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其前身是根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于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副主任、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任首任所长。1977年在学部基础上单独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后,随之转隶并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恢复学部委员制度以来,有王叔文王家福郑成思梁慧星李林等5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刘海年李步云刘楠来高恒马骧聪杨一凡等6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

研究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要从事国家法治领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意义的问题研究,努力发挥党和政府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决策的智库功能。
发展历史
谈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历史,就不得不谈到一个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
早在1954年5月18日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就指出:“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在同原苏联法学专家谈话时谈到:“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根据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于当年开始筹备、于1958年正式设立了法学研究所。中共中央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内著名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张友渔担任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
尽管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已经在中国开始泛滥,但是法学所学者在张友渔的领导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始终矢志不渝地从事法学研究。无论风雨的吹打、运动的冲击、物质的匮乏、成果无法出版均未丝毫动摇法学所学者从事法学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决心。
1977年经党中央同意,哲学社会科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独立出来,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由此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
1978年6月,法学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会,在京的法学界知名人士大都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法治、解放思想的会议,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同年,中央对红旗杂志社进行整顿,法学所几位学者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工作。
1979年初,奉中央之命,法学所派四名学者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他们依托法学所的集体智慧,提出了“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得到了中央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法学所学者还为人民日报社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下半年,法学所有三位学者参加了中央6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命题,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重大问题,迄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1年,法学所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考察有代表性国家的人权制度和所面临问题,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的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996年2月8日,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来,王家福等法学所学者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宪法。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有学者王家福(1995、1996)、吴建璠(1997)、夏勇(2000)、郑成思(2001、2006)、李林(2003)、梁慧星(2007)、信春鹰(2007)等先后登上了中海南法制讲座的讲台。另有李步云(1998)、王家福(1998)、刘瀚(1999)、梁慧星(1999)、郑成思(2001)、王晓晔(2002)、信春鹰(2008)等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课。他们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
2014年,由法学所所长李林领衔的研究团队,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专家咨询意见报告。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措施的分工方案》,明确编纂民法典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单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设在法学所,由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研究员主持。
学术期刊
法学研究所出版的学术期刊(集刊)有:《法学研究》(双月刊)、《环球法律评论》(双月刊)、《法史学刊》(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刊)、《民商法论丛》(CSSCI核心集刊)、《知识产权研究》《实证法学研究》《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刊)等。此外还出版“中国法治系列蓝皮书”等年度法治发展报告。
对外交流
法学研究所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研究机构有着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近年来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协会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俄罗斯联邦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等世界著名法学院和研究机构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接受国外学者来所做访问学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国际知名学者与会。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在境外出版和发表了大量法学著作和论文。
科研成就
自建所以来法学研究所出版了大量法学精品名作,荣获中国法学会“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特别贡献奖”(全国唯一)等重要奖项,不仅对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迄今仍有很大的影响力。创新工程实施以来,部分重要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4(2016)》、《民法总则评注》、《民法典评注》、《中国法治变革》等。在不断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法学研究所还十分重视开展法学实证等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法治领域高端智库作用。出版了近60部法治蓝皮书,50余部国家智库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大量内部研究报告,为国家立法和其他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才培养
法学研究所重视法学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1978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99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1992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可招收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同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年,在“科教融合”模式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共建法学院,陈甦、莫纪宏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
法学研究所先后有7人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7人当选荣誉学部委员,8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有8人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多名学者担任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团体领导职务。当前有近30人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以上、中国法学会下属各研究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1人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1人担任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副主席。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所长。
王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历任领导
历任所长:张友渔、孙亚明、王仲方、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
历任党委书记:刘瀚、信春鹰、陈甦、冯军、陈国平。
组织机构
地理位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位于紫禁城东北角、景山东麓的沙滩北街15号院。该址清朝时为军机大臣、大学士富察·傅恒家庙;民国时又经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妇重新设计而成为北京大学地质馆,系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旧址的一部分。1964年,法学所由位于南礼士路的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搬入于此。
知名学者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由法制日报社编辑任东杰策划,北京广浩文化发展中心发起组织,由王叔文、王家福、高铭暄、江平、陈光中、肖蔚云、巫昌祯、江伟、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等在京的22位著名法学家组成编辑委员会,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了该书。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注: 为表彰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老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2012年9月,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王作富等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1995年):夏勇
第二届(1999年):信春鹰孙宪忠
第四届(2005年):莫纪宏
第六届(2011年):熊秋红
第七届(2014年):张生
第八届(2017年):谢鸿飞
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王家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原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李步云: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
梁慧星: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刘海年: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
张庆福: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楠来:中国国际法学会原副会长
陈明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
刘兆兴: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李顺德:中国知识产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
王晓晔: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泽宪: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陈甦: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莫纪宏: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孙宪忠: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明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吴玉章: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
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王敏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汉华: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会长
沈涓: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冀祥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张广兴: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欣新: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
薛宁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邹海林: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熊秋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谢增毅: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鸿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柳华文: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
常纪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
渠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张生: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李忠: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翟国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邓子滨:中国警察法学会常务理事
席月民: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高旭晨: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
高汉成: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
徐立志: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叶自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余少祥: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研究所就组织论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要理论观点和法治原则,为法学界法律界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起到了积极的导引作用。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三位同志还参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的起草工作,该文件于1979年9月颁布,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新宪法的起草过程中,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宪法修改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胡乔木同志任秘书长,张友渔为副秘书长之一,时任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室主任的王叔文以宪法学专家的身份参与了有关工作。在新宪法颁布前后,法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发表了一系列与新宪法有关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和宣传文章。
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王家福、郑成思、梁慧星等带领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参与了《民法通则》的起草和论证。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参与400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审议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法学研究所在全国率先开展人权理论与对策研究,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院级中心,法学研究所代管)。多位学者参与了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吴建璠研究员曾担任两个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全程参加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9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郑成思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了该法的起草工作。在这前后,他还参加过中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起草,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2001年7月和2006年5月两次受邀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讲座。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法学研究所率先论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结构,为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提出规划性建议。
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法起草之初,法学研究所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了专家意见稿(全国共12家单位分别提供专家意见稿),梁慧星等专家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后梁慧星等人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
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此前,1996年法学研究所时任所长王家福在中南海法制讲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性建议,被党中央采纳。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王家福同志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法学研究所几代学者参与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早在1978年,王家福同志就按胡乔木同志的要求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中央指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以后法学研究所多名研究人员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为民法典的编纂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2021年民法研究室因此获得“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
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治决策上彰显持续性的学术影响力。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先后5人次担任中南海法制讲座主讲人,4人次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10人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人次担任全国政协常委会学习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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