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雅安市政府设立的职能部门。2019年1月23日下午,新组建的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一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一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雅安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城区土地管理所不再承担土地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4日,被授予“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称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国际、港澳台及跨市域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法规科(信访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自然资源调查与地理信息管理科。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审计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对县(区)一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地灾防治与生态修复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发证的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魏静东:党组书记、局长
郭猛: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穆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梁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国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宋贤忠:二级调研员
程德新:三级调研员
孙琦伟:四级调研员
杨文瑜: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杨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曹正棋:市地灾防治与生态修复中心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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