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

1957年在罗马签署的条约

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1957年3月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称这两条约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批准了,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共体。这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签订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了美苏两国严重对峙的局面。美国凭借它在战争中增长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马歇尔计划北约等途径,力图全面控制西欧。而苏联则在东欧建立起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约组织,使西欧国家产生了担忧和恐惧。他们既不愿“成为大西洋一边的殖民地”,也不愿成为“乌拉尔一边的卫星国”。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许多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下降。要想不受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威胁,西欧各国只有走联合自强之路,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新的重要角色。
美国与西欧有控制与反控制的一面,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西欧为了减轻防务开支的负担,并确保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求美国力量留驻西欧,而美国也需要借助西欧来抗衡苏联。因此美国鼓励和支持西欧联合。于是西欧国家相继成立了几个经济合作组织。1951年,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2年煤钢共同体建立,为实现西欧经济联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