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江苏省政府组成部门,对外保留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江苏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23日上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后,首家挂牌的省级新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
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省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
新闻宣传、
政务公开、
机要保密、
信访、
安全工作;综合协调
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审批处
指导全省文化、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省级文化、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省内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文物保护相关认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导游证核发等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并限时办结;承担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艺术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省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
群众文化、
少数民族文化、
未成年人文化和
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建设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旅游推广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重大旅游
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重大案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文物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
文物保护处
组织全省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
博物馆处
承担全省博物馆及
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
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
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南京图书馆是江苏省省级公共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前身可追溯至1907年创办的江南图书馆和1933年国民政府时期筹建的中央图书馆,1954年正式定名为南京图书馆,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于1957年在南京筹建,1959年成立,是新中国最早的画院之一。傅抱石、钱松嵒、赵绪成先后任院长。院内设行政办公室、艺术委员会和4个研究室(山水画、人物画、花鸟画和理论研究室)。
始建于1933年,原为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拥有藏品40余万件,目前建成有历史馆和艺术馆,为中国著名的集研究、陈列、保管于一身的大型综合性历史艺术博物馆。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高职院校。
江苏省美术馆是造型艺术的博物馆,具有收藏、研究、陈列展览、美术精品及相关资料,向公众进行审美教育,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多项职能。江苏省美术馆收藏以近现代美术作品为主,兼及古今中外,规划以收藏“新金陵画派”代表画家的作品为重中之重。
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目前设置戏剧、影视、音乐、美术和舞蹈等20多个专业。
江苏省文化馆始建于1956年,为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着指导全省群众文化业务工作,辅导全省群众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开展政府指令性及社会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集藏民间工艺精品及群众书画作品,出版群众文化刊物,进行群众文化艺术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开展社会艺术教育等重要任务。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文艺部、美术摄影部、调研编辑部、社会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新天地演艺中心等部门
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是由原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所和江苏省文化艺术资料档案馆于2005年11月合并后组建成立的。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的主要工作职能:配合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对世界各国有益的文化艺术成果进行研究借鉴;对本地区文化艺术的生产、建设及发展进行研究与指导;开展艺术教育与交流;对艺术科学基础理论进行研究,重点开展表演艺术理论研究、中国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同时对中国“十大志书集成”的延续与发展继续进行研究并开展工作,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相关资料与信息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及开发利用。利用研究的成果和掌握的信息资源,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科学规划和决策依据;为各文化艺术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档案的整理与保存;为文化艺术创作提供理论指导;为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以及艺术人才的培训等发挥智囊作用。编辑出版大型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艺术百家》杂志。
江苏省戏剧文学创作院
承担戏剧、文学剧本创作任务;指导、辅导全省戏剧文学创作工作,开展戏剧文学剧本创作学术研讨;编辑出版《剧影月报》。
指导、辅导全省书法艺术创作,开展书法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承办书法展览、学术研讨及国内外重要书法交流活动。
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负责厅系统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维护全省文化和旅游数据归集、分析和综合利用;提供全省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承担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具体工作等。
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作为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艺术基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开展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开展艺术基金立项监督工作;完成艺术基金理事会、董事会相关事宜组织;探索省级艺术基金运营模式,注重艺术基金成果运用;积极做好与国家艺术基金工作衔接等职能。
1.为旅游发展课题研究与规划提供服务。2.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3.提供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务与就业服务。4.旅游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文物局局长,南京博物院党委书记:
拾峰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
陈咏梅所获荣誉
2020年1月,江苏省“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
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对推进纾困政策落实与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单位通报表扬,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列。
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