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图书馆位于定海区海天大道610号,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其主要职责是:保护保存舟山地方文献、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促进全民阅读职能、提供文化娱乐。
发展历史
1956年8月,在定海县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定海县图书馆。
1959年,馆址迁至人民南路221号,同年11月,随着行政体制改变,更名为舟山县图书馆。
1962年,恢复舟山行政公署,图书馆归地区文化局领导。
1966年,机构下放,复称定海县图书馆,归县文卫办公室领导。
1981年1月县图书馆单独建制。
1987年3月,舟山撤地建市,定海县改为定海区,县图书馆更名定海区图书馆。
1988年8月22日,升格为舟山市图书馆,隶属于市文化局。
1989年9月26日,正式开馆。
2012年12月29日,新馆正式开馆。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12月,舟山市图书馆藏书籍109万册,开架图书56万余册、报刊1500余种、5000 多张光盘,数字资源数据库89个,电子资源154T,拥有电子图书6.5万册,音视频资源总量139千小时。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网站显示,舟山市图书馆有数字资源数据库89个,其中商业数据库28个包含有中国知网(CNKI)资源总库、
万方数据(镜像)、超星电子书、
博看网、中阅网图书馆等,特色资源数据库10个包含有地方志数据库、舟山文化话语、舟山方言数据库、普陀海岛、
普陀山观音文化特色库、舟山名人数据库等。
支撑保障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网站显示,舟山市图书馆配有114台电脑、可查阅多个数字资源库。提供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子阅览、高保真视听、视障文献借阅、大型触摸屏阅读展示、图书自助借还、
OPAC查询、培训辅导、馆外图书流通配送、公益讲座展览、网络服务、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浙江网络图书馆等20个服务项目。实行“零费用、无障碍”全免费、成人星级读者畅读、三证(卡)通用和本岛“一卡通”等服务措施
2021年舟山市图书馆新建馆外流通站10家,图书馆分馆1家,城市书房3家,流通图书19942册,开展三下乡2次,送书下乡赠送图书1986册,过刊6670册。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已建成馆外流通站346家,图书馆分馆36家,城市书房31家。已将全市89%的村级文活动中心、文化礼堂图书室纳入图书馆管理,初步建成市馆、县(区)、乡(镇、街道)分馆、城市书房和村级图书室(村级文化中心、文化礼堂)四级公共图书馆管理体系。舟山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信阅”线下服务点四县区全覆盖,全年接待信阅读者4965人,收到信阅图书13601余册。城区内十五分钟品质“阅读圈”初步形成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舟山市图书馆有职工68人,其中,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41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3人,占总人数的4%,大学本科42人,占总人数的62%,大专17人,占总人数的25%,中专以及以下6人,占总人数的9%。
机构部门
截至2021年12月,舟山市图书馆内设办公室、采编部、地方文献与古籍研究部、数图信息部、外借部、少儿部、阅览部、读者活动部、图书流通辅导部等9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舟山市图书馆,策划、汇编成册《舟山地方文献研究文集》2018-2021共4本,该书以展示舟山地方风俗、历史文化研究为主,也涵盖了党史相关内容,收编了地方文献研究中心专家发表于各个刊物中关于舟山文史、舟山名人、舟山民俗、红色党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2021年,舟山市图书馆与舟山地方文献研究中心专家团队,编辑《舟山地方文献研究文集》,印刷清钞本《宝庆昌国县志》二卷。组建舟山(浙东)家谱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征集甬舟两地家谱32册,完成家谱参考咨询19起,完成馆藏家谱数字化工作,加工家谱100余种。
2020年5月,舟山市图书馆课题<舟山家谱书目提要>顺利结题;同时课题成果《舟山家谱书目提要》一书已编印成册,是一本家谱检索的工具书,该书共收录舟山地区新老家谱144种,其中收录不乏舟山名人家谱,例如
余天赐《鄞东冰厂跟余氏宗谱》、
应繇《蜜岩头爵应氏宗谱》、
朱葆三《蛟川朱氏宗谱》、丁光训《定海册子丁氏草谱》、展茅柴家《柴氏家谱》、小沙三毛《永春堂陈氏宗谱》等。
科研项目
舟山市图书馆两项课题获市社科联立项,其中,馆长许魁义负责的《馆校合作视域下的全市青少年阅读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入选2022年度舟山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基于定海黄氏研究的特色文献资源建设分析》入选2022年度舟山市社会科学一般研究课题。
所获荣誉
2021年,舟山市图书馆被申报为省级公共文化场馆功能拓展先行先试单位。
2021年1月,舟山市图书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经市文明办、市团委、市志愿者协会综合评定,获“舟山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3年12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该馆标由“舟山”二字巧妙个性结合倒立形成一个大写的“书”字,又如展开的竹简与 叠起的书籍,体现出舟山图书馆地域特性,竹简突出图书馆深厚的文化底蕴,叠起的书籍突出了图书馆的行业属性,也呈现出丰富的文化知识犹如书山徜徉在学海的 感觉。
文化活动
2021年,舟山市图书馆积极对接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省图书馆、
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和组织,推进活动共办、资源共享,合作开办“清舟读书会”、“舟图家长荟”、“快乐课堂”等优质品牌活动10余项,其中,“舟图家长荟”团队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最美阅读团队”。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千岛儿女学党史”系列活动,开展党史资源上“云端”,“童心向党旗”故事会,“辉煌百年路,初心如磐石”图书展、“点单式”主题教育活动等学党史活动,在市本级8家城市书房和1家图书馆分馆配置“党建廉政专柜”,举办预约讲座和电影20多场次,接待近34家单位到馆参加党史学习活动,参与市民逾7万人次。
现任领导
(注: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1.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提醒。
2.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城市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人人有义务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若有损坏,将按照《舟山市图书馆文献资源及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执行。
3.有序取阅和利用馆内各种公共资源,讲究文明礼让、文明用语,不妨碍或影响他人阅读。
4.遵守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5.上机、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保持馆区安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大声交谈、喧哗。
7.维护馆内整洁,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8. 未经许可, 不得将文献资源和阅读设备携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处理。
借阅制度
一、申办对象:年满3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所需证件:身份证或市民卡(或港澳台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人证等)有效证件;3-16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市民卡、户口本和本人照片。
三、办证时间:周二至周日全天(9:00-20:30)
四、办证步骤:
(一)市民卡或身份证办证
1.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交由工作人员读取数据,未成年人照片扫描存档;
2.开通后,身份证或市民卡即借书证。生成默认密码为六位生日(即2000年1月1日出生的读者默认密码为000101)。该密码用于微信公众号“舟山图书馆”的“微图书馆”服务绑定和门户网站“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登录等。
(二)支付宝信用办证
芝麻信用达到550分即可进行信用办证,打开“
支付宝”,搜索“图书馆信用服务”,点击“信用注册”,选择“舟山图书馆”或舟山地区各县区馆,输入密码进行信用办证,该密码用于微信公众号“舟山图书馆”的“微图书馆”服务绑定和门户网站“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登录等。
(三)浙里办一键办证
舟山市民可在“
浙里办APP”进行一键办证:打开“浙里办APP”,搜索“舟山图书馆”应用,未注册读者证的市民根据浙里办绑定身份信息进行一键办证。
五、退证和退还押金:办理退证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若有押金的,凭《押金收据》(收据遗失凭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
成人外借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
(二)本室书刊实行全开架免费借阅,提倡在OPAC机上查询图书书目,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还书、续借、查询手续,若有随书光盘,请到服务台办理。
(三)进入室内,服从管理,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占座位、闲聊、睡觉、大声说话、吃东西和喝有色饮料,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物品。
(四)挑选或取阅书刊后,应将取下的书刊放在书架边上或还书箱中由工作人员上架,不要随意插回书架中,以免造成乱架现象。
(五)书刊外借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含电子证件),最多可借8册文献,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有逾期图书不能续借),每次续借期为30天。若发现图书破损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六)外借书刊可在全市公共图书馆、分馆、城市书房归还,也可在全省公共图书馆归还。该馆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读者及时归还图书,逾期归还者将暂停图书外借、续借功能。
(七)爱护并保管好所借书刊及光盘,发现污损、毁坏或遗失等情况,将按该馆《文献、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条款赔偿。
(八)请勿将未办理外借的书刊带出室外,若遇门禁系统报警,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少儿借阅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
(二)该室提供少儿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子阅览和低幼读物借阅等,免费为3-12周岁小读者服务,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
(三)进入室内,自觉维护阅览秩序,不奔跑、不喧闹。7周岁以下儿童允许由一名家长陪同,其他家长请在室外等候。
(四)图书外借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含电子证)在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操作,每人最多借8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有逾期图书不能续借),每次续借期为30天;若发现图书破损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五)外借图书可在全市公共图书馆、分馆、城市书房归还,该馆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读者,逾期归还者将暂停图书外借、续借功能。
(六)取阅书报刊,每人每次最多2册(2种)。图书挑选时或阅读后,应将取出的书放在书架边上或还书箱中由工作人员上架,不要随意插回书架中,以免造成乱架;报刊阅览后及时放回原处。
(七)电子阅览,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服务台刷卡登记,按要求上机,不得进行非益智类游戏、聊天、浏览非指定网站和安装其它软件等,每人每天累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连续时间不超过0.5小时。
(八)爱护图书报刊和电子设备,请勿折页、勾画、撕割、污损或擅自带出室外,违者将按该馆《舟山市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亲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
(二)该室提供婴幼儿图书、玩具图书和亲子教育书刊。专为0-6周岁幼儿服务,由1-2名家长陪同,书刊一律不外借。
(三)进入室内,须凭家长(或孩子)本人有效证件(含电子证);家长监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来回奔跑、喧闹,并保管好自己物品。
(四)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阅览秩序,不奔跑、不喧闹。请勿多占座位、闲聊、睡觉、玩耍、大声说话,食用零食、饮料请到室外。
(五)图书阅览,每对亲子适量取阅书刊,阅后及时放回还书箱。
(六)举办亲子活动时,要服从现场调整和安排,注意听讲,尊重组织者或主持人。
(七)爱护图书玩具及设施,发现破损及时反映,造成损坏或擅自带出室外,将按该馆《舟山市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综合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的报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文献设备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
(二)该室提供报刊阅览、电子阅览、高保真视听、视障阅览、新媒体阅览和自修等全免费服务,报刊和光盘一律不外借。
(三)进入室内,服从管理,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占座位、闲聊、睡觉、大声说话、吃零食和有色饮料,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物品。
(四)报刊阅览,每人每次适量拿取,不得折页、圈点、勾画、撕割、污损等,阅后及时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五)电子阅览,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先在服务台刷卡(证)登记,严格按要求上机,不得进行游戏、聊天、浏览不良网站信息、修改配置和安装其它软件等,光盘借还请到服务台办理。
(六)高保真视听,要在服务台领取遥控和耳机,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下机时及时交回。
(七)视障电子阅览,只供盲人读者使用;盲文书籍和盲人听书机可以外借,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八)需拍摄、复印、下载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九)报刊文献和电子设备损坏或被擅自带出室外,将按该馆《文献、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专题文献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
(二)该室分特藏文献、海洋文献、佛教文化、地方文献和综合参考5个专题区,所有文献资料仅限室内阅读,不予外借。
(三)进入室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先在服务台刷卡(证)登记,服从管理,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四)每次取阅最多2本,阅后放回原处;若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缴纳一定的成本费。
(五)爱护文献资料,严禁勾画、圈点、折叠、撕页、污损等行为,违者按该馆《文献、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六)遵守阅览规则,保持室内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大声交谈和接打手机。
(七)维持室内整洁,请勿吃东西、带有色饮料,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良行为。
(八)使用后请随手关台灯、清理桌面和把椅子移到位。
(九)请勿将文献资料带出室外,若遇门禁系统报警,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询问和检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