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报价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已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每月产生1次,由20家报价银行独立报价,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主要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2个品种。
发布历程
第一阶段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1996年,中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2003年,“市场供求决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其中,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下限为0.9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下限为0.9倍。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但不可较基准利率上浮。2006年8月,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第二阶段
2012年6月,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这也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2013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降息降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自然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同时宣布的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中国金融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新的重大进展,更是值得关注。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意味着存贷款利率管制终于基本放开。
市场化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
信贷政策要求,体现
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
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
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把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
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
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
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2021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较上一期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未作调整。
202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与上期相比,1年期LPR下调10BP,5年期以上LPR下调了5BP。这是1年期LPR自上月下调5BP后的再次变动,也是央行自2020年4月20日以来对5年期LPR利率的首次调整。
2022年5月15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
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
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2022年5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5年期以上LPR与房贷相关,因此备受关注。据业内专家测算,此次调整后,按照50万元、期限30年、
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45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
利息支出约1.6万元。
2022年5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
存款利率市场化
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022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和此前LPR报价相比,此次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调,分别下调了5个基点和15个基点。此次LPR调降在市场预期内。2022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4000亿元
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MLF中标利率为2.75%,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调降会对
房地产融资链条起到改善作用,但至于具体改善幅度,仍需持续观察和其他配套措施综合发力;从1年期LPR报价看,当前3.7%的水平已相对偏低,但若后续
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消费、投资等修复力度持续偏弱,1年期LPR利率仍有下调空间。
2023年8月21日,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1年期LPR降至3.4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保持不变为4.2%。LPR下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信贷需求回升,进一步增强消费和投资增长动能。
2024年2月20日,连续5个月“原地踏步”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其中,1年期维持不变,5年期LPR下调25个基点。将进一步降低居民房贷利息支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更有效激发企事业单位融资需求。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物价水平与价格预期目标相比仍有距离,前期国内银行已适度下调存款利率,人民银行又调降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推动作为信贷定价基准的LPR下行。
2024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调整发布时间公告。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0%(前值是3.35%),5年期以上LPR为3.60%(前值是3.85%),均较此前下降0.25个百分点。.
参考基准
银行在参考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作为参考的LPR可以是最新公布或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选择具体某天的LPR。使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后,贷款利率以LPR加减点的形式确定,即“LPR+n个基点”、“LPR-n个基点”或“LPR+m%”、“LPR-m%”。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直接对应的LPR作为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可由银行在二者之间自主选择。
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合同。LPR已成为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的主要定价基础;一些金融机构在部分贷款中也在探索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债券收益率等作为参考基准。
报价机制
基本机制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
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
最低报价后
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15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报价行名单
2022年1月1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公告显示,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南京银行、
台州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渣打银行(中国)、
花旗银行(
中国)、
微众银行、
网商银行为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2024年1月19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对场内外LPR报价行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了LPR报价行,调整后的LPR报价行名单从上期的18家增加为20家,新增
中信银行和
江苏银行。调整后的LPR报价行名单如下:
报价行要求
LPR报价银行应符合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
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管理办法,以及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考核,并
定期调整报价行成员,监督和管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发布时间
为加强预期管理,促进LPR发布时间与金融市场运行时间更好衔接,自2024年7月22日起,将LPR发布时间由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15调整为9:00。
报价利率
个人房贷定价
与LPR挂钩
个人房贷利率与
LPR挂钩,各商业银行在LPR的基础上加点形成房贷利率。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
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是把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
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
负值,且在合同
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
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
重新计算确定。
定价机制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发布。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社会影响
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