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密文〔2010〕35号),设立新密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二)将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
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
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
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
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牵头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
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
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
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
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政务公开、宣传、统计、机要、保密、群团、
节能减排、计划生育及后勤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领导批示的督促查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
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物价工作;监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
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宏观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行政许可材料的初审和报批;负责对卫生监督文书、档案的质量、卫生许可程序等进行稽查;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三)人事科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医师、护士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专科建设、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在职教育、全科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的培训及管理。
(四)医政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订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负责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法,推动
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
年度计划;贯彻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责任,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及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
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拟订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传染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
地方病、
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各部门关于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研究拟订促进我市
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并与其他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人员编制
新密市卫生局机关
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和党务干部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食品
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
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
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依照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密市卫生局派驻市
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管理。
(五)所属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