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原正厅级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是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分设而成立,并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翁礼华任党组书记(与财政厅同一党组)兼局长, 袁荣祥黄旭明任副局长(1996年1月任党组成员)。

基本信息
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稽查总队(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1个事业单位(税务培训中心);下辖 11 个市(地)、77 个县(市、区)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60.75亿元。1997年8月,全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10月份进一步分设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独立运转。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28.3亿元。
1997年进一步分设后至2002年6月底,省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4个直属机构: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征管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稽查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浙江税务》编辑部、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税务培训中心);下辖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丽水11个市局和81个县(市、区)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局领导简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工作范围等情况;
(三)主要职能: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能;
(四)发展概况:浙江省地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划:省局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地税工作动态:省局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地税负责征管的各税(费、基金)种的介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基本法规、一般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
(八)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包括征管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规范等涉及征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
(九)办税指南: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税务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包括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及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费、基金)收入统计数据:近5年内我省税收(费、基金)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费、基金)收入数据;
(十四)人事管理信息:重要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十五)重要事项公告:省局重要事项公告;
(十六)采购招标事项:省局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十七)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相关法规、行业信息、注册税务师考试事项及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等;
(十八)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公告;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今日早报》地税专刊、浙江经视《阳光行动》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公民版和单位版,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地税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报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纳税服务热线12366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方式。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邮政编码:31000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见附件三至附件六)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七)。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机构设置
职能处室
根据工作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的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省以下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的管理;负责管理市地税局正、副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县(市、区)地税局局长;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
(四)征收管理处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计划财务处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省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汇总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六)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办理反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办理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税政管理一处
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政业务;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八)税政管理二处
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九)税政管理三处
负责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地方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研究解决操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十一)规费管理局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稽查局
制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或督促指导办理税务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处,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络工作;管理税务举报中心。
直属机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设直属机构4个:
(一)直属征管一分局;
(二)直属征管二分局;
(三)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
(四)直属稽查分局。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2、《浙江税务》编辑部;?
3、票证管理中心;
4、浙江地税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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