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式(英语:construction),是按照句子的局部特点划分的句子类型。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分出一些次类,如以谓语部分的特殊结构为标记,可分为主谓谓语句、双宾句、兼语句、连谓句等;以句式中出现的某个特殊词语(如介词、动词等)为标记,可分为“被”字句、“把”字句、“对”字句、“连”字句、“比”字句、“是”字句、“有”字句等;以句式的特殊语义范畴为标记,可分为被动句、处置句、比较句、存现句、肯定句、否定句。
句式的界定
汉语
传统语法早期比较重视
词法,对句法分析极为有限,这显然是受到欧美语法历来就是重
词法轻
句法这一传统的影响。比如,《
马氏文通》一共十章,前面九章都属于词法,只有最后一章才简述句法。
黎锦熙的《
新著国语文法》句法部分也只是分析
句子成分跟
词类的对应关系。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句法还仅仅停留在句法的六大成分分析上。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在
句子成分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区分“
句型”与“
句类”,但是“句式”还没有正式予以命名。当时国内最有影响的两本现代汉语教材分别是
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修订二版1979,重订本第五版1995,以下简称胡本)与
黄伯荣、
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第一版1980,增订第一版1991,以下简称黄廖本)。
胡本在当时语法研究理论方面是走在全国有关教材最前列的,该教材首先提出了句型,并且阐述了有关句型的鉴定标准和区分方法,在“句子和句子分析(下)”一节中重点讨论了动词性谓语,包括动宾谓语、动补谓语、连动谓语和兼语谓语四种。在这个章节里,作为“动词性谓语句中的两种比较特殊的句式”还特别分析了“把”字句和“被”字句。在书的附注里,编者特地对“句型”和“句式”进行了辨析和解释,指出:
“句型是以语言中全体句子作对象加以归纳的结果…句式是以语言中部分句子为对象加以描述的结果。”
可见,胡本虽然在句型之外特别提出了“句式”这一重要概念,但其认识还仅仅涉及分析句子的对象区是“全体”与“部分”,并没有触及句型与句式的本质的差异,尤其是没有明确指出这“部分句子”何以成为句式描述对象的标准或理由,而且实际上也只是分析了“把”字句和“被”字句两种句式。
此外,胡本的另一贡献是特别提出了“句类”系统。早期的黄廖本则既无
句型,也无
句类,只有
句子成分分析法。可见“句式”的地位即使在这两部当时影响最大的教材里也是无足轻重的。
黄廖本的“增订三版”(2002,增订四版2007,增订五版2011)开始引进“句型”概念,但基本上是仿照胡本,后来才增添了“句类”。此外,还重点介绍了“几种
动词谓语句”,包括“把”字句、“被”字句、
连谓句、
兼语句、
双宾句和
存现句六种,但是仍然归属于“
句型”之下。
其“增订四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几种动词谓语句”改名为“几种常用句式”,内容基本不变。这说明作者的认识悄悄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开始认识到句式不同于句型和句类,但是必须指出:尽管列出了“常用句式”的标题,但是显然还没有给“句式”一个独立的语法地位,只是为其开了个后门。
在整个20世纪里,从研究层面看,句式的研究日新月异,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在教材体现的
教学语法体系里,句式基本上是没有地位的,多数只是例举,是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这可能是因为当时的语法体系深受
结构主义语法理论的影响,比较重视结构形式,而对句子的语义、功能不太重视,或者说很不重视。
这一境况一直到
邵敬敏主编的《
现代汉语通论》(2001,第二版2007)问世,才得以改善。该教材第一次把句式单独列为一个系统,第一次把句式跟句型、句类并列为句子的三个最重要的类型系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并且明确提出句式的定义以及鉴别句式的标准。这三者的区分在于:
(1)
句型系统,即按照句子的结构模式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2)句式系统,即按照句子的局部特点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3)
句类系统,即按照句子的语气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21世纪前十年出版的现代汉语教材中,
邢福义、
汪国胜主编的《现代汉语》(2003)走的还是黄廖本的路子,单句的类型尽管也分为句型与句类,但是并非重点,重点是句子成分的分析以及特定句式。特定句式除了“把”字句、“被”字句、连动句、兼语句、双宾句以及存现句之外增加了“主谓谓语句”,一共是七种。该教材也仅仅是列举,对“句式”也没任何理论阐述,其句法地位无从了解,也没有能够显示出
邢福义一贯倡导的“小句中枢”的语法思想。
兰宾汉、
邢向东主编的《现代汉语》(2006)则全面接受了邵本的理念,采取句型、句式、句类三分天下的格局,并且对句式的定义也认同于邵本一一“依据句子的局部特征归纳出来的句子类型”,其内部三类也同于邵本。
可见,对汉语句式的认识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漠视到斜视,再到正视。句式的语法地位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并且予以正名的第四个新阶段。
邵敬敏《建构汉语句式系统的价值与意义》(2014)给“句式”下的定义是:根据句子的局部特点划分出来的句子类型。所谓局部特点,指具有鲜明的特色,易于辨认,使用频率高,在汉语实际运用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句式正因为具有上述特点,可以从两个层面切入:一是完全从句法形式入手,看是否具有特殊句法标志,包括词语标记或者结构标记;二是从语义范畴入手,看是否显示某类特定
语义范畴或者某种
语义角色是否占据了特别的句法位置。当然,如果既具有特殊的语法形式,又具有特别的语法意义,那就是典型的汉语句式。
句式的分类
邵敬敏将两个层面细化为四个角度:
(1)特殊词语类:以句中出现某个“特殊词语”为标记,这在形式上最容易识别,而且在语义功能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可见,特定标记、高频使用以及特殊语义是其三大特点。所谓的“特殊词语”通常有两类:一是以
介词命名的,这类最突出,如“把”字句、“被”字句、“对”字句、“给”字句、“让”字句、“比”字句、“为”字句、“从”字句、“在”字句等。二是以
动词命名的,这些动词非常重要、特别,而且常用,如“有”字句、“是”字句、“来”字句、“进行”句、“加以”句,等等。
(2)特殊结构类:以
谓语部分的“特殊结构”为标志,在形式上有显著的标志,在功能上也有独到之处,如
主谓谓语句、
连动句、
兼语句,
双宾句、重动句等,颇有汉语特色,需要专门分析。
(3)特殊语义类:是以句子的特殊语义范畴为标志,如
存现句、
比较句、
被动句、
否定句、
肯定句、估测句等。
(4)特殊角色类:用
语义角色在特定的句法位置出现来命名的,如受事主语句、工具主语句、施事宾语句等。
建立独立的句式系统,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1.句型跟句式会发生部分交叉关系。
比如
双宾句、
主谓谓语句、
连动句、
兼语句等是
句型的一种,可是它们也是一种句式。那么句型跟句式是否重复了呢?再说,为什么动宾句、动补句就不能入围句式系统了呢?
邵敬敏认为,句型与句式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是观察的角度不同。句型只看
句法结构关系,句式则主要从句子的局部特点出发看其语义及功能。换言之,动宾句、动补句等是常规句,就不必专门提出来讨论,但是施事宾语句、“得”字动补句就属于句式讨论的范围了。可见,常规句与特殊句是区别句型与句式的重要标准。
2.句式内部类型也可能发生某些交叉。
比如‘被”字句是指用介词“被”显示被动语义的句子,而被动句的内涵则要宽泛得多,包括由介词“被”以及表示被动义的“叫”、“让”、给”等介词构成的句子,甚至于包括受事主语句(如“饭吃了”)。
再如,“比”字句是由介词“比”引进比较对象的句子,而比较句则可能包括平比句、差比句以及不如句(如“他好过我”、“汉族利益高于一切'、他跟我一样”、他还不如我呢”)。这样,就需要把“比”字句和
比较句区分开来。
3.句类和句式也有交叉。
比如,
反问句是疑问句的一种,但不是一般的疑问句,所以也叫做反问句式。再如,
感叹句里的“好X!”(如“好聪明的孩子!”)也是一种特殊的句式。
因此,汉语的句式系统是个开放的系统,其内涵可以因为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弹性、宽容度、多元性,不必强求一致。事实上,最重要的一些句式大家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作为研究体系和教学体系,或者根据实际需求,句式的内涵完全可以有多有少。句式系统的建立是对汉语句型系统、句类系统的重要修补和拓展,将有助于我们加强对句子功能和重要性的认识。
句式的糅合
杂糅与糅合
一提起“句式糅合”,一般会很自然地想到现代汉语中一种常见的语法失误,即“句式杂糅”。句式杂糅一般被学界看作一种难以接受的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句式杂糅通常有两种情形:
其一是将两个命题义相同的句式混杂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句式。同样一个意思,可以用多个句式来表达,如果言者既想用这个句式表达,又想用那个句式表达,那么就会造成这两个句式混杂在一起。这种句式杂糅的后果有可能是句法结构混乱,句式意义冗余等。
句式杂糅的另一种情形是,两个紧邻的具有某种逻辑语义关系的句式,因言者忽视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而黏合在一起,往往是把前一个句式的结尾用作后一个句式的开头,生硬地将两个语义不同的句式连成一个句式。
这两种句式杂糅现象,学界一般认为具有消极性,是应该避免的。但是
叶建军认为,相对来说,第一种句式杂糅现象往往有一定的可接受性,甚至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试比较下面二例:
①我们飞行队的人都慌了,不知出了什么事,问调度值班室,他们也不说。(王朔《空中小姐》)
②接着他又像刚想起来似地笑说:“刚才我过来,看到美萍一个人在门外抹眼泪,不知出了什么事?”(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
上面二例出自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形式完全相同。一般会认为例(2)也应该像例(1)一样使用陈述语气,但是却使用了疑问语气。很显然,这是陈述句式“不知出了什么事”与疑问句式“出了什么事”杂糅的结果。
这种陈述句式与疑问句式杂糅的现象并不少见。再如:
③“有一件事我可以替你帮忙,不知道你愿意干不愿意?”周少濂问。(老舍《赵子曰》)
④“一定!马来人是由上海来的,父亲看不起上海人,所以也讨厌马来。不知道父亲为什么看不起上海人?”小坡摇着头说。(老舍《小坡的生日》)
⑤一别将十年,他黄叶飘零也似的生命,不知还遗留在这秋风冷落的人间么?(钟敬文《黄叶小谈》)
⑥那位领导就说:“有这句话就好办一半了。因为政策关系,地富子女上学的机会不多,大半没文化。不知你对这方面挑剔不挑剔?”(邓友梅《兰英——巴黎城内的山东大嫂》)
⑦这里,又说到现在那些写“文革”的文艺作品,一写造反派就是“文革”打手,不知这些作家那时是不是在娘怀里吃奶?(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
吕叔湘早就注意到了此类语言现象,列举了《红楼梦》中三个类似用例:
⑧你说谁不好?我替你打他。(《红楼梦》第二十回)
⑨你到林姑娘那里,看他做什么呢?(《红楼梦》第三十四回)
⑩大娘说有话说 ,不知是什么话?(《红楼梦》第二十四回)
吕叔湘认为,“有些问句,用‘你说’、‘不知’等开头”,“按形式说,是命令句或直陈句包含问句,可是就它们的作用而论,仍然是询问性质。一般的间接问句不能加疑问语气词,但这类句子可以照常加用。我们不妨仍然把它们算做直接问句,把‘你说’、‘不知’等算做发问词”。
吕叔湘的看法是颇有道理的。
叶建军侧重考察了晚唐五代时期
禅宗语录《
祖堂集》中类似的语法现象,认为类似的句式可以看作糅合的疑问句式。值得注意的是,叶建军使用的术语不是“杂糅”,而是“糅合”。
类似的将两个
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句式合并成一个新的句式的所谓“句式杂糅”现象,无论是在现代汉语中还是在汉语史上,都有一些具有极高的接受度,且往往具有普遍性。如“果不其然”与“果不然”,最早均出现于明末清初,均属于确认事实义句式。
如果探本穷源,“果不(其)然”应是由肯定形式的确认事实义陈述句式或感叹句式“果(其)然”与否定形式的确认事实义反诘句式“不其然乎”类糅合而成的。“果不(其)然”逐渐丧失
反诘语气,沿用了下来,成为确认事实义陈述句式或感叹句式。
叶建军认为,不宜将类似的语法现象称为不规范的“句式杂糅”现象,可以将这种现象称为句式糅合现象。“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所谓的‘规范’或‘不规范’是要受到时间、地域等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的,具有相对性、人为性。一些语言现象即便真的是所谓的‘不规范’,但是也可能‘习非成是’”。 我们应该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些奇特的语法现象 ,所以这里使用中性术语“ 句式糅合”,而不使用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的术语“句式杂糅”等。
糅合的类型
宽泛地说,两个句式只要能合并成一个新的句式,就可以看作句式糅合。但是如果这样处理,那么很多较为特殊的句式都可看作句式糅合的结果,如
兼语句、
紧缩句等,因为这些句式都是由两个句式套叠、紧缩或合并而成的。显而易见,如此处理无助于我们深入研究汉语的特殊句式。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句式糅合”作出科学而明确的界定。
这里所说的句式糅合,是特指两个
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句式 A 与B,因某种语用目的主要通过删略重叠成分合并成一个新的句式 C 的过程或现象。例如:
⑪才下到法堂外,师姑问十三娘:“寻常道‘我会禅’,口如铃相似,今日为什摩大师问著总无语?”十三娘云:“苦哉!苦哉!具这个眼目,也道我行脚!脱取纳衣来与十三娘著不得。”(《祖堂集》卷九)
“口如铃相似”就是由语义相同的句式“口如铃”与“口铃相似”糅合而成的。这类语言现象才属于我们所说的句式糅合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概念整合理论所用的术语“概念整合”与我们所说的“句式糅合”是极不一样的。概念整合理论的研究范畴远远大于句式糅合,概念整合理论更加关注的实际上是意义的整合,其虽然也涉及形式与形式的整合,但是并不特别关注两个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句式的整合。
汉语句式糅合现象其实早就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吕叔湘在 20 世纪 40 年代出版的《
中国文法要略》及发表的论文中就有涉及,且均是使用“糅合”这一术语,而不是使用“杂糅”这一术语。不过吕叔湘仅仅是提及一些汉语句式糅合现象,并未进行更多的阐述。
吕叔湘在讨论被动句式时指出,“事实上,确也有把‘把’和‘被’两种句法糅合在一起的时候”,并列举了二例:
⑫我是被一起子听戏的爷们把我气着了。(《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二回)
⑬算来都不如蓝采和,被这几文钱把这小儿瞒过。(
严忠济〔双调〕《寿阳曲》,《全元散曲》)
在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均有大量的肯定义句式“好不 A”,如“好不热闹”就是“好热闹”的意思,其中的“不”是
羡余的。对于肯定义“好不”和肯定义句式“好不 A”的来源问题,
吕叔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好不’连用,‘好’字有打消‘不’字的作用。这个解说有点说不过去,‘好’字并非一个
否定词。这‘好不糊涂’大概是‘好糊涂’和‘岂不糊涂’两种说法糅合的结果。”
关于肯定义句式“好不 A”的来源,之后学界提出了“反语说”、“反问说”,均未对吕叔湘的卓见予以重视。
吕叔湘认为,古汉语中的被动句式“R 为 A 所见 V”是由“R 见 V 于 A”与“R 为 A 所 V”糅合而成的。例如:
⑭壶年九岁,为先母弟表所见孤背。十二,蒙亡母张所见覆育。(《晋书·
卞壶传》)
⑮孤以常才,谬为尊先君所见称,每自恐有累大人水镜之明。(《晋书·
秃发傉檀》)
在吕叔湘看来,“此种句法不免叠床架屋之嫌,故不恒见”。
王海棻《六朝以后汉语叠架现象举例》(1991)注意到六朝以后汉语有一些句式糅合现象,称之为“叠架现象”,认为将两个意义相同或相类的句子格式“重合交叠起来使用”,“在语义上犹如叠床架屋”。
王海棻列举了“被……见……”“为……所见……”两种被动句式的糅合现象,也列举了“不……(以)不”“莫……否”两种疑问句式的糅合现象,不过并未对这些句式糅合现象进行理论上的解释。王海棻对这些奇特的句式的看法非常谨慎:“这种现象应视为非规范仿古而形成的病句,还是视为一定时期内出现的新句型?笔者尚无定见。”
孙锡信《
汉语历史语法要略》(1992)发现汉语史上存在七种糅合的被动句式:(1)“为 V 于 A”;(2)“为 A 见 V”;(3)“见 V 于A”;(4)“为 A 所 V”;(5)“为 A 之所 V”;(6)“为 A 所见 V”;(7)“为 A 之所见 V”。孙锡信称之为“合成式的被动句”,认为其“是在‘于’字句、‘为’字句、‘见’字句基础上,用交叉或重叠使用表示被动义的虚词和糅合不同的被动句式的方法衍化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孙锡信也使用了“糅合”这一术语。
孙锡信还发现近代汉语中有被动句式与处置句式糅合而成的句式。例如:
⑯店家不肯当与,被郭威抽所执佩刀,将酒保及店主两人杀死了。(《新编五代史平话·周史平话》卷上)
孙锡信认为:“这种被动与处置结合运用的句式从逻辑上看是啰嗦重复的,以‘被郭威……’句为例,如果说成‘郭威抽所执佩刀,将酒保及店主两人杀死了’是处置句;如果说成‘酒保及店主两人被郭威抽所执佩刀杀死了’是‘被’字句。现将两式糅合,结果是缺了主语(
受事主语因充当‘将’的
宾语,不能再在‘被’前出现),又多了‘被’字,造成句子既残缺,又赘余。”
汉语史上判断句式的糅合现象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袁宾《
近代汉语概论》(1992)敏锐地观察到,元据时期与明代的文献中出现了两种表示判断的糅合句式,即“主语+是+
表语+
便是”和“主语+乃+表语+
是也”,不过其称之为“混合句式”。
袁宾认为这两种糅合句式是由判断句式“主语+是+表语”“主语+乃+表语”分别与“主语+表语+是(是也,便是)”糅合而成的。
江蓝生《语言接触与元明时期的特殊判断句》将元据时期白话文献中的糅合句式“主语+是+表语+便是”记作“S+是+N(的)+便是”,试图从语言接触的视角对其产生的动因进行解释。江蓝生认为,元据时期白话文献中出现的介绍人物称谓的判断句式“S+是+N(的)+便是”是“汉语与蒙古语等
阿尔泰语的判断句相融合而产生的叠加式,即:SVO+SOV→SVOV”,语言接触是元明时期糅合句式“S+是+N(的)+便是”产生的直接动因。
曹广顺《重叠与归一——汉语语法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2004)也从语言接触的视角观察到了元据时期白话文献中的句式糅合现象,不过称之为“重叠”或“混合”。
曹广顺认为,“在汉语与其他语言发生语言接触的时候,汉语固有的与外来的两种意义相近的语法格式,常常会重叠使用,经过一段混用之后,实现归一。就目前所见,这种情况在元代的白话文献中比较多见”,如判断词重叠式、介词与
格助词重叠式等。
汉语中存在较多的否定形式的句式与肯定形式的句式同义现象,如否定形式的句式“没 VP 之前”在语义上等同于肯定形式的句式“VP 之前”。学界一般认为这种否定形式的句式中的否定词语是
羡余的,但是对这种否定形式的句式的来源却一直未进行充分、合理的解释。鉴于此,
江蓝生提出了基于概念叠加的构式整合说,并对否定形式的句式与肯定形式的句式的不对称现象进行了解释。
江蓝生认为,“叠加现象的产生是基于词或概念的同一性,这种创新现象,既发生在
构词层面,也发生在句法层面”;“所谓句法层面的叠加,是指两个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句式叠加后整合成新的构式”。江蓝生所说的句法层面的叠加,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句式糅合。江蓝生联系汉语史用概念叠加和构式整合说对正反同义句式“差点儿 VP”与“差点儿没VP”等的“生成及语用动机作了统一的解释”。
汉语史上疑问句式糅合现象也较为普遍。
叶建军在研究唐五代时期禅宗文献《祖堂集》疑问句时发现,其中存在大量的
疑问句糅合现象,糅合式疑问句可以分为“
祈使句与询问句糅合的疑问句、
陈述句与询问句糅合的疑问句、测度问句与正反询问句糅合的疑问句、选择询问句与正反询问句糅合的疑问句等”。
叶建军发现《祖堂集》中除了疑问句式的糅合,还有
比拟句式的糅合、
判断句式的糅合、
感叹句式的糅合等。叶建军也尝试着对这些糅合句式的生成动因进行了解释,并认为“文献的口语化程度越高,句式的糅合现象越突出”,“句式糅合说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汉语史上很多‘奇特’的句式唯有从句式的糅合这一视角才能得到合理而一致的解释”。
汉语史上存在诸多形式上是双重否定而语义上是一次否定的句式糅合现象,如“拒而不 V 单 ”“拒不 V 单(O 单)”“拒 O 单不 V 单(O 单)”“拒绝不 V 单”“拒不 V 双”等。叶建军探讨了这些句式的来源,认为这些句式均是由两个语义相近的否定句式糅合而成的,糅合的动因是兼顾事件的客观性与行为的主观性。
叶建军提出了句式糅合的三个基本原则,即语义相近原则、时代先后原则和成分蕴含原则(或语义蕴含原则),并对近代汉语中若干句式糅合现象,如“X 胜似 Y”“被 NP 施 VPNP 受”“果不(其)然”、“非得 X 不 Y”“X 不如 Y 较 A”“除非 X,不 Y”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总的来看,汉语句式糅合现象长期以来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研究成果不多。学界一般认为句式糅合现象是一种偏离常规的语言现象。如汉语史上所谓的零被句“被 NP 施 VPNP 受”,在我们看来就是句式糅合现象,但是王力将这种句式视作“脱离常轨”的句式,孙锡信甚至将这种现象视作“一时的不规范的语言现象”。
学界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句式糅合现象的普遍性、多样性、系统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糅合实际上也是句式的一种生成机制。因此汉语学界对句式糅合现象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