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分类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保险区别
房屋保险与家财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保险标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购买的产权房屋和购房合同中载明的配置设备。
第二条 不保财产
购房后装、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和室内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体突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约定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二十四时止,最长以5年为限。
二、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贷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长以20年为限。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费
保险金额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乘以购房总面积或按合理的评估价格或双方约定价格确定。
二、保险费
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手续进,应一次缴付保险费。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缴费系数(Fn)
缴费系数(Fn)详查缴费系数表,n=保险年限。
第七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安全工作。
二、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为抢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案,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第八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二、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准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恢复,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
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六、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本保险合同方可解除,并按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或在索赔时隐瞒重大事实或有欺诈行为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从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后终止保险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保险金额
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该保险标的的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它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通过对房屋财产的估价确定的,作为保险标的的房屋财产在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就是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内,根据投保人对该标的物存在的利益程度和保障愿望,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因为房屋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房屋保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保险的房屋财产的实际价值。我国《保险法》第39条第2款也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但是,由于房屋财产数量大、价格变动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将财产在投保时逐一正确估价,也不可能随时将财产变动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关系,一般可将保险金额分为三种情况:
又称全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相当于房屋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在足额保险中,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应随时注意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使之与市场价格相符。足额保险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保险,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标的价值,可得到完全的保护,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能够按实际损失得到十足的赔偿。
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的保险,其不足部分应看作是被保险人的自保,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后只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比例赔偿。《保险法》第39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额保险可能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发生,也可能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某种特定因素的出现而产生,通常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形:
(1)被保险人企图节约保险费支出,自愿承担部分风险;
(2)由于房屋财产价格上涨,未及时调整保险金额,使原来的足额保险变成不足额保险
(3)保险人为了促使被保险人注意保险财产的防灾防损工作,硬性规定投保金额必须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如果财产发生损失,被保险人自己须承担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大于房屋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称为超额保险。导致超额保险的原因也有三种:
(1)由于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补偿,即因投保人的恶意所致;
(2)由于投保人不了解市场行情,过高地估计了财产的价值,即因投保人的善意所致;
(3)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如市场价格的浮动等所致。对于超额保险,如前文所述,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由于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同,所能获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因此准确估计房屋财产价值,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家庭房屋财产的保险金额一般是由投保人根据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当房屋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付;如果保险金额大于实际损失,则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若保险房屋遭受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组成部分的市场价格和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损失金额50元以下的免赔。保险房屋发生部分损失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有效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赔偿处理
所谓房屋保险赔偿的处理,实际上就是被保险人的索赔和保险人的理赔。
一、被保险人的索赔
当保险标的物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损失或损毁时,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赔偿,这种要求对被保险人来讲就叫做索赔。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无非就是在损失发生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因而索赔是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被保险人索赔的程序是:
(1)发出出险通知。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险人,以便其查勘。即被保险人有通知的义务。
(2)被保险人应设法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保险法规定,保险的房屋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即被保险人有施救的义务。
(3)等待接受检验。被保险人应保持损失现场的完整,以等待接受保险人的检验。损失现场是否完整,将影响损失金额的理算和保险人责任的确认。
(4)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不同的险种所要求的索赔文件有所不同。索赔文件一般包括:保险单、原始单据。如企业帐册、房屋产权证等。保险事故情况报告书、出险证明书及损失鉴定证明等。
(5)领取赔偿金。保险赔偿金一经双方确认,被保险人即可领取赔偿金。但当赔偿涉及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还应该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者追偿责任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合同对保险的索赔时效也有一定的规定。房屋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索赔权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有关单证,或者从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为自动放弃权益。
二、保险人的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程序和工作。保险人为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对被保险人的索赔都会认真处理,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认损失是否确实是承保的风险引起的,并搞清损失程度后才会作出应有的赔偿。
理赔的基本程序为:
(1)立案编号、现场勘查
(2)审核保单。通常要审核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致损;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已毁损的财产是否为被保险的财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是否有可保利益等。
(3)损失核赔。即确定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给付赔偿金。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次支付赔款并结案。
(5)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当保险的房屋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先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意义
房屋保险通过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行经济补偿,起着促进生产发展安定群众生活的作用。房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安定群众生活
房屋是人们最基本的消费资料,其使用时间长、价值大,当被保险人的房屋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及时提供赔偿,就可帮助被保险人重建家园,安定被保险人的生活,从而为其日常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有利于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房屋保险给购房者带来了安全感,从而推动了个人购房比例的提高。过去由于住房公有,房屋保险几乎是个空白。保险公司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向社会推出了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综合保险、房屋责任保险新险种,解除了广大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也极大地推动了住房制度的改革。
三、有利于维护房地产经营者的利益
房地产经营者通过支出少量的、一定的保险费将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特定的危险而导致的房屋损失及由此带来的责任和利益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以维持其既定的利润。
四、有利于增强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
房屋保险可以保障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返还,因而具有提高信用、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房屋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往往要求申请者将其房屋进行保险,以增加担保价值,故房屋保险有助于房屋所有权人信用的提高。
五、防灾防损,减少灾害损失
保险公司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要关心保险标的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以降低赔付率。保险公司还运用自己处理危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指导房地产经营者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同时,保险公司还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如人保上海分公司在1988年4月给市公安消防部门赠送了从德国进口的高层云梯、用于高层建筑灭火。
实践
2014年12月29日,为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密云政府“埋单”为农民房屋入保险。根据规定,投保的农宅为能够正常居住的、属于基本生活用房的正房。仅限于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的正房,不包括室内财产。危房不在本次农房统一保险范围内。
据了解,密云辖区内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户,且具有独立的房产和院落,没有违建,经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确认其资格后即可参保。县政府为每户补贴保险费50元,农民不需花一分钱。在保险期间,由于火灾、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等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累计最高可获得3万元理赔金额。
取消保险
2025年1月,洛杉矶郊区高级社区“太平洋断崖”发生山火,全区房屋被烧毁,而美国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州农保险公司(State Farm)表示,2024年已经以避免“财务损失”为由,取消该社区数百户居民房屋保险。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