问题探析,《法学》2007/11
论最小侵害原则在
行政强制法中的适用,《法学家》2006/03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6
“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
行政立法——以《
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为例,《
中国法学》2005/05
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新课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
科学学研究》2005/06
中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演变与趋向——划定·限制·恢复·拓展,《
政法论坛》2005/05
政府管理与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
法学论坛》2005/04
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模式及发展展望,《
法制现代化研究》2004/00
论行政领导人
行政责任的准确认定,《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06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与结构——依据对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的统计与透视,《
政法论坛》2004/05
公共利益概念透析,《法学》2004/10
论合意理念在行政领域中的渗透——基础、表现及其支撑系统,《
法学杂志》2004/04
WTO与中国
行政救济制度的改革,《
浙江社会科学》2003/02
论中国“
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的演变及定位,《法治论丛》2003/01
论中国台湾地区的
行政执行制度及理论,《法学论坛》2003/05
我国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行为、定性及立法归属——兼论《
行政强制法》或《
行政程序法》与《
行政诉讼法》对现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在调整范围上的划分,《
政法论坛》2003/04
现代行政视野中的事实行为——
行政环境、蕴含与诉讼,《
行政法学研究》2003/01
研究报告
《中外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及中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改革》,国务院法制办,2002年05月01日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1991年被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95年被
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1997年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09年,当选第六届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
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
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第五届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浙江省人事
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24年3月2日,被授予2023年度“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