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药剂

药剂

浸出制剂:用适当的浸出溶剂和方法,从动植物药材中浸出有效成分,经适当精制与浓缩得到的供内服或外用的一类制剂。

产品特点
浸出制剂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在公元前1766年商汤的“伊尹创制汤液”,继汤剂后又有酒剂、酊剂流浸膏剂浸膏剂煎膏剂等。近年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进行浸出制剂实验研究,研制出许多浸出制剂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取药材中有效部位或多种有效成分,改革和发展了新剂型如中药颗粒剂片剂注射剂膜剂气雾剂滴丸剂等。另外在中西医理论指导下,将中医药联合组方,现已制成不少有效中西药组方的新剂型,提高了疗效,降低了毒副作用,为发展中国医药学开创了新的途径。
类型
常用浸出药剂,浸出方法和制成剂型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水性浸出药剂
系指在一定加热条件下,用水浸出而制成的一类药剂,如汤剂、中药合剂等。
(二)醇性浸出药剂
系指在一定条件下,用适当浓度的乙醇或酒浸出药材得制的药剂,如酊剂、酒剂和流浸膏剂等。
(三)含糖浸出药剂
一般系指在水浸出剂型的基础上,经浓缩等处理后,加入适量糖(蜂蜜)或其他辅料制成,如煎膏剂(膏滋)、颗粒剂等。
(四)精制浸出药剂
系指采用适当溶剂浸出后,浸出液经适当精制处理制成的药剂。如片剂、滴丸剂、气雾剂和中药注射剂等。
浸出制剂的特点
浸出制剂按浸出溶剂及制备特点分为四类:
⒈水浸出制剂:指在一定的加热条件下,用水浸出的制剂。如汤剂、中药合剂等。
⒉含醇浸出制剂:指在一定条件下用适当浓度的乙醇或酒浸出的制剂。如酊剂、酒剂、流浸膏剂等。有些流浸膏剂虽然是用水浸出有效成分,但其成品中一般加有适量乙醇。
⒊含糖浸出制剂:指在水浸出制剂基础上,经精制、浓缩等处理后,加入适量糖或蜂蜜或其它赋形剂制成。如煎膏剂、冲剂、糖浆剂等。
⒋精制浸出制剂:指选用适当溶剂浸出有效成分后,浸出液经过适当精制处理而制成的药剂。如口服液、注射剂、片剂、滴丸等。
浸出制剂的成品中除含有有效成分外,还含有一定量无效成分,因此,浸出制剂具有以下特点:
⒈综合作用浸出制剂中含有多种成分,因此浸出制剂与同一药材提取的单体化合物相比,有利于发挥某些成分的多效性,有时还能发挥单一成分起不到的作用。如阿片酊不仅具有镇痛作用,还有止泻功能,但从阿片粉中提取的纯吗啡只有镇痛作用。
⒉作用缓和、持久,毒性低浸出制剂中共存的辅助成分,常能缓和有效成分的作用或抑制有效成分的分解。如鞣质可缓解生物碱的作用并使药效延长。
⒊便于服用浸出制剂与原药材相比,去除了组织物质和无效成分,相应提高了有效成分浓度,从而减少了用量,便于服用。同时在浸出过程中处理或去除了酶、脂肪等无效成分,不但增加了某些有效成分的稳定性,也提高制剂有效性和安全性。
⒋浸出制剂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无效成分,如高分子物质,粘液质、多糖等,在贮存时易发生沉淀、变质,影响浸出制剂的质量和药效,特别是水性浸出制剂。
溶剂及辅助剂
最常用浸出溶剂为水、乙醇,其溶解性能和特点见液体药剂一章。
通常选用乙醇与水不同比例的混合溶剂,有利于选择性浸出有效成分。90%以上乙醇用于浸出挥发油、有机酸、内酯、树脂等;50%-70%的乙醇适用于浸出生物碱、甙类等;50%以下的乙醇适用于浸出蒽醌类等化合物。
为了增加浸出效果,或提高浸出成分的的溶解度及浸出制剂的稳定性,有时也应用一些浸出辅助剂。常用有以下几种:
⒈酸或碱有利于碱性成分或酸性成分的浸出。
⒉甘油稳定鞣质的作用,常与水、醇混合使用。
表面活性剂利于对药材的湿润,能提高浸出效率,但用量不宜过多。
浸出溶剂的要求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最大限度溶解和浸出有效成分,最低限度的溶解无效成分或有害成分;2.不与药村中有效成分发生不应有的化学反应,不影响含量测量,不易腐败;3.对人体安全无毒,无显著生理作用。凡使用有毒或有显著生理作用的溶剂作浸出溶剂时,应从最终产品完全除去,以保证药剂的使用安全;4.要有适宜的物理性质(如沸点、相对密度、粘度、燃着点等);5.价廉易得。
如果单一浸出溶剂不符合要求者,可采用两种溶剂混合使用,如不同浓度的习乙醇即可视为水与乙醇的混合溶剂。
质量要求
制备浸出药剂时,应使制品尽可以达到下述要求:1.制品中所含有效成分尽可能做到定量检查;2.无效成分和有害物质尽量除去;3.制品稳定,在一定期限内其组成和治疗作用不变。
浸出过程
浸出过程系指溶剂进入细胞组织,溶解其有效成分而浸出液的全部过程。该过程比较复杂,不但要考虑到被溶出剂的关系,而且还要考虑到细胞和组织在浸出过程中的作用,为了便于理解,可将浸出过程分为下述几个阶段进行。
(一)溶剂进入细胞阶段
浸出溶剂加入到药材中去,首先附着于药材表面使之润湿,然后通过毛细管和细胞间隙渗入细胞内。这种润湿作用对浸出影响极大,如药材不能被浸出溶剂润湿,浸出则无法进行。浸出溶剂与药粉间的界面张力愈大,药材愈不易被润湿,故溶剂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后,药村易被润湿,从而使浸出效果得以提高。
植物性药材中有很多带极性基团的物质,如糖类、蛋白质、纤维素等。故易被极性溶剂所润湿。但含多量脂肪油或蜡质的药材,则不易被水或乙醇所润湿,须先行脱蜡或脱脂后,方可用水或乙醇浸出。反之,非极性溶剂也不易使含多量水的药村产生润湿,只有将药村先进行干燥后,非极性溶剂才能使之润湿而渗入细胞内。
药村浸出过程的速度与溶剂性质、药材表面的状态、比表面积、药村内毛细管孔状况、大小、分布、浸出温度、压力等因系有关。
(二)溶解和脱及附阶段
由于干燥药材中有效成分往往被组织所吸附,故溶解前必须克服组织的吸附力才能使有效成分转入溶剂中,这种作用称脱吸附作用。浸出有效成分时,应选用对有效成分有更大吸附力的溶剂,才能起脱吸附作用,使之溶解。为了增加脱吸附作用,可加入适当的浸出辅出剂作脱吸附剂。溶剂渗出细胞中后与经脱吸附的有效成分接触,使有效成分转入溶剂中,这是溶解阶段。溶剂种类不同,溶解的对象出不同。水能溶解盐类、糖类型、鞣质、氨基酸等极性化合物,胶质和蛋白质因胶溶作用亦溶于水,形成胶体溶液。乙醇浸出液中仅含少量胶质,非极性溶剂浸出液则不含胶质。
组织中溶液的形式促使细胞内渗透压升高,因而使更多的浸出溶剂渗入其中,并使细胞膨胀或破裂,从而造成浸出的有利条件。但这一变化需要一定时间,其速度取决于药材和溶剂的特性。一般疏松的药村进行得比较快,但溶剂为水的速度则较慢。
(三)浸出成分扩散与置换阶段
药材细胞内可溶性成分经脱吸附,溶解后和胶溶后,形成较浓的溶液,使之具有较高的渗透压。由于渗透压的作用,细胞外面的溶剂不断进入细胞内(内渗透),而细胞内溶质则不断透过细胞膜向外扩散(外渗透),并继续从高浓度处扩散向低浓度处,至整个浸出体质中浓度相等当而达到平衡。在此过程中浓度差是渗透和扩散的推动力。浸出的关键在于保持最大的浓度差,因此,在整个浸出过程中,浸出溶剂或稀浸出液随时置换药村周围的浓浸出液,以创造最大的浓度差,使浸出顺利进行达到完全。
浸出过程是由润湿、渗透、脱吸附、溶解及扩散、置换等几个相互联系的作用综合组成的,但上述几个阶段并非截然分开,往往是交错进行的。一般说,药材中有效成分要浸出完全,均需经过这几个阶段。
影响浸出的因素
不同的因素均可影响到药物有效成分浸出的效果,在此我们简单的了解一下
⒈浸出溶剂的影响:可参照前面所列,浸出药剂类型。
⒉药材粒度:并不是所有的浸药材粒度都是越细越好。药粉末细度的选择应考虑浸出方法、浸出溶剂及药村的性质。
⒊温度:药物理化性质等因系决定药物在浸出的不同的阶段对于温度的要求也不一样,若不据此调控好温度则不达达到最佳的浸出效果,所以温度一定要把握好
⒋浸出时间的影响:一般浸出量与浸出时间成正比,但经一定时间后,当扩散达到平衡时,时间却不再起作用。
5浓度差:在浸出过程中,浸出效果的好坏,扩散是一个主要因素。增加浓度差能加快扩散速度,使扩散物质的量增多。
(六)浸出压力:有一些质地坚实的药材,很难被溶剂浸润,提高压力有助于增加浸润速度,也有助于成分的扩散。
(七)新技术的的应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将更能提升药物有效成的的浸出效率,如电磁振动浸出、脉冲浸出、超临界流体浸取等技术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浸出方法
一、煎煮法
(一)浸出特点与应用范围
煎煮法系将药材加水煎煮取法。它是中国民间最早使用的传统方法。此法简便易行,成本低廉,且符合中医辨证论治的用药原则,仍为制备浸药剂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经煎煮后,药材中的有效成分大部分可被提取出来。但用水煎煮时,很多无效成分也被浸出,特别是含淀粉、粘液质、糖类、蛋白质较多的药材,药液滤过较为困难,而且容易发醇、生霉、变质。
煎煮法适用于有效成分能溶于水,且对湿、热均较稳定的药村。他们除了用于制备汤剂、煎膏剂或流浸膏剂外,同时也是制备中药片剂、丸剂、散剂、颗粒剂及注射剂的基本浸出方法之一。此外,对有效成分尚未完全明确的药材或方剂,进行剂型改革时,通常亦首先采取煎煮法提取,然后将煎出液进一步精制。
(二)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操作方法:取药材,切制或粉碎成粗粉,置适宜煎器中,加水浸没药材,加热至沸,保持微沸浸出一定时间,分离浸出液,药渣依法浸出数次(一般2至3次)至浸液味淡薄为止,收集各次浸出液,低温浓缩至规定浓度,至制成药剂。
为保证浸出效果,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⒈煎煮器具 自古以来强调小剂量煎煮时使用陶器或砂锅。这类煎器不易与药材的化学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并有保暖、价廉和易得的优点,但不应于大量生产。大量煎者时往往采用镀锡的铜器。但切勿使用铁锅,因为药材中的某些化学成分如鞣质,可与铁起反应,使煎出液发生变化,药液外观呈深褐、墨绿或紫黑色,影响质量。铝器对多数药材适用。铝锅煎出的药液,其外观、味觉及金属离子分析结果均较稳定,仅在煎液PH值1~2或PH10时,煎液可检出铝离子。鉴于中药汤剂多系复方制剂,强酸性或强碱性药液极为少见,故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铝锅或其他煎器。
为了提高煎煮效率和煎液质量,近年来对煎煮器具和煎煮方法进行了许多改革。设计了不锈钢或搪玻璃的煎药锅或提取罐,此类煎煮器不仅具有抗酸耐碱的性能,而且可避免与药村成分发生化学变化。煎煮方法除民间沿用的直接用火煎煮法外,尚有采用高压蒸气蒸制法、蒸气夹层煎煮法、砂浴炖法及温煎法,一般认为诸法各有特点,可视具体情况加以选用。
⒉药材的加工 为了使药材有效成分易于煎出,一般应选用经过切制的饮片或粗末。近代研究证明,药材煎出率比较,薄片高于厚片,并认为对于质地坚实的药材切成薄片或粉碎成颗粒入煎是合理的,这样既能提高煎出率,又能节省药材;含粘液质较多的药村,采用饮片煎煮,其效果较好,因为用颗粒煎煮时大量粘液的液质浸出,往往增加药液的粘度,对扩散不利;对质地松软,结构疏松的药材切片应稍厚。总之,煎出率对粉碎度的要求来说不能千篇一律,应视药材性质而定。
⒊水的选择 ;水的质量对煎出液有一定的影响,当水质硬度大时,能影响有效成分的煎出。水中含钙量大于百万分之13.5时能与黄芩、银花、大黄等药材中的某些成分呈色并产生沉淀反应。水中含镁量为0.05%时,可减少鞣质产量11.6%。水中重金属含量高时,不仅影响酚类等有效成分的煎出效果和稳定性,尚能使产品重金属超出限量,故最好采用经过净化或软化的饮用水。若煎出液经过精制供注射时,应选用蒸馏水,以减少杂质混入。水的用量也应适当,可根据药村吸水性能大小,煎煮时间长短,水分蒸发之多少以及药液得量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是药材量的5~8倍,加水过药面2~3厘米。第二次煎药的用水量,可适当减少,但加水仍以超过药面为宜。
⒋浸泡药材 药才煎煮前应先加冷水浸泡一段时间(约30分钟),以利有效成分浸出,实践证明,浸泡过的药材的浸出率比未浸泡过的高7.24%。夏天气温较高,浸泡时间可稍短;冬天气温较低,浸泡时间可稍长,浸长时不能用热水,否则药材表面蛋白质受热凝固,妨碍水分渗入药材细胞内部,影响有效成分浸出
⒌煎煮火候 通常用直火味煎煮时,其火力控制非常重要,火力过强水分蒸发过快,容易烧焦而破坏有效成分;火力过弱不易达到加热浸出的目的。一般沸前用武火,沸后用文火,以增加煎出效果与减少水分蒸发。
⒍煎煮时间 ;煎煮时间对煎出液质量也有影响,时间过短,达不到浸出目的;时间过长,挥发性成分损失大,煎出液中杂质也增多。煎出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投料量多少和药材的性质适当增减。一般坚实及成分不易煎出的药材,可适当延长煎煮时间;含挥发性成分或质地疏松而有效成分易于煎出的经材,则可适当减少煎煮时间。通常第二煎的煎煮时间要比第一煎适当缩短。
⒎煎煮次数 一般煎煮2~3次这适宜。若仅煎煮一次,则有效成分不易完全浸出,如煎煮次数太多,其缺点与煎煮时间长短相同。实验证明,多数药材直火煎煮二次可提取有效成分80%以上。因此,前煮次数应视药料的性质而定。一般药材可煎二次;质地坚硬的和补益药可煎三次。
⒏入药顺序:几种工材合并煎煮时,应根据药材的性质适当处理。例如有的需要先煎后下, 需要包煎或烊化(具体方法,可参见百度汤剂词条)
二、浸渍法
(一)浸渍法的特点与应用范围
浸渍法是将药材用适当的浸出溶剂在常温或加热下浸泡一定时间,使其所含有效成分浸出的一种常用方法。此法操作简便,设备简单。浸渍法的特点是药材用较多的浸出溶剂浸取,适用于粘性药材、无组织结构的药材、新鲜及易于膨胀的药材的浸取。但是,由于浸出效率差,不能将药材是有效成分浸出完全,故不适用于贵重和有效成分含量低的药材之浸出。热浸法也不适用于挥发性成分及有效成分不耐热的药材之浸出。另外,浸渍法操作时间长,耗用溶剂较多,浸出液体积大,浸出液与药渣分离也较麻烦,这在应用上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由于药材性质不同,则所需浸渍温度和次数也就不同,故浸渍法的具体操作可分常温浸渍、加热浸渍和多次浸渍三种。
⒈常温浸渍法 该法是在室温下进行操作的,生产酊剂和酒剂多采用此法。所得的成品在不低浸渍温度的条件下,一般都能较好地保持登清。具体操作过程是:取适当粉碎的药材,置有盖容器中,加入溶剂适量,密盖,搅拌或振摇,浸渍3~5日或规定的时间,倾取上表液,再加入溶剂适量,依法至有效成分充分浸出,合并浸出液,加溶剂至规定量后,静置24小时,滤过,即得。
常温浸渍法在具体应用中,为保证浸出效果,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成分的扩散必在其溶解之后,故欲获得充分的浸出效果,必须要有足够的浸出溶剂,以保证溶解。由于浸出是用定量的浸出溶剂进行的,所以浸出液的浓度代表着一定量的药材,制备关键在于掌握浸出溶剂的量,对浸出液不应进行稀释或浓缩。
⑵浸出过程中,当扩散达到平衡时,药渣总是吸取一部分浸出液的。若浸出溶剂与药材间的比例量相差很大,即浸出溶剂大大超过药材时,药渣的吸液而引起的损失意义不大;但是若用较少量的溶剂浸渍较多的药材时,药渣的汉液能引起成分的严重损失,因而需压榨压药渣,回收药渣中的吸附浸出液,以防止有效成分的损失。
⑶依浸渍法的实际情况来看,除非将药材悬于溶液的上部,否则,药材总是与最浓的浸出液相接触,没有造成较大的渡度差,这是不利于浸出的;但如加以振荡或搅拌,可以改善这种弊病。
⑷3~5日的浸渍时限,是一个参考日数。浸出时限应结合浸出的具体条件和方法,按实际浸出的效果来决定,以充分浸取其有效成公为原则,不宜片面地作硬性规定。如果在浸出过程中定时取样,测定出液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待含量达到稳定不变时,即说明扩散已经达到平衡状态,无须延长浸渍时间。否则,毁浪费时间降低功效,又可能增加无效成分的浸出量。
⑸药渣压榨易使细胞破裂,并使部分不溶性成分进入浸出液内,故应当将合并液放置24小时后再滤过,分装。
⒉加热浸渍法 ;该法与常温浸渍法基本相同,其差别主要在于浸渍温度较高,一般在40~60度之间进行浸渍,以缩短浸渍时间,使之浸出较多的有效成分。但由于浸渍温度高于室温,故浸出液冷却后,在贮存过程中,常有沉淀析出。加热浸渍法一般用于酒剂的制备。
⒊多次浸渍法 由于药材吸液所起的成分损失,是浸渍法的一个缺点。为了的高浸出效果,减少成分损失,习惯上是采用多次浸渍法(即重浸渍法)其操作文法是:将全部浸出的溶剂分为几分,用其一份浸渍后,将药渣再用第二份浸出溶剂浸渍,如此重复2~3次,最后将各份浸渍液合并处理即得。
浸渍法中药渣所吸收的药液浓度总是与浸出液相同,浸出液的浓度越高,由药渣吸液所引起的损失就越大。重浸法能大大降低成分的损失量。一般在正常操作下,三次重浸渍,即可使药渣吸液引起损失减少到无实际意义的程度。但也应指出,浸渍次数增多,将增加浸出液的处理量,生产上应予注意。
浸渍器:依药典规定,浸渍需在有盖的容器中进行,这是为了防止浸出溶剂的挥发损失和防止异物落入的必要措施。小量浸渍可用有盖的大口玻璃瓶或类似容器进行;大量生产时,浸渍器的设计应兼顾到常温及加热浸渍两种方法。用于热浸渍应有回流装置,以防止低沸点浸出溶剂挥发损失。有时还有浸渍器上装搅拌器以加速浸出。若容量较大难以搅拌时,可于下端出口处装离心泵下部浸出液通过离心泵反延长抽至浸渍器上端起到搅拌作用。
三、渗漉法
渗漉法是将药材适当粉碎后,加规定的溶剂均匀润湿,密闭放置一定时间,再均匀装入渗漉器内,然后在药粉上添加浸出溶剂使其渗过药粉,自下部流出浸出液的一种动态浸出方法,所得的浸出液称为漉液。
(一)浸出特点与应用范围
渗漉法也可认为是将浸出溶剂分成无限多的份数,一份一份地加入浸渍的过程,当溶剂渗过药粉时,由于浸出液密度大和重力的作用而向下移动,上层深溶剂或稀浸出液置换其位置,造成了良好的浓度差,使扩散能较好地地自动连续进行。所以渗漉法的浸出效果较浸渍法对药材的颗粒度及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操作不当,可影响渗漉效率,甚至影响渗漉过程的正常进行;溶剂的的有效利用率尚不够高。
渗漉法主要用于流浸膏剂、浸膏剂或酊剂的制备。它与浸渍法相比较,后者虽有简便易行的优点,但其浸出过程基本属于静态过程,效果不如渗漉法,故对毒性药、成分含量低的的药材或贵重药材的浸出,以及高浓度浸出药剂的制备中,多采用渗漉法。但是,对新鲜及易膨胀的药材,无组织的药材不则不易应用渗漉法。
(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⒈渗漉器的选择 渗漉器一般有圆柱形和圆锥形两种。渗漉器的形状与适应药粉的膨胀性有关。易于膨胀的药份以选用圆锥形者较好,不易膨胀的药粉以选用圆柱形者为宜。选用时也应注意浸出溶剂的特性。水易使药粉膨胀,应用圆锥形者,如为非为极性溶剂或书本则以选用圆柱形者为宜。
小型渗漉器可用玻璃制备,大型者则以不锈钢为宜,亦可采用陶瓷、搪瓷或其他与中药材无作用的材料制成。为了保持粉柱有一定的高度,以得高浸出效率,渗漉器的直径应小于它的主高度,一般渗漉器的高度应为直径的2~4倍。
⒉药材的粉碎,由于药材的料度与渗漉效果和产品质量有关,故渗漉前都应按照规定将药材粉碎成规定的粒度。一般质硬的药材选用较细的粉末,反之则采用较粗的粉末。但就注意过细和过粗的粉末都这不宜于供渗漉之用。因为药粉过细易于堵塞,且增强吸附性,不利于成分的浸取;过粗则不易压紧,增加粉柱高度,减少粉粒与溶剂的接触面,不仅降浸取效能,而且能耗用较多的浸出溶剂。除特殊性质外,料度一般以变异性在粗粉与细粉之间为宜。
⒊药粉的润湿 ;药粉在装入渗漉器前应加规定量的浸出溶剂均匀润湿,并密闭放置一定时间。药粉预先润湿的目的在于使粉粒于渗漉前完全吸液及充分膨胀,以免在渗漉器内膨胀,造成药材过紧过上浮,使渗漉不均匀。为此,切不可将干粉放入渗漉器内直接加浸出溶剂润湿或渗漉。
适当的润湿是当湿粉在的中压紧后能结成团块,但是表面不显过量的被压出的浸出溶剂为度,一般每1000克药粉用600~800毫升。润湿的药粉还需要密闭放置一定时间,以待粉粒充分润湿和膨胀,放置时间随药粉性质而定。致密坚硬的药材粉末润湿后,变异性小,可放置较短时间;疏松药材的粉末润湿后变异性较大,应放置较长时间。一般时间应变异在15分钟~6小时之间。
⒋装渗漉器 ;先取适当脱脂棉,用相同的浸出溶剂润湿后,轻轻垫在渗漉器的底部,然后分次将已润湿的药粉投入渗漉器中,每次投后用木锤均匀压平,力求松紧一致。所施的压力,随药材的性质和浸出溶剂种类有所不同。通常粉粒膨胀性强,浸出溶剂为水时,压力应小些,否则压力大些。投毕后。用滤纸或纱布上面掩盖,再覆清洁的细石块一层,以免加入溶剂时液流冲破粉柱。
渗漉器内药粉所占容积不宜多(一般不超过渗漉器容积的三分之二)。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间,让浸出溶剂存在。
⒌排除空气 ;药粉装入渗漉器后,打开渗漉器下部的出口,自上部加入适量的溶剂,使浸出溶剂逐渐渗入粉柱,置换其中空气,并压迫所有的气体自下部出口排出,待气体排尽,漉液已自下部出口流出后,关闭即可,在添加浸出溶剂的全部过程中和全部浸出时间内,应使粉柱上面保持一层过量的浸出溶剂,以保证粉柱内空气排除,并阻止空气重新进入粉柱。否则,既不利于浸渍药粉,亦易造成粉柱干裂,使浸出溶剂由裂缝处流出而影响渗漉。此外,添加浸出溶剂排出空气时,均不可在出口关闭的情况下操作,否则渗漉器内药粉间的空气必然克服上面的压力而上冲使粉柱原有的松紧度改变,妨碍渗漉。
⒍静置浸渍 ;空气除尽后,静置一定时间,使成分溶解并充分扩散。渗漉前的浸渍是必要的,这样能使最初的漉液达到最高浓度,并能以较少的溶剂完成其浸出过程。浸渍时间一般在个别制剂项下皆有规定,通常在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浸渍时间的长短,基本上以制剂的种类和药材的性质来确定。浓度高的制剂如浸膏剂,或质地坚硬的药材,浸出时间应长,常为48小时;浓度低的制剂如酊剂等到或疏松而成分易于浸出的药材,浸渍时间应短些,常为24小时。
⒎进行渗漉 静置浸渍一定时间后,即可打开渗漉器出口进行渗漉。渗漉速度是控制浸取效能的关键之一。流量太快,则成分来不及充分渗漉和扩散,浸出液浓度底,耗用溶剂多;速度太慢,则影响设备利用率和产量,当浸出1000克药材时,一般每分钟流出1~3亳升慢速;流出3~5毫升为快速。渗漉量较大时,漉液已经成细流时,可调整流速,使每小时流出量约相当于渗漉器使用空积的四十八分之一~二十四分之一,由于药材量增加时,漉液收集量也成比例增加,故不管药粉量的多少,完成每次渗漉的时间,基本上无显著差别。在正常渗漉下2~4日可以完成。
以上渗漉速度仅供参考。对新品种药材的渗漉速度,应依药材性质、制剂的种类和浸出的成分等决定,一般质地坚硬的药材或制备浓工较高的制剂时,通常采用可慢速渗漉,使成分浸出完全。制备酊剂时,由于溶剂较多,可采用较快的流速。药材有效成分为生物碱、甙等的,因为易于扩散,故可采用快速,但当药材含有成分为大分子或溶解度较小的物质时,则需采用慢带以保证浸出效果。
有效成分是否渗漉完全,可由渗漉液的色、味、臭等辨别,但最好作有效成分鉴别。一般一份药材约用4~8份浸出溶剂,即可将有效成分浸出完全。
⒏漉液的收集与处理 ;由于制剂种类不同,则渗漉时其漉液的收集与处理是不同的。一般制备高浓度浸出制剂如流浸膏剂时,收集药材量的85%的初漉液另器保存,续漉液用低温浓缩并与初漉液合并,调整至规定标准。静置,取上清液分装。
当制备浓度较低的浸出药剂如酊剂时,无须另器保存漉液,而直接收集相当于欲制备3/4的漉液时,停止渗漉,压榨残渣,收集压出液与漉液合并,添加乙醇至规定浓度与容量后,静置,过滤即得。
用一般渗漉法欲完全浸出有效成分,需要药材量4~8倍量的溶剂,因而不能直接制成较高浓的浸出药剂,否则需蒸发浓缩。若将稀渗漉液套用即得较浓制剂。例如取干燥药粉100份,依法渗漉,收集最初漉液80份,澄清,滤过,标化后制成成品,再取干燥药粉继续渗漉,直接浸出完全,所得稀漉液为溶剂渗漉第二批的100份药材,收集最初漉液100份,静置,滤过,标化做成成品,所得稀漉液再作第三批中药材的溶剂,如此继续进行,可以省去一些操作,也减少了浓缩受热的影响,但该渗漉法始终不能结果,永远遗留下一部分稀漉液。
四、其他方法
(一)回流法
该法系当浸出液受热后,溶剂变为蒸气,并经冷凝后,又变为液体而流回浸出器内,如此反复直至浸出完全炎止。实际是是一种加热浸渍法,只不过溶剂可以循环使用,利用率高,浸出效果好。利用易挥发性溶剂如乙醇、氯仿等到加热浸出药材的有效成分时,为了减少溶剂的使用的损失,保持药材溶剂持久的接触,一般都可采用回流法进行浸出。
操作方法:将粉碎后的药才装也适宜大小的圆底烧瓶内,添加溶剂至烧瓶容积1/2~2/3(盖过药面),浸泡一定时间后,于瓶口安装冷凝管并接通冷却水,再将烧瓶浸入水浴锅中,隔水加热,回流浸出至规定时间,将回流液滤出后,添加新溶剂再回流2~3次,合并各次回流液用蒸馏法回收溶剂,所得浓缩液按需要进一步处理。
(二)连续回流法
连续回流提取法又称索氏提取法。该法溶剂可循环使用,并且能不断更新,硬度溶剂耗用量少,浸出完全。但浸出液在提取器中受热时间长,不适用于受热易破坏成分的浸出。
实验室中常用的连续回流浸出器是索氏提取器。这种仪器容量小,不适用于制备大量浸出药剂的需要。大量生产所采用的连续回流浸出器由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成,原理与索氏提取器相同,可供大量浸出制剂使用。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