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带量采购,是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药品的中标价格和供应企业,并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管理政策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2018年11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并发布文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文件注明在化学药品的采购时,需要约定采购量。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截至2020年5月,除陕西外,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中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个省级联盟甚至跨区域联盟采购相继落地,成为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的主力。
2021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看似小切口,但这件事惠及亿万患者,实际是大改革。中选企业要确保药品降价不降质量、不减疗效。”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药品范围
文件涉药品种是根据已批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从而确定的。
不包括中草药中成药生物制剂等。
集采动态
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
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
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本月执行,55种药品、191个产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品种,平均降价53%!以化疗用药卡培他滨为例,药品由原来的每片15元降至3元多。
第四批国家带量采购
2023年11月30日,第四批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于天津开标,此次耗材集采主要针对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本次集采的耗材主要包括:治疗白内障用人工晶体、粘弹剂;治疗肌肉、韧带、软骨等损伤的锚钉、固定钉、固定板、缝线等固定物,人工韧带,半月板修复耗材以及人工合成骨、异种骨骨类重建物等,共分为31个产品类别,40个竞价单元。全国7101家医疗机构参与填报人工晶体采购需求达192万个,粘弹剂采购需求达245万盒;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达120多万个,骨类重建物33万包。
按集采前价格计算,此次集采产品的市场规模约155亿元,其中人工晶体类耗材11个品种65亿元,运动医学类耗材19个品种90亿元。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平均降价70%左右,其中人工晶体类耗材平均降价60%,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39亿元,运动医学类耗材平均降价74%,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67亿元。
第八批国家带量采购
2023年7月,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显示,共251家企业的366个产品参与投标,从最终集采结果来看,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167亿元。
中标品种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其中,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平均降价83%,将大幅提高抗病毒药物可及性。除此之外,一批抗菌药物价格有效降低,去除了抗菌药物滥用的经济动因,有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降价48%。另外,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集采前单支价格超过千元,集采第八批降至平均240元/支,降幅80%,患者负担明显减轻。
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
2023年11月6日,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上海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有41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8%,预计每年可节约药费182亿元。本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其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2023年5月专利到期后及时纳入集采,每粒(25mg)从平均约200元降至15元,每月可节约药费3880元左右,患者负担明显减轻。
全国患者于2024年3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主词条: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
第十批国家带量采购
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即将开启,药融云数据显示,已有144个国家药品集采之外的品种达到5家及以上竞争条件,31个品种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数甚至达到10家及以上。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本次集采将于2024年12月19日由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并现场开标。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以及外周血管支架类(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医用耗材。
2024年12月19日,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在天津举行,采购结果将在当天开标。
社会影响
2022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开展6批,共采购234种药品,平均降价53%,采购金额在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中占比30%。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
2023年11月6日,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纳入374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
2025年1月20日国家医保局表示,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决定1月21日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官方解答
开展原因
试点办负责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药品是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重要武器。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价格虚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受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尽管问题很多,但是难以实现根本性变革。2018年,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一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质量基础。二是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三是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对使用价格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明显提高。这些变化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试点办法
试点办负责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注意做好顶层设计。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
本次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一是国家组织。就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二是联盟采购。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集合需求和力量,提高谈判议价能力。三是平台操作。就是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本次试点注意做好顶层设计。针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试点在方案设计上强调了如下若干方面。一是坚持质量标准。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二是坚持“带量采购”。这是本次集中采购试点最大的亮点。联采办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杜绝“带金销售”现象。三是坚持公平竞争。本次集中采购试点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强化竞争,促进仿制药替代,推动“专利悬崖”实现。四是坚持“联盟采购”。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将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有利于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跨区域市场推广成本。
预期成效
国家试点的预期成效,总体概括起来就是探索“两个机制”、实现“四个效应”。
探索两个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药价形成机制;二是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实现原研药和仿制药充分竞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实现四个效应。一是药品降价提质。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通过设定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群众用药整体层次。两者相结合,实现让人民群众用更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高效的药品。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规范了流通秩序、净化了行业生态;通过区域联动,推动药品配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三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四是医疗保障减负增效。通过上述效应,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
中选评价
联采办负责人:医药企业高度重视此次集中采购,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参与申报,反映了企业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拟中选结果还在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会确定并发布中选结果。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实现群众受益。
看待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方法
联采办负责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总体而言,舆论认为这是一项盼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也有些方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有一些过度的反应。我想说明几点。
一是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二是中标不影响发展。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三是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四是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可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方法
试点办负责人:为确保试点达到促改革、见实效、惠民生的目标,在中选结果执行中,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是确保药品质量过关。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二是确保及时供应。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三是确保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确保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用得上方法
试点办负责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从卫生健康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什么国家药品集采能使药价降50%以上
钟东波:国家主动集中采购的核心是带量采购机制。现在药品价格虚高关键在于销售费用高,像媒体披露的2019年323个上市医药公司的销售费用达到2873亿。而带量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药品采购的数量以确保使用,相当于供需直接见面,把中间所有销售费用节省下来,这是降价幅度大的主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有效的竞争、及时的回款,还有通过集采推动产业提高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这些也都是实现降价的重要原因。
保证国家药品集采降价不降质方法
钟东波: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是严格把握质量门槛的,现在都是以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作为集采范围,所以所有药品都具有相同质量疗效的层次,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我们是在同等质量情况下来降低价格,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
为什么是这55种药品191个产品中选
钟东波:我们带量采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质量优先的原则,所以我们遴选的药品都是在临床使用广泛、采购金额比较大,而且通过了国家药品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看待中选的产品中仿制药占188个方法
钟东波:中选的药品都是通过国家药品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是同一个质量层次的,所以药品在疗效上完全一样。当然,由于仿制药有成本优势,所以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最终仿制药中选的比较多。
药品降价后企业得到了哪些好处
钟东波:企业的好处还是比较多的。
第一,降低了成本,销售费用、财务成本以及通过规模经济实现单位生产成本都得到了降低。财务成本主要通过及时回款来实现,现在通常药品回款周期是6个月到1年,但我国组织集采的药品基本上都在次月月底之前可以实现回款。一个月内回款率达到97%以上,这样能够降低它的财务成本,一年大概能能降低6到8个点。
第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从原来的“回扣竞争”转变到以质量和成本为基础的公平良性的竞争。
第三,有助于优质产品快速推广。因为通过集采可以迅速进入全国公共医疗机构,这样(企业)可以节省很多市场推广和协助推广费用。
另外,可以倒逼企业加强创新。在过去一年,很多企业都开始加大创新方面的投入。
国家药品集采工作未来将会以怎样的节奏推进?
钟东波:通过两年的摸索,我们现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包括集采规则、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的一整套完整的体系。我们现在也正在巩固完善这套政策体系,尽快形成全国可推广的制度体系。有了这个制度体系后,下一步我们可以加快集采的进程。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我们现在是在国家层面和地方两个层面推进集采的工作。
在国家层面,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国家集采药品,按照一定数量和金额来设定标准,达到标准的话,就启动新一批的集采,大概一年两批左右。随后还会进一步拓宽集采范围和条件,加快推进集采步伐。
在地方层面,指导各省,包括一些较大的城市,积极按照国家形成的这套政策规范来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我们希望到2022年底,这些临床采购金额占比较大,适合集采的这些重点(药品)品种都能够纳入集采范围。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给患者省了多少钱
钟东波:按照静态测算,三批药品集采全国大概能节省539亿。按照老百姓个人支付40%来算,大概能节省216亿,其他医保节省了一些资金,又通过扩大医保报销药品目录、通过提升报销水平,让老百姓获得更多实惠。
通过国家药品集采,老百姓不仅是在费用上得到实惠,同时在其他方面也能得到实惠。
首先,提高了用药的质量层次,通过调查,在“4+7”试点之前,群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比例大概只有50%,而实施试点之后能扩大到90%以上,等于整个用药层次得到了明显提高。
其次,像抗乙肝病毒的药、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药品,通过降价,老百姓用药的可及性得到提高,老百姓都能用得起,健康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未来会对医用耗材进行国家集采吗
钟东波:这个目前正在推进之中。全国一年的耗材金额大概在3000亿,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在1500个亿。我们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正在研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相对药品难度要更大,因为它缺乏一个比较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另外跟临床的使用密切相关,品种更加繁多。
所以,一方面要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要结合耗材的特点,形成适合耗材带量采购的模式。
医药领域反腐、药品价格虚高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丁一磊表示,集中带量采购就是针对这样的行业现象,挤出药耗价格虚高水分、减轻群众负担、净化流通环境的作用,概括起来是四个方面。一是集采阻断灰色空间。集中和带量这两个关键操作,跳开了代理商环节,医院公布采购量,生产企业公开竞争,中标企业药品直接进医院,按照医院预先报量销售。企业一次集采中标,就可实现进入全国或地区大批医院和规模化销售,不需要代理商这个环节再去逐个医院的进院和维护。集中带量采购让药品销售的核心竞争力由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转变为阳光下的公开竞争,由此形成了药价降低的主要空间。
2024年医保目录新增了38种创新药,给药企极大鼓舞。这恰恰是因为集中采购节约基金留出来的空间,2018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累计节省医保基金4400亿元左右,其中用于谈判药使用超3600亿元。也就是说“老药”集采省下来的钱80%用于创新药,自助餐没有降档,而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老菜品批量采购,且增加了很多新菜,集采充分发挥了减负担、腾空间、促改革的动能转换作用,符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坚持严的总基调,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行贿,以及参与伪造医疗处方、检测报告等文书资料,在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医药企业,从重给予评级处置。
问题调查
2025年1月,在2025年上海“两会”期间,包括上海市政协常委、瑞金医院普外科主任郑民华在内的20位上海市政协委员向上海市政协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在药品集采背景下如何能够用到疗效好的药物的提案》。提案中写道:我们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集采药的药效不稳定,特别是高血压药物、糖尿病药物、内镜检查肠道准备的泻药、麻醉药等,在临床使用中经常有反映药效不佳的情况,有些往往加大药量也不起效,面对如此情况医生很无奈,因为没有选择权,向上反映也没渠道。
2025年1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请协助做好当面听取集采药品相关意见的函》,决定1月21日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2025年1月22日,经济观察网获悉,国家医保局在听取上海市政协委员关于集采药品质量的意见后,已返回北京。这次调查由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去到了上海的瑞金医院、中山医院、仁济医院等医疗机构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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