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监督所是2001年12月19日经市编委批准,于2002年3月15日正式成立,隶属于长沙市卫生局的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受理发证科、
科教信息科、食品安全监督科、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饮用水学校职业卫生监督科、医疗执业
传染病防治监督一科、医疗执业
传染病防治监督二科。
职能职责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全所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制定本所
行政业务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做好督促落实及考核工作。
2、组织召开所内综合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决定的落实、监督执行和执行情况的反馈。
3、负责起草所内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并对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和信息等进行审核。
4、负责全所公文的处理及立卷、归档、
借阅等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各科室
档案管理,负责全所
保密工作。
5、负责所
值班安排、对外
接待、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总务
后勤、车辆管理、
报刊收发、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所
财务管理和公用财物的计划、
采购、保管、使用和管理。
党群人事
1、负责
党务、
人事、
新闻宣传、
纪检、
监察、
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群众团体、
统战、退休人员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督查和反馈党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情况。
2、负责落实党总支部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完成党总支各类公文起草修订工作和党内文书、保密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制订并落实党员、
干部、职工
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同时负责受理、调查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
5、组织制定并落实党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工资福利、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统计和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6、负责所内设科室职能和编制管理,做好人员的配置、调配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职称评审工作。
法制稽查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
质量控制(包括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办案质量与现场抽查)。
2、负责卫生法律、规章和卫生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卫生法规
咨询,组织制定有关卫生
行政执法业务规范性文件。
3、负责对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质量评审及案件上报审批;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和案卷质量讲评。
4、参与组织
听证、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
5、按照稽查工作规范全面开展
稽查工作。制订全市稽查工作制度、计划、程序;承担全市及所内落实卫生
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
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6、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抽检任务的分配及结果上报。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健康相关产品或场所的卫生质量抽检情况。
7、负责布置、收集、复核、汇总、分析、上报相关和各类综合性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投诉举报中心
2、负责网络举报受理、分办、答复。
3、对区、县(市)投诉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受理发证科
1、负责市卫生局政务服务窗口的相关工作。
2、做好市本级行政许可资料、现场审查(除放射诊疗许可)等工作,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及资料。
3、负责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4、负责建立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
5、负责各区、县(市)卫生行政许可的业务指导。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7、负责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资料的接送。
科教信息科
1、制定各项科教培训教育计划,确定培训教育内容,组织落实科教培训工作。
2、牵头组织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法规培训和教材编写,发放培训相关证书。
3、承担本所科教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所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带教学生的管理。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餐饮服务场所、集中式餐具消毒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市本级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并上报相关科室。
3、负责涉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式
餐具消毒企业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定全市
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完成餐饮服务场所和消毒餐具的抽检任务。
5、督促、指导、协调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餐饮服务和集中式餐具消毒的监督工作和处理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7、负责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市本级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并上报相关科室。
3、负责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负责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管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公共场所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公共场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完成公共场所的抽检任务。
5、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7、负责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饮用水学校职业卫生监督科
职业卫生监督职责
1、负责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职业病鉴定组织工作。
3、按照卫生部门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学校卫生监督职责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学校卫生(含学校内餐饮服务、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市本级学校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完成学校卫生的抽检任务。
3、负责涉及学校卫生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卫生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学校卫生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
5、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含市本级)
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实施市本级生活饮用水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完成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抽检任务。
3、负责涉及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集中式供水单位自检、监测情况并汇总通报。
5、督促、指导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
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一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管辖区传染病防治、本级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放射诊疗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负责管辖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负责管辖区涉及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5、督促、指导管辖区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卫生监督
统计报表和资料。完成管辖区
消毒产品等相关方面的抽检任务。
二科
1、全面负责制订全市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
2、负责管辖区传染病防治、本级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放射诊疗等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科室。负责管辖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负责管辖区涉及医疗执业、采供血、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定全市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卫生监督的培训计划,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收集掌握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等单位监管情况并汇总通报。
5、督促、指导管辖区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
医疗执业、采供血、
母婴保健、
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和处理
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全市相关
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资料。完成管辖区
消毒产品等相关方面的抽检任务。
7、负责组织协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全市
艾滋病防治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