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是以“水权人”为主体。水权人可以是水使用者协会、水区、自来水公司、地方自治团体、个人等,凡是水权人均有资格进行水权的买卖。水权交易所发挥的功能,是使水权成为一项具有市场价值的流动性资源,透过市场机制,诱使用水效率低的水权人考虑用水的机会成本而节约用水,并把部分水权转让给用水边际效益大的用水人,使新增或潜在用水人有机会取得所需水资源,从而达到提升社会用水总效率的目的。
背景介绍
水资源是21世纪稀缺的基础自然资源。当前,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当务之急,
水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如何利用水权交易市场来重新分配水资源,即如何透过
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越来越多地被社会所重视。
在国外已有很多理论和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但是经济理论与国外经验不能完全套用于中国现况。因此水权交易的制度建立与实施必须融入中国特有的背景当中,进行全面的评估。
市场
从西方水权交易发展来看,水权交易形态的发展趋势是由短期交易(季节或年度租赁)扩大为永久性交易(也有学者认为永久性的水权交易可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所影响,因此不鼓励这种方式),且交易范围日益放宽。一般而言,
水权交易市场通常在两个层次上运作,即农业灌溉区内用水者之间(同一水区内)的交易,和农业用水者与都市用水者之间(不同水区内)的交易。仅通过这两种交易所获利益就相当可观。
水权交易市场可以分成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两种类型,其差别在于交易是否透过行政或法院系统加以制度化。凡是必须经过严谨的行政或司法程序来规范水市场的运作,称为正式市场,这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发展趋势。而非正式市场基本上是一种历史文化的传统习惯(例如农户间以抽取
时间计量的一次性水量转移),随着社会日趋复杂,水资源的日益匮乏,加上环保意识的日益重视,非正式市场已经面临相当大的改革压力,开始向制度化与正式化方向发展。
正式市场的出现通常是由于非农业用水者对于水量的急迫需求,因此正式市场成为推动农业与非农业水权交易的最主要动力。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
水银行以及
得克萨斯州的Rio Grande Valley中99%的水权交易都是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之间的交易,其中都市用水者的交易量占45%以上。很多文献显示,由于转移用水的补偿,
农业用水转移非农业用水会同时提升双方的效用,且由此导致的农业产量的减产并不显著(农民
节水意识的提高而改进灌溉技术)。
市场运作
水权交易市场的具体运作,首先要分配水权,其次是制定
交易规则。
分配水权
由于水量具有不确定性,因季节和年份变化很大,所以在国外多数流域将
水权定义为流量的比率,即水权人拥有总水量的固定百分比,而实际拥有的水量是不确定的。水权的授予可以根据
降雨量、
灌溉面积、
土地面积等来计算,且必须建立历史数据库。对于新水权需求者则以拍卖方式授予,前提是政府必须确定该水没有其他使用者。地下水与
地表水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定,虽然也有适用不同的规定者(如
亚利桑那州),但基本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交易方式应该相同,以避免产生市场交易的漏洞。
制定交易规则
不同的交易过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交易成本。采用何种交易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言,最终目的在于保证交易市场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综合国外已有做法,交易规则大体可以有以下几种设计:
.建立买卖双方交易的公布栏。买卖双方的信息必须充分、公开,而设计公告栏是达成交易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例如,Northern Colorado Water Conservancy District在50年代曾经将买卖双方所欲交易的价格与地点贴在公告栏上,买方按出价价格的高低排列,卖方则按出售水量的多少排列,一目了然,由交易双方自行寻找适当的价格与数量。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但成交价格不一致,也容易受到先后顺序的影响。
.将交易价格固定化。1991年加州
水银行就是采取这种方式,仅有两种固定价格。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使水市场的运作不会有投机行为,缺点在于价格本身无法确实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也有学者提出水银行可根据地区水量的需求程度制定一种允许价格随供需浮动的机制,很有参考价值。
.以密封投标方式进行买卖双方的拍卖。投标者皆以秘密的投标方式出价,买卖双方的投标者分别将按照购买数量与出售价格的高低加以排列,以便提高成交机会,并且不断重复这种过程,一直到所有待出售的水量售完才停止
拍卖程序。为避免交易过程过于繁琐,此交易不适用于过多
水权人之间的交易。
相关问题
水权交易在实际执行方面困难重重的原因是,一方面其成长环境不成熟,未能保证其配套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是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反对水的市场化最主要的论点包括交易中存在的交易成本和
第三者效应,以及无法保证地区水量等。
交易成本
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交易结果会使所有用水者的边际使用价值相同,此时社会总效益自动达到最大化。交易成本通常是决定交易价格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实际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难以成交,会导致
不完全竞争的价格。因此水市场的效率受限于买方与卖方测量水量和水质、运送水等实施交易的各种能力。交易成本是影响水市场效率的关键。
根据美国加州
水银行的经验,买卖双方可能涉及的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交易成本和政策引导的交易成本。在设计交易制度时,如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需要与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估。
地区水量问题
水权交易制度容易遗漏的一个环节就是最小地区水量需求问题。水权交易会导致地区水量的减少,这也是水权交易带来的
第三者效应之一。之所以把地区水量影响特别提出,是由于通常最小地区水量具有公共财产性质,其重要性往往被忽视。
地区水用途包括水生物生存保障、野生动物饮水、景观、钓鱼、游泳、划船、运输、发电等。其中发电作为可营利用途,已经被证明可以利用适当机制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其他最小地区水量的需求?有三种做法可供选择:
①有关部门根据河川性质及用途,制定每一段河段的最小地区水量需求,以此作为水权交易的限制。此种做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确保既定标准不被破坏,但由于有关部门缺乏充分信息而无法把握尺度,且很难根据需求变动而实时调整,往往最小地区水量很难达到最优。
②将地区
水权赋予特定管理单位,允许其参与到水权交易市场当中,如政府,环保团体,或者私人团体等。然而无论将地区水权赋予谁,都会存在许多问题而影响效率:若赋予政府会出现利益团体逐利现象,若赋予私人团体则由于地区水权拥有者无法有效地联合起来而存在
搭便车现象。
③作为交易平台的
水银行承担保护最小地区水量的责任。每年年末水银行根据来年的估计水量以及地区水量需求程度,制定出相应的水价,从而保障最小地区水量需求。上述做法各有优缺点,应结合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采用。
第三者负效应
水权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符合利益性使用,以及不得对第三方造成任何破坏。而无限制的私人转移水会导致第三者负效应,包括无限制的私人转移水所带来的地区水量的减少,以及由于地区水量稀释和净化作用的减少而导致水质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用途的使用水的回流系数不同,从而导致水权交易可能减少交易双方之间河段以及后续河段水量,从而影响地区水量和水质。
那么水权交易是如何影响地区水量呢?以只有本地回流情况为例,假设一条河流中的取水点分别为Z1,Z2,Z3,…Zn(图1),Ri为回流系数,即在Zi点取用一单位水将会回流到Zi点的水量。
最小地区水量约束方程描述为:
其中Vo为源头水量,qi为j点的取水量,Fi为i点的最小地区水量限制。
由方程式可以看出,水权交易引起地区水量减少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同用途的用水,其回流系数Ri不同。不同回流系数的
水权若以1:1的方式自由交易,则会减少部分河段的地区水量,可能表现为三种情况:
①上游回流比率高的用水转移给下游低回流用水,使得下游用水处的后续河段水流量减少;例如当R1>R2,若水权从Z1转移到Z2会导致Z2之后所有河段的水流量减少。
②下游回流比率低的用水转移给上游高回流用水,使得交易双方之间河段水流量减少;例如当R1>R2,若
水权从Z2转移到Z1会导致Z2与Z3之间河段水流量减少。
③下游回流比率高的用水转移给上游低回流用水,会使得上游用水处的后续河段水流量减少;例如当R2
应用实例
浙江省水利厅于2021年9月公布了“十四五”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名单,宁海水库型水源取水权交易榜上有名。宁海水库型水源取水权交易模式最早在强蛟镇开始探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强蛟镇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增加,工业用水量猛增,水资源保障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2021年以来,宁海县水利局积极探索强蛟片取水权交易模式,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推进落实具体工作,以解决同一片区内水资源紧张、用水难问题。
2023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简称“宁东基地”)在成都以1800万元的价格,购得四川阿坝州出让的2024-2026年共计1500万立方米黄河用水权,并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成功,成为全国首单跨省区域水权交易。
2024年8月15日,新罗-永定区域水权交易在龙岩市顺利完成签约。
2024年9月23日,2024年全省完成用水权交易115单,交易金额73万元,交易水量264.1万立方米,交易单数位居全国前列,交易类型实现全覆盖。
云南省将用水权交易工作列入2024年全省水利重点改革任务,将全省用水权指标逐级分配到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将取水权分配到1.4万个取用水户。同时,搭建云南省水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技术标准与全国相统一,精准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在全省开展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区域水权和公共管网用水户水权等多个水权交易类型试点,采取明确任务清单、按月调度、现场指导、经验交流、上门服务等措施,系统推进用水权交易工作。
2024年11月,重庆万州区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在中国水权交易所完成一笔水权交易,交易水量7422万立方米,这是南方地区最大的单笔区域水权交易。
2024年12月24日,来自川渝两地的3家企业在四川省达州市签署协议,共达成100万立方米的跨省取水权交易,成为全国首单跨省取水权交易。
2025年1月3日消息,
承德市双滦区滦江供水有限公司和
承德市滦阳供水有限公司获得由中国水权交易所颁发的《水权交易鉴证书》,交易水量600万立方米。这是海河流域首例交易双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同时涉及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权交易项目,实现了水权交易跨流域—区域通办“零突破”,标志着海河流域水权改革工作再次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