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完善与发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

考试背景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简称软件考试)的完善与发展。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全国考务管理工作,除台湾地区外,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建立了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设置了27个专业资格,涵盖5个专业领域, 3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高级)。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近十年来,考试规模持续增长,截止目前,累计报考人数约有五百万人。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国家信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软件和服务产业的发展,以及提高各类信息技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两次。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实施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因此,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同时,该考试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只要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部分专业岗位的考试标准与日本、韩国相关考试标准实现了互认,中国信息技术人员在这些国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动态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2021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29、30日,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6、7日。
2023年考试安排已经公布。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27、28日,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4、5日。
2025年5月24日至27日,2025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举行。
考试设置
(一)上半年考试安排
(二)下半年考试安排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进行网上报名。
上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8日17:00。
下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24日17:00。
(一)注册
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二)实名认证
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填报及提交信息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照片验证工具软件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填报报考级别、报考资格、报考科目等其他信息。
3、认真阅读并同意《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上述操作后提交报名信息。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工信教〔2016〕111号规定,纸笔科目按每人每科63元收取,机考科目(信息处理技术员)按每人每科73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7:00,下半年11月1日9:00—11月5日17:00)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规定时间(上半年5月28日17:00,下半年11月5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更正。
有关事项
(一)有关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发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案例分析》和《论文》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合并组织,采用上机方式进行考试。
自2023年下半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方式均由纸笔考试改革为计算机化考试(机考)。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成绩查询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设2个科目,高级设3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证书发放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广东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的证书发放和查询安排,于2024年1月28日发出通知。
(一)纸质证书
  2023年度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采用中国邮政EMS寄递领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申请寄递证书。
(二)电子合格通知书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规定,2019 年起,北京市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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